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吸附破伤风疫苗本品系用破伤风梭状芽孢杆菌菌种,在适宜培养基中培养产生的毒素经甲醛脱毒、精制,并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制成。为乳白色均匀混悬液,长时间放置佐剂下沉,溶液上层应无色澄明,但经振摇后能均匀分散,含硫柳汞防腐剂。有效成分:破伤风类毒素。辅料:氢氧化铝、氯化钠、硫柳汞。
每 1 次人用剂量 0.5 ml,含破伤风类毒素效价不低于 40IU。
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体液免疫应答。用于预防破伤风。
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每 1 次人用计量 0.5 ml。剂量如下:无破伤风类毒素免疫史者应按下表方法进行全程免疫。经全程免疫和加强免疫之人员,自最后 1 次注射后 3 年以内受伤时,不需注射本品。超过 3 年者,用本品加强注射 1 次。严重污染的创伤或受伤前未经全程免疫者,除注射本品外,可酌情在另一部位注射破伤风抗毒素或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用含破伤风类毒素的混合制剂做过全程免疫者,以后每 10 年用本品加强注射 1 针即可。妊娠期妇女可在妊娠第 4 个月注射第 1 针,6~7 个月时注射第 2 针,每 1 次注射 0.5 ml。
注射本品后局部可有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不需处理即自行消退。
患严重疾病、发热者。有过敏史者。注射破伤风类毒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
使用前检查包装容器、标签、外观、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使用时应充分摇匀,如出现摇匀不散的凝块、异物、疫苗曾经冻结、疫苗瓶有裂纹或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1~2 个月即可吸收,注射第 2 针时应换另侧部位。疫苗开启后必须在 30 分钟内用完。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休息片刻。严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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