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主要成份为:沙丁胺醇化学名称为:1-(4-羟基-3-羟甲基苯基)-2-(叔丁氨基)乙醇
分子式:C13H21NO3分子量:239.31
2.5 mL:5 mg(以沙丁胺醇计)
本品适用于对传统治疗方法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的治疗及严重的急性哮喘发作的治疗。
本品应通过雾化器并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不可注射或吞服。沙丁胺醇对大多数患者的作用时间可持续 4 至 6 小时。本品的治疗作用与不良反应之间具有很大的安全范围,然而,因为持续给药可能会引起用药剂量得不到控制,因此应优先选择以间歇给药法给予适量本品。
可将 2.5 mg-5 mg 本品置于雾化器中,让患者吸入雾化的溶液,直至支气管得到扩张为止,该过程通常需 3-5 分钟。某些成年患者可能需用较高剂量的沙丁胺醇,剂量可高达 10 mg。
12 岁以下儿童的最小起始剂量为 2.5 mg 沙丁胺醇。用药方式同成人。某些儿童可能需要高达 5.0 mg 的沙丁胺醇。每日可重复四次。使用方法本品只供吸入法使用,并配一适宜的雾化器。可通过一个面罩,T 形装置或通过一气管导管吸入已经雾化的溶液。可采用间歇性正压通气法,但只在极少情况有此需要。当因肺换气不足而有缺氧危险时,应在吸入的空气中加入氧气。因许多雾化器产生的气流是连续的,雾化的药物很可能被释放至周围环境中。故应在通气良好的房间中使用本品,特别是在医院内当数位患者同时使用雾化器时。
请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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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依照发生的系统,器官类别和发生率如下列出。发生率定义为:非常常见( ≥ 1/10),常见( ≥ 1/100 且<1/10),不常见( ≥ 1/1000 且<1/100),罕见( ≥ 1/10000 且<1/1000),非常罕见(<1/10000)包括个案报道。非常常见、常见的不良事件通常由临床试验数据得到。罕见和非常罕见不良事件通常由自发性资料得到。免疫系统非常罕见:过敏反应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支气管痉挛、低血压和虚脱代谢及营养罕见:低钾血症,β2-受体激动剂的治疗有引起严重低钾血症发生的潜在可能性。非常罕见:乳酸酸中毒,在接受沙丁胺醇静脉内和雾化治疗哮喘急性加重的患者中,非常罕见报道乳酸酸中毒。神经系统常见:震颤、头痛;非常罕见:兴奋。心脏系统常见:心动过速;不常见:心悸;非常罕见:心律失常,包括房颤、室上性心动过速和早搏;未知:心肌缺血。血液系统罕见:外周血管扩张。呼吸系统、胸部及纵隔非常罕见:异常支气管痉挛。胃肠道不常见:口腔及喉部刺激。肌肉、骨骼与结缔组织不常见:肌肉痉挛;本品会造成患者骨骼肌的轻微震颤,通常双手是受影响最明显的部位。这种作用是剂量相关的,是所有β-肾上腺索能受体激动剂的共同特征。与其它β2-激动剂一样,有儿童多动症的极个别报道。
禁用于对本品中任何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不得用于预防非复杂性早产或先兆性流产。
哮喘的控制应常规按照阶梯治疗原则进行,并通过临床和肺功能试验监测患者的治疗反应。不应仅用或主要使用支气管扩张剂治疗患有严重的或不稳定哮喘的患者。严重哮喘需要进行规律的医疗评估,包括肺功能测试、临床症状、用药量增加等,因为患者存在发生严重发作甚至致命的危险。医生应该考虑对这些患者使用最大推荐剂量的吸入性类固醇制剂和/或给予口服类固醇疗法。若需要增加短效支气管扩张剂的使用,尤其是短效的吸入β2-受体激动剂,以缓解症状,则表明哮喘病情恶化。在哮喘控制中出现突然的和进行性的恶化有可能危及生命时,应考虑使用或增加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用量,被认为有危险的患者应监测其每日呼气峰流量。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应被重新评估并且应考虑对患者增加抗炎治疗(如:吸入更大剂量的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或口服一个疗程的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必须以常规的方式治疗严重恶化的哮喘。