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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成份为呋塞米。化学名称:2-[(2-呋喃甲基)氨基]-5-(氨磺酰基)-4-氯苯甲酸。
分子式:C12H11ClN2O5S分子量:330.74辅料:氯化钠、氢氧化钠、注射用水。
2 mL:20 mg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2.高血压:一般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3. 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4.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5. 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 120 mmol/L 时。6. 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SIADH)。7. 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1. 成人(1)治疗水肿性疾病。紧急情况或不能口服者,可静脉注射,开始 20-40 mg,必要时每 2 小时追加剂量,直至出现满意疗效。维持用药阶段可分次给药。治疗急性左心衰竭时,起始 40 mg 静脉注射,必要时每小时追加 80 mg,直至出现满意疗效。治疗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可用 200-400 mg 加于氯化钠注射液 100 mL 内静脉滴注,滴注速度每分钟不超过 4 mg。有效者可按原剂量重复应用或酌情调整剂量,每日总剂量不超过 1 g。利尿效果差时不宜再增加剂量,以免出现肾毒性。对急性肾衰功能恢复不利。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时,一般每日剂量 40-120 mg。(2)治疗高血压危象时,起始 40-80 mg 静脉注射,伴急性左心衰竭或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可酌情增加剂量。(3)治疗高钙血症时,可静脉注射,一次 20-80 mg。2. 小儿 治疗水肿性疾病,起始按 1 mg/kg 静脉注射,必要时每隔 2 小时追加 1 mg/kg。最大剂量可达每日 6 mg/kg。新生儿应延长用药间隔。
本药在新生儿的半衰期明显延长,故新生儿用药间隔应延长。婴儿:婴儿易发生电解质失调,用药谨慎。低出生体重婴儿:在出生后最初几周内出现呼吸窘迫的低出生体重儿可能会增加动脉导管未闭的风险。据报道,当给予由于动脉导管未闭和透明病引起的水肿的严重低出生体重婴儿时,会发生肾钙质沉着症。
1. 严重的不良反应(1)休克、过敏性反应:由于可能发生休克和过敏反应,应仔细监测患者。如果发现任何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措施。(2)再生障碍性贫血、全血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成红细胞增多症:可能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全血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和成红细胞瘤。如果发现任何异常,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停止给药。(3)大疱性类天疱疮:可能会出现大疱性类天疱疮,如果出现此类症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停止给药。(4)听力损伤:由于它可能导致听力损失,因此静脉注射时可将剂量率调整为 4 mg/min 或更低。如果出现这种症状,应采取适当措施,如停止给药。(5)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TEN)、粘膜皮肤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 综合征)、多形性红斑、急性全身性皮疹脓疱症:可能会出现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粘膜皮肤眼综合征,多形性红斑和急性全身性皮疹脓疱病。应仔细监测患者,如果发现异常,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停止给药。(6)室性心律失常(Torsades depointes):可能发生低钾血症的室性心律失常。如果发现任何异常,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停止给药。(7)间质性肾炎:可能发生间质性肾炎,如果发现任何异常,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停止给药。(8)间质性肺炎:可能发生间质性肺炎。如果观察到咳嗽,呼吸困难,发热,肺音异常等,应立即进行胸部 X 光检查,胸部 CT 检查等。如果怀疑为间质性肺炎,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如给予皮质类固醇。2. 其他不良反应注 1)出现上述症状,应停止用药。注 2)如发现异常,采取减少用药量、停止用药等适当的措施。注 3)有报告指出,出现膝盖炎,应注意血清淀粉酶值的上升。注 4)采取停止用药等适当措施。
