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主要成份为伊班膦酸钠。化学名称为 1-羟基-3-(N-甲基-戊胺基)-亚丙基二膦酸-钠盐一水合物。
1 mL:1 mg(伊班膦酸)
本品用于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用于治疗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引起的骨痛;用于治疗伴有或不伴有骨转移的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
本品仅供静脉使用,应在医院内由专业医护人员实施。1.用于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本品的推荐剂量为一次 2 mg,每 3 个月一次。取本品 2 mg 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 0.9% 氯化钠溶液或 5% 葡萄糖溶液 250 ml 中缓慢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 2 小时。患者必须补充钙和维生素 D(参见
部分)。如果错过了一次滴注,在方便时应该尽快补上。此后,从最后一次静脉滴注之日起,应该安排好每 3 个月静脉滴注一次。2.用于治疗恶性肿瘤骨转移引起的骨痛:本品的推荐剂量为 4 mg,每 3-4 周一次。取本品 4 mg 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 0.9% 氯化钠溶液或 5% 葡萄糖溶液 500 ml 中缓慢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 2 小时。国外说明书推荐的用法用量为一次 6 mg,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 0.9% 氯化钠溶液或 5% 葡萄糖溶液 100 ml 中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3.用于治疗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在用本品治疗前应适量给予 0.9% 氯化钠溶液进行水化治疗。本品用量应依据高血钙的程度决定。推荐中度高钙血症患者(经白蛋白纠正后血钙*<3 mmol/L 或 < 12 mg/dl)单次剂量给予 2 mg,重度高钙血症患者(经白蛋白纠正后血钙 ≥ 3 mmol/L 或 ≥ 12 mg/dl)单次剂量给予 4 mg。取本品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 0.9% 氯化钠溶液或 5% 葡萄糖溶液 500 ml 中缓慢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 2 小时。一般情况下,本品只做一次使用。多数患者升高的血清钙水平可在 7 天内降至正常范围。对复发或疗效不理想的患者可考虑再次给药治疗。国外临床研究最高剂量为 6 mg,但本剂量并未使疗效进一步增加。在给药 2-4 mg 的患者,复发(经白蛋白纠正后血钙水平再次升高 > 3 mmol/L)的平均天数为 18-19 天。给药达 6 mg 的患者,复发的平均天数为 26 天。*经白蛋白纠正的血清钙(mmol/L) = 血清钙(mmol)-[0.02 × 白蛋白(g/l)]+0.8 或经白蛋白纠正的血清钙(mg/dl) = 血清钙(mg/dl)+0.8 × [4-白蛋白(g/dl)]
国内尚缺乏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以下为国外临床用药剂量推荐(参见
