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维地洛。化学名称:( + )-1-(9 H-4-咔唑基氧基)-3-[2-(2-甲氧基苯氧基)乙氨基]-2-丙醇。
10mg
治疗轻、中度高血压,可单独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尤其是噻嗪类利尿剂)联合应用。
口服:因存在明显个体差异,用药应遵医嘱。推荐开始剂量为一次 10 mg(1 粒),一日 1 次,两日后可增至一次 10 mg(1 粒),一日 2 次,如应用两周后疗效仍不满意,可增至一次 20 mg(2 粒),一日 2 次,但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 40 mg(4 粒)。
尚不明确。
1.神经精神系统:偶有轻度头晕、头痛和疲乏,易出现在治疗开始时。个别病例可出现情绪抑郁和失眠。2.心血管系统:首次用药后,偶有体位性低血压,表现为头晕、眼前发黑、一过性晕厥。偶有心跳减慢、四肢发冷、心绞痛及房室传导阻滞。有时可使心衰病情加重。3.消化系统:偶有胃肠道反应,如恶心、腹痛、腹泻、便秘、呕吐。4.呼吸系统:有支气管痉挛倾向的病人可能发生呼吸困难或哮喘样发作,偶可引起百日咳样喘息、鼻塞及口腔黏膜干燥。
(1)有时可使间歇跛行、雷诺氏病病情加重。(2)偶有皮肤反应(红痒、荨麻疹、扁平苔癣反应)和肝功异常,血小板及白细胞减少。(3)个别病例出现视觉障碍、眼部刺激、排尿困难、阳痿、流感样症状、四肢疼痛和感觉异常。
1.严重心功能衰竭患者。2.过敏性鼻炎、哮喘及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3.心动过缓、窦房结综合征、窦房阻滞、Ⅱ°~Ⅲ° 房室传导阻滞患者。4.休克、心肌梗死伴并发症患者。5.严重肝功能不全者。6.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患者。7.手术前 48 小时内。8.对本品过敏者。
1.本品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并诱发低血糖,故接受降糖药物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应定期检查血糖。2.突然站立时,如出现头晕或晕厥等低血压症状,应保持坐姿或卧姿,并咨询医生。3.如出现头晕或疲劳,应避免驾驶或从事危险性工作。4.没有医生同意,不要随意调整用药方案或停药。5.甲状腺毒症患者应用本品时,不能突然停药,应逐渐减量,并密切观察症状。6.嗜铬细胞瘤患者服用本品时通常与α受体阻滞剂联合应用。7.有个人或家庭性牛皮癣病史者慎用本品。8.有严重过敏史及正在进行脱敏治疗的病人慎用本品。
卡维地洛在治疗剂量范围内,兼有α1和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作用,无内在拟交感活性。本品阻滞突触后膜α1受体,从而扩张血管、降低外周血管阻力;阻滞β受体,抑制肾脏分泌肾素,阻断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产生降压作用。卡维地洛降压迅速,可长时间维持降压作用。对左室射血分数、心功能、肾功能、肾血流灌注、外周血流量、血浆电解质和血脂水平没有影响,不影响心率或使其稍微减慢,极少产生水钠潴留。
卡维地洛口服后易于吸收,绝对生物利用度(F)约为 25%~35%,有明显的首过效应,消除相半衰期(t1/2β)约为 7~10 小时。与食物一起服用时,其吸收减慢,但对生物利用度没有明显影响,且可减少引起体位性低血压的危险性。卡维地洛为碱性亲脂化合物,与血浆蛋白结合率大于 98%。其稳态分布容积大约为 1.5L,血浆清除率为 500~700 ml/min。卡维地洛代谢完全,其代谢产物先经胆汁再通过粪便排出,不到 2% 以原形随尿液排出。8 名健康受试者单次服用本品 30 mg,进行药代动力学测定,血药浓度峰(Cmax)为 89.89 ng/ml,消除相半衰期(t1/2β)为 2.01 小时,曲线下面积(AUC)为 233.1(ng·h)/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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