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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喹酮
300mg
为广谱抗吸虫和绦虫药物。适用于各种血吸虫病、华支睾吸虫病、肺吸虫病、姜片虫病以及绦虫病和囊虫病。
(1)治疗吸虫病 ①血吸虫病:各种慢性血吸虫病采用总剂量 60 mg/kg 的 1~2 日疗法,每日量分 2~3 次餐间服。急性血吸虫病总剂量为 120 mg/kg,每日量分 2~3 次服,连服 4 日。体重超过 60 kg 者按 60 kg 计算。②华支睾吸虫病:总剂量为 210 mg/kg,每日 3 次,连服 3 日。③肺吸虫病:25 mg/kg,每日 3 次,连服 3 日。④姜片虫病:15 mg/kg,顿服。(2)治疗绦虫病 ①牛肉和猪肉绦虫病:10 mg/kg,清晨顿服,1 小时后服用硫酸镁。②短小膜壳绦虫和阔节裂头绦虫病:25 mg/kg,顿服。(3)治疗囊虫病 总剂量 120~180 mg/kg,分 3~5 日服,每日量分 2~3 次服。
常见的副作用有头昏、头痛、恶心、腹痛、腹泻、乏力、四肢酸痛等,一般程度较轻,持续时间较短,不影响治疗,不需处理。少数病例出现心悸、胸闷等症状,心电图显示 T 波改变和期外收缩,偶见室上性心动过速、心房纤颤。少数病例可出现一过性转氨酶升高。偶可诱发精神失常或出现消化道出血。全身性损害:乏力、四肢酸痛、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此外还有本品引起过敏性休克的文献报道。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心电图显示 T 波改变和期外收缩,室上性心动过速、心房纤颤。消化系统:恶心、腹痛、腹泻、转氨酶升高、消化道出血。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过敏性紫癜。神经系统:头昏、头痛。其他:诱发精神失常。
眼囊虫病患者禁用。禁用于对本药或药物辅料过敏的患者。禁止同时应用细胞色素 P450 强诱导剂,如利福平。
治疗寄生于组织内的寄生虫如血吸虫、肺吸虫、囊虫等,由于虫体被杀死后释放出大量的抗原物质,可引起发热、嗜酸粒细胞增多、皮疹等,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必须注意观察。脑囊虫病患者需住院治疗,并辅以防治脑水肿和降低高颅压(应用地塞米松和脱水剂)或防治癫痫持续状态的治疗措施,以防发生意外。合并眼囊虫病时,须先手术摘除虫体,而后进行药物治疗。严重心、肝、肾患者及有精神病史者慎用。有明显头昏、嗜睡等神经系统反应者,治疗期间与停药后 24 小时内勿进行驾驶、机械操作等工作。在囊虫病驱除带绦虫时,需应将隐性脑囊虫病除外,以免发生意外。本品会加剧由血吸虫病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病变,故此药一般不应给予曾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和/或有潜在中枢神经系统其他症状的患者,如囊虫病皮下结节。接受利福平治疗而又急需寄生虫药物治疗的患者,应考虑使用其他制剂治疗。但是,如果必须用吡喹酮治疗,应在给药前停用利福平 4 周。在完成吡喹酮治疗后的 1 天,即可恢复利福平的治疗。
本品对血吸虫、绦虫、囊虫、华支睾吸虫、肺吸虫、姜片虫均有效。对虫体可起两种主要药理作用:(1)虫体肌肉发生强直性收缩而产生痉挛性麻痹。血吸虫接触低浓度吡喹酮后仅 20 秒钟虫体张力即增高,药浓度达 1 mg/L 以上时,虫体瞬即强烈挛缩。虫体肌肉收缩可能与吡喹酮增加虫体细胞膜的通透性,使细胞内钙离子丧失有关。(2)虫体皮层损害与宿主免疫功能参与:吡喹酮对虫体皮层有迅速而明显的损伤作用,引起合胞体外皮肿胀,出现空泡,形成大疱,突出体表,最终表皮糜烂溃破,分泌体几乎全部消失,环肌与纵肌亦迅速先后溶解。在宿主体内,服药后 15 分钟即可见虫体外皮空泡变性。皮层破坏后,影响虫体吸收与排泄功能,更重要的是其体表抗原暴露,从而易遭受宿主的免疫攻击,大量嗜酸粒细胞附着皮损处并侵入,促使虫体死亡。此外,吡喹酮还能引起继发性变化,使虫体表膜去极化,皮层碱性磷酸酶活性明显降低,致使葡萄糖的摄取受抑制,内源性糖原耗竭。吡喹酮还可抑制虫体核酸与蛋白质的合成。
口服后吸收迅速,80% 以上的药物可从肠道吸收。血药峰值于 1 小时左右到达,药物进入肝脏后很快代谢,主要形成羟基代谢物,仅极少量未代谢的原药进入体循环。门静脉血中浓度可较周围静脉血药浓度高 10 倍以上。脑脊液浓度为血药浓度的 15%~20% 左右,哺乳期患者服药后,其乳汁中药物浓度相当于血清中的 25%。口服 10~15 mg/kg 后的血药峰值约为 1 mg/L。药物主要分布于肝脏,其次为肾脏、肺、胰腺、肾上腺、脑垂体、唾液腺等,很少通过胎盘,无器官特异性蓄积现象。T1/2为 0.8~1.5 小时,其代谢物的 T1/2为 4~5 小时。主要由肾脏以代谢物形式排出,72% 于 24 小时内排出,80% 于 4 日内排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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