部分)。绝经后骨质疏松症患者:国外说明书推荐的用法用量为一次 3 mg,在 15-30 秒内静脉注射,每 3 个月一次。对于轻度或中度肾脏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 ≥ 30 ml/min)无须调整剂量,重度肾脏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 < 30 ml/min),因临床研究资料比较有限,不建议应用伊班膦酸钠注射液。
肌酐清除率(CLcr)剂量/输注时间1输注体积2≥ 50 CLcr<80 ml/min6 mg/15 min100 ml ≥ 30 CLcr<50 ml/min4 mg/1 h500 ml<30 ml/min2 mg/1 h500 ml1:每 3-4 周一次;2:0.9% 氯化钠溶液或 5% 葡萄糖溶液。肝脏功能损害者用药:无须调整剂量(参见
部分)。
在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故不推荐 18 岁以下的患者使用。
以下不良反应主要来自国外临床试验。不良反应频率分级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标准如下:非常常见( ≥ 10%),常见( ≥ 1% 和 < 10%),不常见( ≥ 0.1% 和 < 1%),罕见( ≥ 0.01% 和 < 0.1%)和非常罕见( ≤ 0.01%)。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的治疗在该适应症中进行了对照临床试验,按推荐剂量静脉注射伊班膦酸钠,治疗后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体温升高。个别患者报告了流感样综合征包括发热、寒战、骨痛和/或肌肉痛。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症状在数小时或数天内消失,无需特殊治疗。表 1 列举了在试验中记录的不良反应(事件记录时无论因果关系判定结果如何)。表 1:伊班膦酸钠治疗肿瘤引起高钙血症的对照临床试验中报告不良反应的患者数(百分比)系统器官分类/不良反应常见:低钙血症
常见:骨痛不常见:肌肉痛
非常常见:发热
频率数(%)(n = 352)代谢和营养障碍10(2.8)6(1.7)1(0.3)39(11.1)流感样疾病2(0.6)寒战1(0.3)全屏查看表格注:本表格汇总了伊班膦酸 2 mg 和 4 mg 剂量的数据。事件记录时无论因果关系判定结果如何。肾脏排泄钙减少通常伴随血清磷水平的下降,无需采取任何治疗措施。血清钙可能下降到低钙血症水平。
非常罕见:超敏反应
非常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系统,胸腔和纵隔疾病:非常罕见:支气管痉挛对乙酰水杨酸过敏的哮喘患者在接受其它双膦酸盐治疗时,可能诱发支气管痉挛。乳腺癌骨转移骨相关事件的预防伊班膦酸钠在乳腺癌骨转移患者中按照推荐剂量(6 mg)进行了与安慰剂的对照临床试验,表 2 中列出了与药物无关、可能有关、很可能有关的常见不良反应,接受伊班膦酸钠治疗的患者多于安慰剂治疗的患者。表 2:6 mg 伊班膦酸钠预防乳腺癌骨转移骨相关事件临床试验中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的常见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安慰剂(n = 157)No.(%)伊班膦酸钠 6 mg(n = 152)No.(%)感染和侵染感染1(0.6)2(1.3)内分泌异常甲状旁腺功能障碍1(0.6)2(1.3)神经系统异常头痛头晕味觉障碍(味觉反常)4(2.5)2(1.3)0(0.0)9(5.9)4(2.6)2(1.3)眼部异常白内障1(0.6)2(1.3)心脏疾病束支传导阻滞1(0.6)2(1.3)呼吸系统,胸腔和纵隔疾病咽炎0(0.0)3(2.0)胃肠系统疾病腹泻消化不良呕吐胃肠道疼痛齿科疾病1(0.6)5(3.2)2(1.3)2(1.3)0(0.0)8(5.3)6(3.9)5(3.3)4(2.6)3(2.0)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皮肤病瘀斑0(0.0)0(0.0)2(1.3)2(1.3)骨骼肌肉和结缔组织异常肌痛关节痛关节功能障碍骨关节炎6(3.8)1(0.6)0(0.0)0(0.0)8(5.3)2(1.3)2(1.3)2(1.3)全身性反应衰弱流感样症状外周水肿口渴8(5.1)2(1.3)2(1.3)0(0.0)10(6.6)8(5.3)3(2.0)2(1.3)检查γ-转肽酶升高肌酐升高1(0.6)1(0.6)4(2.6)3(2.0)全屏查看表格
