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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维菌素
3 mg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盘尾丝虫病和类圆线虫病及钩虫、蛔虫、鞭虫、蛲虫感染。
口服,剂量如下:类圆线虫病 对类圆线虫病的推荐剂量是每公斤体重单剂量口服 200 μg 伊维菌素,用水送服。通常情况下无需加量,但需随访以保证根治。常用剂量如下:15~24 kg 者,剂量为 1 粒(约 3 mg);25~34 kg 者,剂量为 2 粒(约 6 mg);35~50 kg 者,剂量为 3 粒(约 9 mg);51~65 kg 者,剂量为 4 粒(约 12 mg);66~79 kg 者,剂量为 5 粒(约 15 mg);大于 80 kg 者,200 mg/ kg。盘尾丝虫病对盘尾丝虫病治疗的推荐剂量是每公斤体重单剂量口服 150 mg 伊维菌素,用水送服。常用剂量如下:15~24 kg 者,剂量为 1 粒(约 3 mg);25~44 kg 者,剂量为 2 粒(约 6 mg);45~64 kg 者,剂量为 3 粒(约 9 mg);65~84 kg 者,剂量为 4 粒(约 12 mg);大于 80 kg 者,150 mg/ kg。钩虫、蛔虫、鞭虫、蛲虫感染:对于钩虫感染,14 岁以上者单次口服 12 mg(相当于 0.2 mg/ kg),14 岁以下者单次口服 6 mg。对于蛔虫感染,14 岁以上者单次口服 6 mg(相当于 0.1 mg/ kg),14 岁以下者单次口服 3 mg。对于鞭虫感染,14 岁以上者单次口服 12 mg(相当于 0.2 mg/ kg),14 岁以下者单次口服 6 mg。对于蛲虫感染,14 岁以上者单次口服 12 mg(相当于 0.2 mg/ kg),14 岁以下者单次口服 6 mg。
对 6~13 岁小儿患者进行的开放实验中可观察到相似的安全范围。对于体重低于 15 kg 的儿童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尚未确定,这些儿童患者应慎用。
据 PDR-54 版介绍,本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可有下述不良反应:全身性反应:包括虚弱、无力、腹痛、发热等;胃肠道反应:包括厌食、便秘、腹泻、恶心、呕吐等;神经系统反应:包括头晕、嗜睡、眩晕、震颤等;皮肤:包括瘙痒、皮疹、丘疹、风疹、小脓包等;眼科:下列眼科不良反应是由疾病本身所致,但也有报道其出现在用伊维菌素治疗之后。这些不良反应包括视觉异常、眼睑水肿、前眼色素层炎、结膜炎、Limbitis、角膜炎、脉络膜视网膜炎或脉络膜炎。上述症状一般为轻微症状,不导致失明,一般不经皮质甾类治疗可自行缓和;其它:包括关节痛、滑膜炎、腋窝淋巴结肿大及有压痛、颈淋巴结肿大及有压痛、腹股沟淋巴结肿大及有压痛、其它淋巴结肿大及有压痛、面部水肿、外周水肿、立位低血压、心动过速、药物性头痛、肌肉痛等;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 ALT 和/或 AST 升高、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血红蛋白增多等。B. 本品国内临床研究资料表明其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与国外基本一致,发生率为 1.6%,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皮疹等。
严重肝、肾、心功能不全、对本品过敏及精神异常者禁用。
有关历史资料说明抗丝虫药物[例如乙胺嗪枸橼酸盐(DEC-C)可引起盘尾丝微丝幼虫病人皮肤和(或)全身严重的变态反应(Mazzotti 反应)及眼科反应。这些反应可能是由于死亡的微丝幼虫尸体引起的过敏与炎症反应。用伊维菌素治疗盘尾丝微丝幼虫病人在临床上可能出现这些反应,也许或肯定与药物本身有关。用杀微丝蚴药物治疗后,出现过敏性盘尾丝虫性皮炎的患者更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尤其是水肿及盘尾丝虫性皮炎加剧致癌性、致突变性及生殖毒性。类圆线虫病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必须重复进行粪检以确定类圆线虫感染已得到清除。本品不能杀死盘微丝虫成虫,因而,采用本品治疗盘微丝虫病时,需持续治疗。
本品为阿维菌素的衍生物,属口服半合成的广谱抗寄生虫药。本品对各种生命周期的大部分线虫(但非所有线虫)均有作用;对盘尾丝虫的微丝蚴有效、但对成虫无效;对仅处于肠道的类圆线虫也有效。本品具有选择性的抑制作用,通过与无脊柱动物神经细胞与肌肉细胞中谷氨酸为阀门的氯离子通道的高亲和力结合,从而导致细胞膜对氯离子通透性的增加,引起神经细胞或肌肉细胞超极化,使寄生虫麻痹或死亡。本品亦可与其它配体阀门(如神经递质γ-氨基丁酸(GABA))的氯离子通道相互作用。本品的选择性是因为一些哺乳动物体内没有谷氨酸-氯离子通道,且阿维菌素对哺乳动物配体-氯离子通道仅有低亲和力。本品不能穿透人的血脑屏障。
我国目前尚缺乏伊维菌素胶囊的详细药代动力学研究资料。国内 24 名健康受试者(16 男 8 女)随机分为 3 组,每组 8 人,分别服用口服伊维菌素片 6 mg、12 mg、18 mg。其中 12 mg 组的 8 名受试者同时采用随机交叉设计,以 MECTIZAN 为对照,所进行的生物等效性研究数据表明,国产品 6 mg、12 mg、18 mg 组的 Cmax、Tmax、Ka、Ke 等药代动力学参数分别为 20.18 ±9.99 mg/L 、4.70 ±1.92 h、0.61 ±0.37 h-1、0.08 ±0.04 h-1 ;23.48 ±6.35 mg/L 、5.26 ±2.29 h、0.73 ±0.40 h-1、0.04 ±0.02 h-1;31.21 ±10.88 mg/L 、5.11 ±2.31 h、0.77 ±0.66 h-1、0.05 ±0.04 h-1,与对照品基本一致。椐 PDR-54 版介绍,伊维菌素口服给药后,血药浓度大致与剂量成比例。在两组研究中,健康、空腹的志愿受试者服用 12 mg 伊维菌素(26 mg)后,[平均剂量为 165 mg/kg],大约 4 小时,主要成分(H2B1a)血药峰浓度分别为 46.6±21.9 ng/ml (范围为 16.4~101.1 ng/ml)及 30.6±15.6 ng/ml (范围为 13.9~68.4 ng/ml)。伊维菌素及(或)其代谢物在服药后 12 天内几乎全随粪便排出体外,只有小于 1% 的服用剂量随尿排出。口服给药后,伊维菌素的血浆半衰期约为至少给药后 16 小时。国内外尚未研究进食对伊维菌素全身药效的影响。伊维菌素不能穿透人的血脑屏障。
仅进行了体外的致突变试验,结果均未发现本品有遗传毒性。
在大鼠重复给药剂量达人临床最大推荐剂量的 3 倍时(以体表面积计),未见对动物生育力有影响。小鼠、大鼠和兔重复给药剂量分别达人临床最大推荐剂量的 0.2、8.1 和 4.5 倍时(以体表面积计),显示本品有致畸作用。两种动物均出现腭裂,兔子还出现杵状前爪。这些作用是在接近于母体毒性剂量时发生。因此,本品显然不是选择性的胎儿毒性,然而尚无充分和严格的孕妇研究资料以确认在妊娠中使用本品的安全性,所以妊娠期间不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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