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系用狂犬病病毒固定毒 aGV 株,接种于 Vero 细胞(生物反应器微载体),培养后收获病毒液,经浓缩、灭活、纯化,加入适量的人血白蛋白、硫柳汞稀释分装而成。
每 1 次人用剂量 1.0 ml,狂犬病疫苗效价不低于 2.5 IU 。每支 1.0 ml。
凡被患有或可疑患有狂犬病的动物咬伤、抓伤后,不分年龄、性别均应及时按暴露后免疫程序注射本疫苗;凡有接触狂犬病病毒危险人员(如兽医、动物饲养员、林业从业人员、猎人、屠宰场工人、狂犬病实验人员、动物标本制作者、洞穴居住者、动物聚居区的儿童、成人和经常观光的旅游者等),按照暴露前免疫程序接种进行免疫接种。
本疫苗于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幼儿可在大腿前侧区肌内注射。暴露后免疫程序
局部伤口处理必须在咬伤后马上进行。推荐先用肥皂或清洁剂和大量的水反复冲洗伤口,然后再用 75% 的酒精或碘酊洗涤消毒数次。
应全程接种,即分别于 0、3、7、14、28 天各注射本疫苗 1 剂,共 5 针,儿童用量相同。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首剂狂犬病疫苗剂量加倍给予。注射疫苗前 1 个月内注射过免疫球蛋白或抗血清者。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病人。接受免疫抑制剂(包括抗疟疾药物)治疗的病人。老年人及患慢性病者。暴露后 48 小时或更长时间后才注射狂犬病疫苗的人员。
Ⅰ级暴露:触摸动物,被动物舔及无破损皮肤,一般不需要处理,不必注射狂犬病疫苗。Ⅱ级暴露:未出血的皮肤咬伤、抓伤,破损的皮肤被舔及,应按暴露后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Ⅲ级暴露:一处或多处皮肤出血性咬伤或被抓伤出血,可疑或确诊的疯动物唾液污染黏膜,应按暴露后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和抗血清或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按 40IU/kg 给予,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 20IU/kg 给予,将尽可能多的抗狂犬病血清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做咬伤局部浸润注射,剩余部分肌内注射。
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加强免疫接种。1 年内进行过全程免疫,应于 0 天和 3 天各接种 1 剂疫苗。1 年前进行过全程免疫,应全程接种疫苗。3 年内进行过全程免疫,并且进行过加强免疫的,应于 0 天和 3 天各接种 1 剂疫苗。进行过全程免疫,并且进行过加强免疫但超过 3 年,应全程接种疫苗。
按 0、7、28 天接种,共接种 3 针。
本疫苗可能对个别接种者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局部反应:接种部位疼痛、红斑、水肿、瘙痒、硬结。全身反应:轻微发热、寒战、晕厥、乏力、头痛、眩晕、关节痛、肌肉痛、胃肠道功能混乱。另外,也有可能出现极个别的过敏反应、神经性水肿、皮疹、荨麻疹。若出现本说明书中未注明的任何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向医生报告。
由于狂犬病是致死性疾病,暴露后程序接种疫苗无任何禁忌症。暴露前程序接种时遇发热、急性疾病、慢性病的活动期、神经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或对已知任何疫苗成份有过敏史者禁用。哺乳期、妊娠期妇女建议推迟注射本疫苗。
本疫苗不能进行血管内注射,禁止针头插入血管。抗狂犬病血清(或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本疫苗绝不能使用同一支注射器,也绝不能在同一部位注射。禁止臀部注射。疫苗接种时,忌饮酒、浓茶等刺激性食物及剧烈运动等。疫苗有异物、瓶有裂纹或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本疫苗禁止冻结。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