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化学名称为:(E)-1-甲基-2-[2-(2-噻吩基)乙烯基]-1,4,5,6-四氢嘧啶,4,4'-亚甲基-双(3-羟基-2-萘酸)盐。
0.3g
用于治疗蛔虫病、蛲虫病、钩虫病、鞭虫病。
蛔虫病,每日 10 mg/kg(一般为 500 mg),睡前一次顿服,连服 2 天。钩虫病,剂量同上,连服 3 天。蛲虫病,每日 5~10 mg/kg,连服 3 天。鞭虫病,每日 2 次,每次 6 mg/kg,连服 2 天。
按每公斤体重用药,剂量同上。1 岁以下幼儿禁用。
治疗剂量内副反应很轻,可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痛、腹泻等,少数患者有头痛、眩晕、嗜睡、皮疹等。偶有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活性升高。
对本药有过敏者。
本药可导致一过性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活性升高,肝功能不全者禁用。冠心病、严重溃疡病、肾脏病患者慎用。服药时不需空腹,也不需导泻。
本药是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剂,具有明显的烟碱样活性,导致虫体细胞产生去极化及收缩性麻痹作用,继之虫体停止活动而被出体外。其与哌嗪不同的是作用较快,先显著收缩而后麻痹不动,而被排出宿主体外。
口服后吸收极少,50%~75% 以上的药物以原形自粪便中排出,约 7% 以原形从胆管及尿中排出。
分子式:C11H14N2 S·C23H16O6分子量:594.68
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