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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法林钠
5mg
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死的辅助用药;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口服,成人常用量:避免冲击治疗,口服第 1~3 天 3~4 mg(0.6~0.8 片)(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3 天后可给维持量一日 2.5~5 mg(0.5~1 片)(可参考凝血时间调整剂量使 INR 值达 2~3)。因本品起效缓慢,治疗初 3 天由于血浆抗凝蛋白细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暂高凝状态,如须立即产生抗凝作用,可在开始同时应用肝素,待本品充分发挥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
应按个体所需调整剂量。
过量易致各种出血。早期表现有瘀斑、紫癜、牙龈出血、鼻衄、伤口出血经久不愈,月经量过多等。出血可发生在任何部位,特别是泌尿和消化道。肠壁血肿可致亚急性肠梗阻,也可见硬膜下颅内血肿和穿刺部位血肿。偶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瘙痒性皮疹,过敏反应及皮肤坏死。大量口服甚至出现双侧乳房坏死,微血管病或溶血性贫血以及大范围皮肤坏疽;一次量过大的尤其危险。
肝肾功能损害、严重高血压、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活动性溃疡、外伤、先兆流产、近期手术者禁用。妊娠期禁用。
老年人或月经期应慎用。严格掌握适应症,在无凝血酶原测定的条件时,切不可滥用本品。个体差异较大,治疗期间应严密观察病情,并依据凝血酶原时间 INR 值调整用量。治疗期间还应严密观察口腔黏膜、鼻腔、皮下出血及大便隐血、血尿等,用药期间应避免不必要的手术操作,选期手术者应停药 7 天,急诊手术者需纠正 PTINR 值 ≤ 1.6,避免过度劳累和易致损伤的活动。若发生轻度出血,或凝血酶原时间已显著延长至正常的 2.5 倍以上,应即减量或停药。严重出血可静注维生素 K110~20 mg,用以控制出血,必要时可输全血、血浆或凝血酶原复合物。由于本品系间接作用抗凝药,半衰期长,给药 5~7 日后疗效才可稳定,因此,维持量足够与否务必观察 5~7 天后方能定论。``
本品为双香豆素类中效抗凝剂。其作用机制为竞争性对抗维生素 K 的作用,抑制肝细胞中凝血因子的合成,还具有降低凝血酶诱导的血小板聚集反应的作用,因而具有抗凝和抗血小板聚集功能。
口服胃肠道吸收迅速而完全,生物利用度高达 100%。吸收后与血浆蛋白结合率达 98%~99%,能透过胎盘,母乳中极少。主要由肺、肝、脾和肾中储积。由肝脏代谢,代谢产物由肾脏排泄。服药后 12~18 小时起效,36~48 小时达抗凝高峰,维持 3~6 天,t1/2约 37 小时。
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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