感染和侵染:膀胱炎、阴道炎、口腔念珠菌感染良性肿瘤和恶性肿瘤(包括囊肿和息肉):良性的皮肤赘生物血液和淋巴系统:贫血、恶液质新陈代谢和营养异常:低磷血症精神紊乱:睡眠障碍、焦虑、情绪不稳定神经系统异常:脑血管疾病、神经根损害、健忘症、偏头痛、神经痛、过度紧张、感觉过敏、口周感觉异常、嗅觉异常耳和内耳异常:耳聋心脏疾病:心肌缺血、心血管疾病、心悸血管疾病:高血压、淋巴水肿、静脉曲张呼吸系统,胸腔和纵隔疾病:肺水肿、喘鸣胃肠系统疾病:肠胃炎、吞咽困难、胃炎、口腔溃疡、唇炎肝胆疾病:胆石症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皮疹、脱发肾和泌尿系统异常:尿潴留、肾囊肿生殖系统和乳腺疾病:盆腔疼痛全身和给药部位异常:低体温检查:血液碱性磷酸酶升高、体重降低损伤,中毒及医疗处置并发症:损伤、注射部位疼痛绝经后妇女骨质疏松症的治疗每日一次口服片剂用每日口服 2.5 mg 的伊班膦酸钠临床治疗研究持续了 3 年,在超过 3900 例的绝经后的骨质疏松症的妇女中进行,每日口服 2.5 mg 的伊班膦酸钠的安全性资料与安慰剂类似,多数的不良事件是轻到中度,不会导致停药。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在安慰剂组为 20%,2.5 mg 每日口服伊班膦酸钠组为 23%,患者因不良事件而退出治疗的发生率,在 2.5 mg 每日口服伊班膦酸钠组和安慰剂组中均约为 17%。总之,按照人体系统,不存在每日口服伊班膦酸钠和安慰剂差异,消化系统不良事件是停止治疗的主要原因。表 3 列出了治疗和预防研究中报告频率超过 2% 的不良事件,接受每日口服伊班膦酸钠治疗的患者多于安慰剂治疗的患者,不良事件与药物的因果关系不确定。表 3:每日口服 2.5 mg 的伊班膦酸钠片剂治疗和预防骨质疏松症研究中出现频率超过 2% 的不良事件人体系统安慰剂 %(n = 1134)每日 2.5 mg 伊班膦酸钠 %(n = 1140)全身性反应背痛肢体疼痛感染衰弱过敏反应12.26.43.42.31.913.57.84.33.52.5消化系统消化不良腹泻牙齿异常呕吐胃炎9.85.02.32.11.911.96.83.52.72.2代谢和营养异常高胆固醇血症4.24.8骨骼肌肉系统肌痛关节功能障碍关节炎5.13.32.75.73.63.2神经系统头痛头晕眩晕神经根损伤5.82.62.51.96.53.73.02.2呼吸系统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肺炎咽炎33.26.84.31.533.710.05.92.5泌尿生殖系统泌尿道感染4.25.5全屏查看表格每 3 个月一次的静脉注射的 DIVA 研究在为期 1 年的,双盲,多中心的研究中,对绝经后妇女使用伊班膦酸钠注射液,每 3 个月一次的静脉给药 3 mg 和每日口服 2.5 mg 片剂进行比较,两种给药方式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资料类似,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在每日口服伊班膦酸钠 2.5 mg 组为 8.0%,3 个月一次静脉注射伊班膦酸钠组为 7.5%。患者因为不良事件停止治疗的,每日口服 2.5 mg 伊班膦酸钠组为 6.7%,每 3 个月 3 mg 的静脉注射组为 8.5%。具体见表 3.(不良事件与药物的因果关系不确定)。