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丙硫氧嘧啶
50mg
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病情较轻,甲状腺轻至中度肿大患者;青少年及儿童、老年患者;甲状腺手术后复发,又不适于放射性131I 治疗者;手术前准备;作为131I 放疗的辅助治疗。
用于治疗成人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开始剂量一般为每天 300 mg(6 片),视病情轻重介于 150~400 mg(3~8 片),分次口服,一日最大量 600 mg(12 片)。病情控制后逐渐减量,维持量每天 50~150 mg(1~3 片),视病情调整;小儿开始剂量每日按体重 4 mg/kg,分次口服,维持量酌减。
小儿用药过程中,应避免出现甲状腺功能减低。除非出现没有其他合适替代疗法的罕见情况,一般不建议儿童患者群体使用丙硫氧嘧啶治疗,儿童及青少年用法用量参见
项。据国外文献报道,剂量低至 50 mg/日虽然也有重度肝损伤的病例发生,但大多数病例发生在 300 mg/日以上的剂量。详见
。
常见有头痛、眩晕、关节痛、唾液腺和淋巴结肿大以及胃肠道反应;也有皮疹、药热等过敏反应,有的皮疹可发展为剥落性皮炎。个别病人可致黄疸和中毒性肝炎。最严重的不良反应为粒细胞缺乏症,故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白细胞数低于 4 × 109/L 或中性粒细胞低于 1.5 × 109/L 时,应按医嘱停用或调整用药。据文献报道下列不良反应在丙硫氧嘧啶治疗时已有报告。由于这些事件一般是由数量不确定的人群自愿报告的,因此并不能可靠地估计发生率或者建立与药物暴露相关的因果关系。●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通常没有明显的临床症状。偶发的严重不良反应是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症。服用丙硫氧嘧啶后最多有 0.6%的患者发生粒细胞缺乏症,也可能在治疗开始后数周至数月内出现,建议患者立即停止服药,大多数情况下可自行减退(参见禁忌)。淋巴结病和血小板减少症很少发生。在个别情况下,观察到红细胞生成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溶血性贫血)和库姆试验阳性。●胃肠道疾病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偶尔会出现发痒的皮疹或荨麻疹,其他还报告有偶发的剥脱性皮炎、结节性红斑、皮肤色素沉着、瘙痒。●骨骼肌和结缔组织疾病偶尔会观察到关节痛,通常在治疗数月后逐渐发展,没有客观炎症迹象。在个别情况下,已观察到神经肌肉疾病和多发性关节炎。如果有肌痛迹象,应检查肌酸磷酸激酶水平。很少发生的不良反应,尤其是高剂量的不良反应是:●免疫系统疾病包括过敏反应和药物热。在使用丙硫氧嘧啶治疗的患者中,罕见报告有严重超敏反应(例如,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免疫系统疾病对其他器官系统(骨骼肌,血管,肾脏,呼吸道)的影响患有 Graves 病的患者接受丙硫氧嘧啶治疗可能会出现抗髓过氧化物酶(MPO-ANCA)的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与风湿性疾病(肌痛、关节痛)有关,在个别情况下,与血管炎(参见注意事项)、肾炎、肾小球肾炎或肺泡出血有关。还报告有红斑狼疮样综合征(包括脾肿大和血管炎),动脉周围炎,低凝血酶原血症。●肝胆疾病极少发生肝损害,表现为肝炎、肝衰竭导致的需要肝移植或死亡(参见注意事项)。●神经系统疾病在个别情况下,观察到以下情况:味觉和嗅觉障碍,感觉异常,神经炎和多发性神经病。在其他个例报告中,还观察到急性唾液腺肿胀,头晕,头痛,嗜睡,间质性肺炎,上腹窘迫,外周水肿,结节性动脉炎,淋巴结肿大,脱发和胰岛素自身免疫综合征(血糖水平急剧下降)。
1.丙硫氧嘧啶禁用于已知对丙硫氧嘧啶或本品任何其他成分有超敏反应的患者。2.严重肝功能损害、白细胞严重缺乏、对硫脲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
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AST、ALT、ALP、Bil 升高。外周血白细胞偏低、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警告1.肝毒性:在使用丙硫氧嘧啶治疗的成人和儿童患者中,已报告有肝损伤导致的肝衰竭、肝移植或死亡。儿童患者使用甲巯咪唑治疗时,尚未报告肝衰竭的病例。因此,不建议儿童患者使用丙硫氧嘧啶,除非无法耐受甲巯咪唑,且不适合手术或放射性碘治疗。由于重度肝损伤发病快且无法预测,因此肝功能(胆红素、碱性磷酸酶)和肝细胞完整性(ALT、AST)等生化监控无法降低重度肝损伤发生的风险。应告知患者肝衰竭的风险。应指导患者报告任何肝功能异常症状(厌食、瘙痒、右上腹疼痛等),尤其是治疗的前六个月期间。出现这些症状时,应立即停用丙硫氧嘧啶,并检查肝功能(ALT 和 AST 水平)。