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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成份为:丙氨酰谷氨酰胺。化学名称:丙氨酰谷氨酰胺
分子式:C8H15N3O4分子量:217.23
50 mL:10 g
适用于需要补充谷氨酰胺患者的肠外营养,包括处于分解代谢和高代谢状况的患者。
本品是一种高浓度溶液,不可直接输注。在输注前,必须与可配伍的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输液相混合,然后与载体溶液一起输注。1 体积的本品应与至少 5 体积的载体溶液混合(例如:100 mL 本品应加入至少 500 mL 载体溶液,混合液中本品的最大浓度不应超过 3.5%)。剂量根据分解代谢的程度和氨基酸的需要量而定。胃肠外营养每天供给氨基酸的最大剂量为 2 g/kg 体重,通过本品供给的丙氨酸和谷氨酰胺量应计算在内。通过本品供给的氨基酸量不应超过全部氨基酸供给量的 20%。每日剂量:1.5-2.0 mL/kg 体重,相当于 0.3-0.4 g 丙氨酰谷氨酰胺/kg 体重(例如:70 kg 体重病人每日需本品 100-140 mL)。每日最大剂量:2.0 mL/kg 体重。加入载体溶液时,用量的调整:当氨基酸需要量为 1.5 g/kg 体重/天时:其中 1.2 g 氨基酸由载体溶液提供,0.3 g 氨基酸由本品提供。当氨基酸需要量为 2 g/kg 体重/天时:其中 1.6 g 氨基酸由载体溶液提供,0.4 g 氨基酸由本品提供。输注速度依载体溶液而定,但不应超过 0.1 g 氨基酸/kg 体重/小时。本品连续使用时间不应超过三周。
由于儿童使用本品的临床资料不足,故不推荐使用。
正确使用时,尚未发现不良反应。当本品输注速度过快时,将出现寒颤、恶心、呕吐,出现这种情况应立即停药。
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 < 25 mL/min)或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
1. 本品使用过程中应监测患者的碱性磷酸酶(ALP)、丙氨酸转氨酶(ALT)、门冬氨酸转氨酶(AST)和酸碱平衡。2. 对于代偿性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建议定期监测肝功能。3. 将本品加入载体溶液时,必须保证它们具有可配伍性、保证混合过程是在洁净的环境中进行,还应保证溶液完全混匀。4. 不要将其它药物加入混匀后的溶液中。5. 本品中加入其它成分后,不能再贮藏。6.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请勿使用(如瓶内有异物、颜色改变等)。
本品为肠道外营养的一个组成部分,丙氨酰谷氨酰胺可在体内分解为谷氨酰胺和丙氨酸,其特性可经由肠外营养输液补充谷氨酰胺。本双肽分解释放出的氨基酸作为营养物质各自储存在身体的相应部位并随机体的需要进行代谢,对可能出现体内谷氨酰胺耗减的病症,可应用本品进行肠外营养支持。
丙氨酰谷氨酰胺输注后在体内迅速分解为谷氨酰胺和丙氨酸,其人体半衰期为 2.4-3.8 分钟(晚期肾功能不全病人为 4.2 分钟),血浆清除率为 1.6-2.7L/分钟。这一双肽的消失伴随等克分子数的游离氨基酸的增加。它的水解过程可能仅在细胞外发生。当输液量恒定不变时,通过尿液排泄的丙氨酰谷氨酰胺低于 5%,与其它输注的氨基酸相同。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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