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乙酰唑胺
0.25 g*50 片
适用于治疗各种类型的青光眼,对各种类型青光眼急性发作时的短期控制是一种有效的降低眼压的辅助药物。开角型(慢性单纯性)青光眼,如用药物不能控制眼压,并用本品治疗可使其中大部分病例的眼压得到控制,做为术前短期辅助药物。闭角型青光眼急性期应用本品降压后,原则上应根据房角及眼压描记情况选择适宜的抗青光眼手术。本品也用于抗青光眼及某些内眼手术前降低眼压。抗青光眼术后眼压控制不满意者,仍可应用本品控制眼压。继发性青光眼也可用本品降低眼压。
成人常用量开角型青光眼,首量 250 mg(1 片),每日 l~3 次,维持量应根据病人对药物的反应决定,尽量使用较小的剂量使眼压得到控制;一般每日 2 次,每次 250 mg(1 片)就可使眼压控制在正常范围。继发性青光眼和手术前降眼压,250 mg(1 片),每 4~8 小时 1 次,一般每日 2~3 次。急性病例,首次药量加倍给 500 mg(2 片),以后用 125~250 mg(0.5~1 片)维持量,每日 2~3 次。
小儿常用量:抗青光眼,每日 2~3 次,每次按体重口服 5~10 mg/kg,或每日按体表面积口服 300~900 mg/m2,分 2~3 次服用。
四肢麻木及刺痛感;全身不适症候群:疲劳、体重减轻、困倦抑郁、嗜睡、性欲减低等;胃肠道反应:金属样味觉、恶心、食欲不振、消化不良、腹泻;肾脏反应:多尿、夜尿、肾及泌尿道结石等。可出现暂时性近视,也可发生磺胺样皮疹,剥脱性皮炎。
电解质紊乱:代谢性酸中毒、低钾血症,补充碳酸氢钠及钾盐有可能减轻症状;听力减退;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是造血系统障碍:急性溶血性贫血、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嗜伊红细胞增多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肾功能衰竭。长期用药可加重低钾血症、低钠血症、电解质紊乱及代谢性酸中毒等症状。由于血钾下降可减弱本品的降眼压作用。对肾结石病人,本品可诱发或加重病情,如出现肾绞痛和血尿应立即停药。
肝、肾功能不全致低钠血症、低钾血症、高氯性酸中毒,肾上腺衰竭及肾上腺皮质机能减退(阿狄森病),肝昏迷。
问病人有否磺胺过敏史,不能耐受磺胺类药物或其他磺胺衍生物利尿药的患者,也不能耐受本品。食物同服可减少胃肠道反应。
因本品可增高血糖及尿糖浓度,故糖尿病患者应慎用;酸中毒及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尿 17-羟类固醇测定,因干扰 Glenn-Nelson 法的吸收,可产生假阳性结果;尿蛋白测定,由于尿碱化,可造成如溴酚蓝试验等一些假阳性结果;血氨浓度、血清胆红素、尿胆素元浓度都可以增高;血糖浓度、尿糖浓度均可增高,非糖尿病者不受影响;血浆氯化物的浓度可以增高,血清钾的浓度可以降低。随访检查:急性青光眼及青光眼急性发作时,每日应测眼压,慢性期应定期测量眼压,并定期检查视力、视野。眼压控制后应根据青光眼类型、前房角改变及眼压描记情况,调整用药剂量及选择适宜的抗青光眼手术。需延期施行抗青光眼手术的病人,较长期使用本品,除应加服钾盐外,在治疗前还需有 24 小时有眼压、视力、视野、血压、血象及尿常规等记录,以便在治疗过程中评价疗效及发现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根据病情调整药量。某些不能耐受乙酰唑胺不良反应或久服无效者,可改用其他碳酸酐酶抑制剂,如双氯非那胺。
本品为碳酸酐酶抑制剂,能抑制房水生成,降低眼压。房水流出易度则不改变。乙酰唑胺能抑制睫状体上皮碳酸酐酶的活性,从而减少房水生成(50%~60%),使眼压下降。
口服容易吸收。与蛋白结合率高。口服乙酰唑胺 500 mg 后 1~1.5 小时降低眼压作用开始;2~4 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可维持 4~6 小时,血清最高浓度为 12~27 mg/ml,t1/2β为 2.4~5.8 小时。乙酰唑胺口服,在 24 小时内给药量的 90%~100% 以原形由肾脏排泄。
化学名称为:N-(5-氨磺酰基-1,3,4-噻二唑-2-基)乙酰胺分子式:C4H6N4O3S2分子量:222.25
江苏晨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