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2.粒细胞缺乏症:粒细胞缺乏症的发生率约 0.2%~0.5%,是丙硫氧嘧啶治疗时产生的一种可能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故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常规。外周血白细胞偏低者慎用,当白细胞数低于 4 × 109/L 或中性粒细胞低于 1.5 × 109/L 时,应按医嘱停用或调整用药。粒细胞缺乏症通常发生在治疗的前 3 个月内。应指导患者立即报告任何提示粒细胞缺乏症的症状,如发热或咽喉痛。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症(全血细胞减少症)也有发生的可能。如有疑似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全血细胞减少症),应停用丙硫氧嘧啶,并监测患者的骨髓指标。3.血管炎:据报告,在接受丙硫氧嘧啶治疗的患者中,报告过因血管炎导致严重并发症和死亡的病例。血管炎病例包括:肾小球性肾炎、白细胞破碎性皮肤血管炎、肺泡/肺出血、脑血管炎和缺血性结肠炎。大多数病例与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ANCA)阳性血管炎相关。在某些病例中,血管炎经停药后得到缓解/改善;但是,较严重病例需要采取额外的治疗措施,包括皮质类固醇激素、免疫抑制剂治疗和血浆置换术。如果怀疑有血管炎,应停止治疗,并启用适当的干预治疗。4.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丙硫氧嘧啶可引起甲状腺功能减退,需要定期监测 TSH 和游离 T4 水平,并调整剂量以维持甲状腺功能正常状态。孕妇使用丙硫氧嘧啶后,由于药物容易穿过胎盘膜,因此能引起胎儿甲状腺肿和克汀病(参见注意事项,孕妇用药)。●一般事项1.监测报告:应指导患者报告任何肝功能异常症状(厌食、瘙痒、黄疸、浅色粪便、暗色尿、右上腹疼痛等),尤其是在治疗的前六个月期间。出现这些症状时,应监测肝功能(胆红素、碱性磷酸酶)和肝细胞完整性(ALT/AST 水平)。对接受丙硫氧嘧啶治疗的患者应严密监管,并应告知他们立即报告任何疾病迹象的必要性,尤其是咽喉痛、皮疹、发烧、头痛或全身不适。在这种情况下,应检查白细胞计数和分类计数,以确诊是否已发生粒细胞缺乏症。如果患者合用了与粒细胞缺乏症有明确相关的药物,应特别注意。2.患者须知:应告知患者,如果她们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期间怀孕或计划怀孕,应立即就其疗法联系医师。患者应立即报告任何疾病迹象,尤其是喉痛、皮疹、发热、头痛或全身不适。还应报告提示肝功能不全的症状(厌食、瘙痒、右上腹疼痛等)。应告知患者,在丙硫氧嘧啶治疗期曾发生血管炎导致的严重并发症和死亡。告知患者及时报告可能与血管炎相关的症状,包括新发皮疹、血尿或尿量减少、呼吸困难或咯血(参见警告和不良反应)。3.实验室检查:因丙硫氧嘧啶可引起低凝血酶原血症和出血,因此在药物治疗期间应考虑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尤其是在外科手术之前。在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甲状腺功能。一旦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临床症状得到缓解,检测到血清 TSH 水平升高时则表明应该使用较低维持剂量的丙硫氧嘧啶。对诊断的干扰: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AST、ALT、ALP、Bil 升高。4.致癌性、致突变性、生育力损伤:经丙硫氧嘧啶给药超过 1 年的实验动物显示出甲状腺增生和癌形成。当使用足够剂量的各种抗甲状腺药物,以及在缺碘饮食、甲状腺大部分切除术和植入自主促甲状激素分泌性垂体肿瘤等条件下,可以观察到此类动物试验结果,并伴有持续的甲状腺功能抑制。垂体腺瘤亦有记述。5.儿童用药:在儿童人群中,上市后有严重肝损伤病例报告, 包括因肝衰竭需要肝移植或导致死亡的报告(参见警告)。甲巯咪唑治疗时未观察到此类报告。因此,不建议儿童患者使用丙硫氧嘧啶,除非无法耐受甲巯咪唑,且不适合手术或放射性碘治疗。用于儿童时,应告知父母和患者有肝衰竭的风险。服用丙硫氧嘧啶的患者如果出现疲倦、恶心、厌食、发热、咽炎或不适,应立即停用丙硫氧嘧啶,并联系医生,检查白细胞计数、肝功能和转氨酶水平。
抗甲状腺药物。其作用机理是抑制甲状腺内过氧化物酶,从而阻止甲状腺内酪氨酸碘化及碘化酪氨酸的缩合,从而抑制甲状腺素的合成。同时,在外周组织中抑制 T4 变为 T3,使血清中活性较强的 T3 含量较快降低。
口服易吸收,分布于全身,服后 20-30 分钟达甲状腺。60% 在肝内代谢。T1/2为 2 小时。本品可通过胎盘和乳汁排出。
深圳市中联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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