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主要成份为低分子肝素钠,辅料为注射用水。
0.3 ml:3200 I.U. aXa0.4 ml:4250 I.U. aXa0.6 ml:6400 I.U. aXa
预防血栓栓塞性疾病,特别是预防普外手术或骨科手术中高危病人;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在血液透析中预防血凝块形成。
通常的注射部位是腹壁的前外侧,左右交替。针头应垂直刺入捏起皮肤所形成的褶皱,注射完毕,松开手指。
术前 2 小时皮下注射 0.3 ml,此后每 24 小时一次,需持续到患者开始自由活动,一般在术后 7 天。
术前 12 小时和术后 12 小时皮下注射 0.4 ml(4250 I.U. aXa),视患者形成血栓的危险程度确定剂量。术后治疗每日一次,需持续到患者开始自由活动,一般至少持续 10 天。
每日 2 次皮下给药,0.4-0.6 ml(4250-6400 I.U. aXa),通常疗程为 10 天。
根据患者的综合情况和血透条件确定剂量。于透析开始从透析管道动脉端一次性注入。对没有出血危险的患者,根据体重使用下列起始剂量。在有出血危险的患者血透时,用量是上述推荐剂量的一半。若血透时间超过 4 小时,可再给予一个小剂量,可根据初次剂量观察的效果进行调整。
未进行针对儿童的药代动力学研究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可能出现不同部位的出血表现。偶见血小板减少症,偶有严重血小板减少症(参见注意事项)。偶见皮肤坏死,一般出现在注射部位,先兆表现为紫癜,浸润或疼痛性红斑,此时有或无全身症状,应立即停药。使用未分级肝素和低分子肝素均观察到此类不良反应。少见皮肤或全身过敏。有报道出现转氨酶升高。极个别情况下,注射部位出现血肿。
有与使用低分子肝素钠有关的血小板减少症病史的患者(见“注意事项”)。发生或有倾向发生与止血障碍有关的出血,与肝素无关的消耗性凝血病除外。有出血危险的器官损伤(消化性溃疡,视网膜病变,出血综合征,出血性脑血管意外等)。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与人工假肢有关的除外)。对本品过敏者。患有严重的肾病和胰腺病变,严重高血压,严重颅脑损伤的患者和术后期患者。正在使用 K antivitamins 进行治疗。
与氯苄噻唑啶,水杨酸酯或非甾体抗炎药,抗血小板药物(潘生丁,苯磺唑酮等)联合使用。
本品严禁肌内注射。
应在治疗前进行血小板计数检查,治疗过程中应每周检查两次。如预期将进行长期治疗,上述监测的频率应至少保持到治疗开始的第一个月,此后再酌情。如果有其它肝素治疗引起的血小板减少症病史,应加强临床监测并每日进行血小板计数检查。使用未分级肝素治疗引起血小板减少症时,用低分子肝素替代是可能的解决方法。此时应每日监测血小板计数,如果血小板减少症持续,应尽快停止治疗。已有即便使分子肝素进行替代,血小板减少症仍维持起始水平的报告。
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高血压,胃十二指肠溃疡或其它任何可能出血的器质性损害病史,脉络膜和视网膜的血管疾病。大脑或脊髓手术的术后期慎用。低分子肝素的分子量和比活性可能因生产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因此治疗过程中不建议更换产品的品牌。
希弗全是由肝素经解聚而成的低分子肝素,平均分子量为 4500 道尔顿。希弗全的抗栓活性(以对 Xa 的测量计)与抗凝活性(以部分活化凝血酶时间 aPTT 和凝血酶时间 TT 表示)的比值大于 4,此值可用作治疗或安全指数。希弗全是一种快速和持续的抗血栓形成作用的药物。
希弗全经皮下注射后,吸收良好。分布于血细胞和血浆中,3 小时后,血浆中抗激活因子达顶峰,血浆半衰期平均为 6 小时。单剂量注射后,在血液中的抗激活性因子可维持 20 小时。经肝,肾,脾和肺代谢分解,由肾排出。
意大利阿尔法韦士曼制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