表 4:每 3 个月一次静脉注射伊班膦酸钠 3 mg 或每日口服 2.5 mg 的伊班膦酸钠发生率至少 2% 的不良事件人体系统/不良反应伊班膦酸钠 2.5 mg 每日口服%(n = 465)伊班膦酸钠每 3 个月静脉注射%(n = 469)感染和侵染流感鼻咽炎膀胱炎胃肠炎泌尿道感染支气管炎上呼吸道感染8.06.03.43.43.22.82.84.73.41.91.52.62.11.1胃肠道系统腹痛*消化不良恶心便秘腹泻胃炎5.64.34.34.12.42.25.13.62.13.42.81.9骨骼肌肉和结缔组织系统异常关节痛背痛局限性关节炎肢体疼痛肌痛8.67.52.42.20.99.67.01.52.82.8神经系统紊乱头晕头痛2.82.61.93.6循环系统障碍高血压7.15.3精神紊乱失眠抑郁2.62.21.11.3全身和给药部位异常流感样症状*疲劳1.11.14.92.8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红疹#2.82.3代谢和营养系统异常高胆固醇血症4.31.5全屏查看表格*:包括腹痛和上腹部疼痛。*:包括流感样症状和急性期反应。#:包括红疹、疹痒、疹斑、皮炎、过敏性皮炎、皮疹、红斑、丘疹、全身性出疹、药物皮炎、疹状红斑。类急性期反应事件静脉使用双膦酸盐类急性期反应症状(APR)已有报道,患者类急性期反应症状的发生率在静脉治疗组较高,4% 发生在每日口服 2.5 mg 伊班膦酸钠组,10% 发生在每 3 个月 3 mg 的静脉注射伊班膦酸钠组,这些类急性期反应症状发生在静脉给药 3 天内,持续 7 天或更短时间,是按照 33 种可能的类急性期反应症状中任一症状的报告来统计的,大多数情况下,无需特殊处理,症状会在 24-48 小时消退。注射部位的反应注射部位的局部反应,如经常可以观察到发红或肿胀,但患者接受每 3 个月一次的伊班膦酸钠的发生率(<2%%;8/469)较患者接受安慰剂注射高(<1%;1/465)。在大多数情况下,反应是轻到中度。眼部不良事件双膦酸盐可能与眼部的炎症,如葡萄膜炎和巩膜炎有关,在某些情况下,这些不良事件不能解决,只能停止双膦酸盐的治疗。实验室检查口服的伊班膦酸钠未出现相对于基础值或更换任何一家实验室有临床意义的改变。与使用双膦酸盐治疗所预期的那样,与安慰剂比较,每日口服 2.5 mg 的伊班膦酸钠可降低碱性磷酸酸酶的水平。肝或肾脏功能不全、低钙血症和低磷血症等异常情况,伊班膦酸钠与安慰剂比较无差异。与口服的 2.5 mg 片剂相比较,没有证据表明伊班膦酸钠每 3 个月一次静脉注射可出现有临床意义的肝或肾脏功能不全的实验室异常改变。
对本品及辅料或其它双膦酸盐过敏者禁用。未纠正的低血钙者禁用。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警告伊班膦酸钠注射液与其它双膦酸盐一样,静脉应用时可能引起一过性血钙降低。伊班膦酸钠注射液仅供静脉使用,注意不得动脉内使用或注射于静脉间组织内,否则可能引起组织损伤。除静脉外,伊班膦酸钠注射液不能经其它途径使用。伊班膦酸钠注射液非静脉用药的安全性和疗效尚不清楚。未研究输注本品对司机及操作机器者的反应能力及警觉性或认知功能的影响。全身性在使用伊班膦酸钠注射液前,必须先纠正低血钙、维生素 D 缺乏症和其它骨和矿物质代谢失衡的情况。足量摄入维生素 D 和钙制剂是非常重要的。对无法从饮食中足量摄取的患者,应考虑钙和/或维生素 D 治疗。可能出现低钙血症的患者,血清钙水平应相应校正。肾损伤静脉应用双膦酸盐药物可以引起肾毒性,表现为肾功能减退(例如:血清肌酐升高),极罕见的有肾功能衰竭。临床研究没有证据显示长期使用伊班膦酸钠可导致肾功能衰竭的证据。严重的肾毒性仅见于其它静脉用双膦酸盐药物。然而,患者使用伊班膦酸钠注射液前,应先检测血清肌酐水平,患者伴有肾脏疾病或其它疾病需使用对肾脏有潜在毒性的药物时应慎重考虑。治疗期间密切监测其肾功能,血清钙,磷和镁离子浓度。发现肾功能衰退时,请停止使用伊班膦酸钠注射液。伊班膦酸钠注射液不宜给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例如:患者血清肌酐 > 200 μmol/L 或肌酐清除率 < 30 ml/min)。