必须提醒在家中使用本品的患者注意下列情况:若用药后症状得不到缓解或药效持续时间缩短,不能自行加大剂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因为用药过量可引发不良反应。只有在医生的指导下方能增加用药剂量及用药次数。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也需要接受其它短效的支气管扩张剂治疗以缓解症状。对同时服用大剂量拟交感神经药物的患者应谨慎。对患甲状腺毒症的患者应谨慎应用。本品仅应通过口部吸入给予并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不得进行注射或吞服。以肠胃外和吸入给药法给予β2-受体激动剂后,会导致出现严重低钾血症症状。建议患有急性重症哮喘的患者在应用本品时应特别小心,因为在与黄嘌呤衍生物、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利尿剂合并用药时,或在缺氧状态下给药时,可能会出现上述作用。建议在此种情况中监测血清钾浓度。与其它吸入疗法一样,用药后可能会产生异常性支气管痉挛致喘息症状的即刻加重。发生时应立即采用其它给药方法或吸入另一种速效的支气管扩张剂。停止使用万托林雾化剂,必要时采用另一种速效的支气管扩张剂继续使用。与其它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常见不良反应一样,本品会引起可逆性代谢改变,例如血糖浓度升高现象。糖尿病患者对这种血糖增高有可能无力代偿,曾有发展成酮症酸中毒的报道。同时使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可加剧上述作用。少数患者当同时接受雾化沙丁胺醇及异丙托溴铵治疗时有发生闭角型青光眼的报道,故在将雾化沙丁胺醇和雾化的抗胆碱药物合用时应慎重。患者应接受如何正确使用该药品的指导,并应被告知不要让药液或雾化的溶液进入眼中。有关与高剂量短效β-受体激动剂静脉和雾化治疗相关的乳酸酸中毒的报道非常罕见,这主要见于正在接受治疗的急性加重的哮喘患者中(见
)。乳酸水平的升高可能引起呼吸困难和代偿性过度通气,这些表现可能会被误认为治疗失败,并不适当地加强使用短效β-受体激动剂治疗。因此建议,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乳酸水平升高及伴发代谢性酸中毒。对驾车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未见报道。运动员慎用。
沙丁胺醇是选择性β2-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剂。治疗剂量下的沙丁胺醇可作用于支气管平滑肌上的β2-肾上腺素受体,对心肌的β1-肾上腺素受体作用很少或无作用。
吸收:吸入沙丁胺醇后,10-20% 药物到达下呼吸道,其余部分残留于给药系统或沉积在咽喉部,并被吞下。沉积在气道部分的药物被肺组织吸收并循环,但并不在肺部代谢。分布:沙丁胺醇与血浆蛋白结合率为 10%。代谢:抵达循环系统时,可通过肝脏代谢,以原形或以酚磺酸盐形式排泄到尿中。吞入的药物经肠道吸收后,通过肝脏首过效应代谢成酚磺酸盐,所有原形药物及结合代谢产物均从尿中排除。清除:静脉注射沙丁胺醇的半衰期为 4-6 小时,部分通过肾脏清除,部分代谢为非活性的 4’-O-磺酸盐(酚磺酸盐)主要从尿中排泄。小部分从粪便排除。无论是通过静脉给药,还是口服或吸入给药,大部分药物于 72 小时内排出体外。
与其它β2受体激动剂一样,小鼠皮下注射给予沙丁胺醇后显示致畸作用。在一项生殖毒性试验中,给予沙丁胺醇 2.5 mg/kg(4 倍于成人口服最大剂量),结果可见 9.3% 的胎仔出现唇裂。大鼠整个妊娠期经口服给予沙丁胺醇 0.5、2.32、10.75 和 50 mg/kg/天,未见明显致畸作用;最高剂量组母体动物照料减少,新生幼鼠死亡率增加。在一项家兔生殖毒性试验中,给予沙丁胺醇 50 mg/kg/天的剂量(78 倍于成人口服最大剂量),结果可见 37% 的胎仔出现头骨畸形。在大鼠口服给药的生育力和一般生殖行为研究中,除 50 mg/kg/day 组离乳动物产后 21 天生存数目减少外,2 和 50 mg/kg/day 剂量水平对生育力、胚胎胎仔发育、窝仔数、出生体重或生长率均未见不良影响。
GlaxoSmithKline Australia Pty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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