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主要成份为人凝血因子Ⅱ、Ⅶ、Ⅸ、Ⅹ,辅料为肝素钠、甘氨酸、精氨酸、盐酸赖氨酸。
200IU/瓶 每瓶含 IX 因子 200IU、II 因子 200IU、VII 因子 50IU、X 因子 200IU,复溶后体积 20 mL。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先天性和获得性凝血因子 II、VII、IX、X 缺乏症(单独或联合缺乏)包括:凝血因子 IX 缺乏症(乙型血友病),以及 II、VII、X 凝血因子缺乏症;抗凝剂过量、维生素 K 缺乏症;肝病导致的出血患者需要纠正凝血功能障碍时;各种原因所致的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而拟作外科手术患者,但对凝血因子 V 缺乏者可能无效;治疗已产生因子 VIII 抑制物的甲型血友病患者的出血症状;逆转香豆素类抗凝剂诱导的出血;
本品专供静脉输注,应在临床医师的严格监督下使用。用前应先将本品及其溶解液预温至 20-25 ℃ ,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稀释剂,轻轻转动直至本品完全复溶(注意勿使产生很多泡沫)。复溶后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血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开始要缓慢,约 15 滴/分,15 分钟后稍加快滴注速度(40-60 滴/分),一般在 30-60 分钟左右滴完。滴注时,医师要随时注意使用情况,若发现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或血栓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要立即终止使用。并用肝素拮抗。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包括凝血试验指标等来决定给药量。使用剂量随因子缺乏程度而异,一般每 kg 体重输注 10-20IU,以后凝血因子 IX 缺乏者每隔 24 小时,凝血因子 II 和凝血因子 X 缺乏者,每隔 24-48 小时,凝血因子 VII 缺乏者每隔 6-8 小时,可减少或酌情减少剂量输用,一般历时 2-3 天。在出血量较大或大手术时可根据病情适当增加剂量。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患者如拟作脾切除者要先于手术前用药,术中和术后根据病情决定。
未专门进行该项针对性试验研究,且无系统可靠的参考文献。
尚无系统规范的不良反应观察资料。快速滴注时可引起发热、潮红、头疼等副反应,减缓或停止滴注,上述症状即可消失。偶有报道因大量输注导致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深静脉血栓(DVT),肺栓塞(PE)等。有血栓形成史患者接受外科手术时应权衡利弊,慎用本品。
须严格控制适应症,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除肝病出血患者外,在用药前应确诊患者存在凝血因子 II、VII、IX、X 缺乏症。冠心病、心肌梗死、严重肝病、外科手术等患者如有血栓形成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倾向时,应慎用本品。本品不得用于静脉外的注射途径。瓶子破裂、产品过有效期或复溶后出现摇不散沉淀等不可使用。如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静脉滴注时,医师要随时注意使用情况,若发现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或血栓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要立即终止使用。并用肝素拮抗。本品含有凝血因子 IX 的一半效价的肝素,可降低血栓形成的危险性。但是,一旦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即使患者病情不允许完全使用,也要大幅度减低用量。制品一旦开瓶应立即使用(一般不得超过 3 小时),未用完部分不能保留再用。
本品含有维生素 K 依赖的在肝脏合成的四种凝血因子 II、VII、IX、X。维生素 K 缺乏和严重肝脏疾患均可造成这四个因子的缺乏。而上述任何一个因子的缺乏都可导致凝血障碍。输注本品能提高血液中凝血因子 II、VII、IX、X 的浓度。
未专门进行该项针对性试验研究,且无系统可靠的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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