下颌骨坏死下颌骨坏死在接受双膦酸盐治疗的患者中已有报道。多数病例来自于接受齿科治疗的癌症患者,但部分来自于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及其他疾病的患者。已知下颌骨坏死的危险因素包括癌症,伴随治疗(如化疗,放疗,皮质类固醇激素)及伴随疾病(如贫血,感染,已有齿科疾病)。多数报道病例来自于静脉注射双膦酸盐的患者,少数来自于接受口服药物治疗的患者。在治疗期间,这些患者应尽可能避免进行有创齿科手术。对于在双膦酸盐治疗期间发生下颌骨坏死的患者,齿科手术可能导致病情恶化。对需要进行齿科手术的患者,目前尚无资料表明中断双膦酸盐治疗是否能够降低下颌骨坏死的危险。主治医师应根据患者个体的受益/风险评价进行临床判断,指导每个患者治疗。肌肉骨骼痛在已批准用于预防和治疗骨质疏松症的双膦酸盐药物上市后获得的经验中,双膦酸盐药物可引起严重的骨关节和/或肌肉疼痛,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此类药物也包括伊班膦酸钠注射液。多数见于绝经后妇女,症状出现的时间从用药后一天至数月。停药后,多数患者症状会消失。再次使用同一种或另外双膦酸盐药物,可使症状复发。患者须知伊班膦酸钠注射液,需每 3 个月使用一次,如果错过注射的时间,尽快重新安排注射,注射完成后,以此时间每 3 个月使用一次,不要比每 3 个月更多频次地注射伊班膦酸钠,同时患者需补充钙剂和维生素 D。其它由于缺乏临床资料,有严重肝脏疾病(肝功能不全)时不应按上述推荐剂量给药。有心衰危险性的患者应避免过多的液体补充。本品不得与其它种类双膦酸类药物合并使用。
作用机制:伊班膦酸钠是作用很强的双膦酸盐,属于含氮的双膦酸盐。含氮伊班膦酸钠选择性作用于骨组织并特异性抑制破骨细胞的活性,但并不直接影响骨的形成。伊班膦酸钠也不影响破骨细胞的增殖。通过将妇女绝经后升高的骨组织更新降低至绝经前水平,伊班膦酸钠可导致骨组织量的累积性净增长并降低骨折的发生率。药效作用:伊班膦酸钠的药效学作用是抑制骨吸收。在体内,伊班膦酸钠对通过终止性腺功能、类视黄醇、肿瘤或肿瘤提取物等试验诱导的骨组织破坏具有抑制作用。在年轻(快速生长)的大鼠中,与没有给药的对照组相比,伊班膦酸钠通过抑制骨吸收导致正常骨组织重量的增加。动物模型证实伊班膦酸钠是破骨作用强效的抑制剂。在生长期的大鼠中,应用 5000 倍以上的治疗骨质疏松症所需剂量,未发现矿化受损的迹象。在大鼠、犬和猴中,即便是在毒性剂量下,每日给药和间歇式(延长不给药时间)长期用药能诱发新骨的形成,新形成的骨的质量和机械强度正常或有所增强。临床试验显示,每日给药和间歇 9~10 周给药的间歇式用药,伊班膦酸钠具有抗骨折的疗效。动物模型中,伊班膦酸钠产生剂量依赖性的抑制骨吸收的生化变化,包括骨胶原降解尿生化标记物的抑制(例如脱氧吡啶诺林,Ⅰ型胶原蛋白的交联 N-端肽(NTX))。每日给药和间歇式(每季度不给药的间歇期为 9~10 周)口服给药以及静脉注射伊班膦酸钠,绝经后妇女会产生剂量依赖性的抑制骨吸收的生化变化。静脉注射伊班膦酸钠时,在治疗开始的 3~7 天内,Ⅰ型胶原蛋白α链的交联 C-端肽(CTX)的血清水平降低并且在 3 个月内降钙素水平降低。治疗停止后可能出现反复,恢复到治疗前的病理性骨吸收率,骨吸收率的升高造成绝经后骨质疏松症。绝经后妇女每天口服 2.5 mg 伊班膦酸钠或者间歇式静脉给药达到每 3 个月 1 mg,治疗 2 年和 3 年后骨组织活检的组织学分析表明,骨组织正常且没有矿化异常迹象。伊班膦酸钠 3 mg 注射治疗两年后,骨更新降低,骨质量正常,未发现矿化异常征象。
