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系用狂犬病病毒固定毒株接种 Vero 细胞,经培养,收获、浓缩、灭活病毒、纯化后,加入适宜的稳定剂冻干制成。为白色疏松体,复溶后为澄明液体,不含任何防腐剂。有效成分:灭活的狂犬病病毒固定毒。辅料:人血白蛋白、麦芽糖、明胶、氯化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疫苗稀释剂:灭菌注射用水。
复溶后每瓶 0.5 mL,每 1 次人用剂量为 0.5 mL,狂犬病疫苗效价应不低于 2.5IU。
凡被狂犬或其它疯动物咬伤、抓伤时,不分年龄、性别应立即处理局部伤口(用清水或肥皂水反复冲洗后再用碘酊或酒精消毒数次),并及时按暴露后免疫程序注射本疫苗;凡有接触狂犬病病毒危险的人员(如兽医、动物饲养员、林业从业人员、屠宰场工人、狂犬病实验人员等)按暴露前免疫程序注射本疫苗。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病毒免疫力。用于预防狂犬病。
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灭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复溶并摇匀后注射。于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区肌内注射。暴露后免疫程序:一般咬伤者于 0 天(第 1 天,当天)、3 天(第 4 天,以下类推)、7 天、14 天和 28 天各注射本疫苗 1 剂,全程免疫共注射 5 剂,儿童用量相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首剂狂犬病疫苗剂量加倍给予:注射疫苗前一天或更早一些时间内注射过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或抗狂犬病血清的慢性病人。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病人。接受免疫抑制剂(包括抗疟疾药物)治疗的病人。老年人。于暴露后 48 小时或更长时间后才注射狂犬病疫苗的人员。
I 级暴露 触摸动物,被动物舔及无破损皮肤,一般不需处理,不必注射狂犬病疫苗。II 级暴露 未出血的皮肤咬伤、抓伤,应按暴露后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III 级暴露 一处或多处皮肤出血性咬伤或被抓伤出血,可疑或确诊的疯动物唾液污染黏膜,破损的皮肤被舔应按暴露后程序立即接种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血清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按 40IU/kg 给予,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 20IU/kg 给予,将尽可能多的抗狂犬病血清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做咬伤局部浸润注射,剩余部分肌内注射,抗狂犬病血清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仅为单次应用。
于 0 天、7 天、21 天或 28 天各注射本疫苗 1 剂,全程免疫共注射 3 剂。对曾经接种过狂犬病疫苗的一般患者再需接种疫苗的建议:1 年内进行过全程免疫,被可疑疯动物咬伤者,应于 0 天和 3 天各接种 1 剂疫苗。1 年前进行过全程免疫,被可疑疯动物咬伤者,则应全程接种疫苗。3 年内进行过全程免疫,并且进行过加强免疫,被可疑疯动物咬伤者,则应于 0 天和 3 天各注射 1 剂疫苗。3 年前进行过全程免疫,并且进行过加强免疫,被可疑疯动物咬伤者,则全程接种疫苗。
一般接种疫苗后 24 小时内,注射部位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一般不需处理,即可自行缓解。全身性反应可有轻度发热、无力、头痛、眩晕、关节痛、肌肉痛、呕吐、腹痛等,一般不需处理,即自行消退。
短暂中度以上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 72 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过敏性休克:一般接种疫苗后 1 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进行治疗。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出现血管神经性水肿和神经系统反应,应及时就诊。
由于狂犬病是致死性疾病,暴露后接种疫苗无任何禁忌证。
已知该疫苗的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哺乳期、妊娠期妇女。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的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 30 分钟。忌饮酒、浓茶等刺激性食物及剧烈运动等。禁止臀部注射,不能进行血管内注射。抗狂犬病血清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不得与疫苗使用同一支注射器,不得在同侧肢体注射。暴露后免疫应遵循及时、足量、全程的原则。发生过敏者,可到医院就诊,进行抗过敏治疗,完成全程疫苗的注射。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治疗时可干扰抗体产生,并导致免疫接种失败。严禁冻结。
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