遗传毒性:伊班膦酸钠在以下试验中未见潜在的致突变作用:体外伤寒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致突变试验(Ames 试验)、中国仓鼠 V79 细胞诱变试验、人外周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体内染色体损伤微核试验中也未发现伊班膦酸钠的致畸毒性。生殖毒性:雌性大鼠妊娠前 14 天即静脉给予伊班膦酸钠 1.2 mg/kg/天(根据累积 AUC,暴露剂量为人类每 3 个月 3 mg 推荐剂量的 117 倍),观察到生育能力、黄体情况和着床部位均有下降,着床前丢失增加。雄性大鼠交配前 28 天静脉给予伊班膦酸钠 ≥ 0.3 mg/kg/天(根据累积 AUC,暴露剂量 ≥ 人类每 3 个月 3 mg 推荐剂量的 40 倍),观察到精子产生减少和精子形态改变。致癌性:在 104 周致癌性试验中,伊班膦酸钠口服给予 Wistar 大鼠 3、7 或 15 mg/kg/天(根据累积 AUC,雄性和雌性的暴露剂量分别为人类每 3 个月 3 mg 推荐剂量的 3 倍和 1 倍)。均未发现明显的药物相关肿瘤。在 78 周致癌性试验中,口服给予 NMRI 小鼠 5、20 或 40 mg/kg/天(根据累积 AUC,雄性和雌性的暴露剂量分别为人类每 3 个月 3 mg 推荐剂量的 96 倍和 14 倍),未见药物相关肿瘤。在 90 周致癌性试验中,口服给予 NMRI 小鼠 5、20 或 80 mg/kg/天。在雌性小鼠发现肾上腺包膜下腺瘤/肿瘤发生率与剂量相关,在 80 mg/kg/天剂量组明显增高(根据累积 AUC,为人类每 3 个月 3 mg 推荐剂量的 32 到 51 倍)。试验结果与人类的相关性尚不明确。
分布静脉注射 2-6 mg 后,伊班膦酸钠药时曲线下面积与剂量相关,随剂量加大、面积增加。静脉用药后,伊班膦酸钠或迅速与骨结合或经尿排出。人体中伊班膦酸钠的表观分布容积至少是 90L,从血液到达骨组织的药量占血液循环的 40-50%。体外研究显示,伊班膦酸钠与人血清蛋白结合率约为 86-87%,因此由于相互取代而发生药物-药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很低。代谢没有证据表明伊班膦酸钠在动物或人体内被代谢。消除未被骨吸收的伊班膦酸钠以原型形式从肾脏排泄(占静脉给药的 50-60%)。其血浆消除呈多相形式,药物与骨结合和经肾脏排泄后,浓度迅速下降,在静脉注射 3 h 内或口服 8 h 内降至峰值的 10%,由骨骼再次入血消除速度变慢。观察到的半衰期范围较宽,与使用剂量和研究方法的敏感性有关,终末半衰期通常在 10-60 小时。肿瘤骨转移患者,每 4 周一次,持续治疗 48 周,并未观察到全身性药物的蓄积情况。静脉给药后,伊班膦酸钠的总清除率较低,平均值:84-160 ml/min。肾脏清除率(健康的绝经后女性中为 60 ml/min)约占总清除率的 50-60%,并与肌酐清除率相关。总清除率和肾脏清除率的差值被认为是骨骼吸收的量。特殊情况下的药代动力学性别:伊班膦酸钠的药代动力学在两性中相似。种族:在伊班膦酸钠消除方面,没有证据表明亚洲人和白种人之间存在种族差异。肾脏功能损害者有不同程度肾功能损害者,伊班膦酸钠的肾脏清除率与肌酐清除率(CLcr)呈线性相关。单次静脉滴注伊班膦酸钠 0.5 mg,肌酐清除率在 40-70 ml/min 的患者的暴露剂量比 > 90 ml/min 的患者增加 55%,<30 ml/min 的患者的暴露剂量比健康受试者增加 2 倍多。单次静脉滴注伊班膦酸钠 6 mg(15 分钟)后,与健康受试者相比,轻度和中度肾脏功能损害者的平均 AUC0-24 h分别增加 14% 和 86%。平均 Cmax在轻度肾脏功能损害者中没有升高,中度肾脏功能损害者升高了 12%。虽然没有证据表明伊班膦酸钠暴露剂量的增加可降低患者的耐受性,然而,推荐患者在使用伊班膦酸钠注射液时,应适当调整使用的剂量和时间。(参见
肾脏功能不全者用药)肝功能损害者:由于伊班膦酸钠不经肝脏代谢,缺乏相应的药代动力学研究。老年:在多变量分析中,年龄不是研究药代动力学参数的独立因素。当肾脏功能随年龄增长而降低时,肾脏功能是唯一需要考虑的因素(参见肾脏功能损害者部分)。儿童和青少年:没有伊班膦酸钠在这些年龄组应用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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