1. 无尿患者:该药物的效果不可预期。2. 肝性昏迷患者:因低钾血症导致的碱中毒加剧可能导致肝性昏迷恶化。3. 体液中的钠、钾明显减少的患者:可能引起电解质失调。4. 对磺胺衍生物有过敏史的患者。
1. 交叉过敏: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2. 对诊断的干扰: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阳性,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过度脱水可使血尿酸和尿素氮水平暂时性升高。血 Na+、Cl-、K+、Ca2 +和 Mg2 +浓度下降。
(1)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后者因需加大剂量,故用药间隔时间应延长,以免出现耳毒性等副作用;(2)糖尿病;(3)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4)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因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5)急性心肌梗死,过度利尿可促发休克;(6)低盐治疗的患者:可能引起低钠血症;(7)腹泻、呕吐的患者:可能引起电解质失调;(8)有低钾血症倾向者,尤其是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或有室性心律失常者;(9)红斑狼疮:本药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10)前列腺肥大。4. 药物剂量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然后根据利尿反应调整剂量,以减少水、电解质紊乱等不良反应的发生。5. 肠道外用药宜静脉给药、不主张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时缓慢用药,常规剂量静脉注射时间应超过 1-2 分钟,大剂量静脉注射时,应调整输液速度,每分钟不超过 4 mg(如果快速大量静脉注射,易出现耳聋)。6. 本药为钠盐注射液,碱性较高,故静脉试注射时宜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而不宜用葡萄糖注射液稀释。7. 存在低钾血症或低钾血症倾向时,应注意补充钾盐。8. 与降压药合用时,后者剂量应酌情调整。
(1)血电解质,尤其是合用洋地黄类药物或皮质激素类药物、肝肾功能损害者;(2)血压,尤其是用于降压,大剂量应用或用于老年人;(3)肾功能;(4)肝功能;(5)血糖;(6)血尿酸;(7)酸碱平衡情况;(8)听力。10. 少尿或无尿患者应用最大剂量后 24 小时仍无效时应停药。11. 运动员慎用。
呋塞米可抑制肾脏近端小管、远端小管及髓袢对 Na+、Cl-的重吸收,导致水、Na+、CI-排泄增多,发挥利尿作用。
口服吸收率为 60%-70%,进食能减慢吸收,但不影响吸收率及其疗效。终末期肾脏病患者的口服吸收率降至 43%-46%。充血性心力衰竭和肾病综合征等水肿性疾病时,由于肠壁水肿,口服吸收率也下降,故在上述情况应肠外途径用药。主要分布于细胞外液,分布容积平均为体重的 11.4%,血浆蛋白结合率为 91%-97%,几乎均与白蛋白结合。本药能通过胎盘屏障,并可泌入乳汁中。静脉用药后作用开始时间为 5 分钟,达峰时间为 0.33 小时。作用持续时间为 2 小时。T1/2β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正常人为 30-60 分钟,无尿患者延长至 75-155 分钟,肝肾功能同时严重受损者延长至 11-20 小时。健康成人蛋白质结合率为 91-99%,主要与白蛋白结合。并能通过胎盘屏障与泌入乳汁中,88% 以原形经肾脏排泄,12% 经肝脏代谢由胆汁排泄。由 10 天完整平衡研究的结果看,在 5 天内获得 100% 的恢复,并且在粪便中检测到 12% 的药物剂量。肾功能受损者经肝脏代谢增多。新生儿由于肝肾廓清能力较差,T1/2β延长至 4-8 小时。本药不被透析清除。
遗传毒性:呋塞米对鼠伤寒沙门氏菌无致基因突变作用;但在大鼠肝 S9 存在条件下,高剂量呋塞米可导致小鼠淋巴瘤细胞基因突变可疑阳性。在人体细胞的体外验中,呋塞米未诱导姐妹染色单体互换,但可诱导染色体畸变。在中国仓鼠细胞试验中,呋塞米可诱导染色体损伤,但对姐妹染色单体互换的诱导结果可疑阳性。尚不能确定呋塞米对小鼠染色体畸变的诱导作用。大鼠给予呋塞米后,其尿液未引起啤酒酵母菌的基因互换。生殖毒性:呋塞米在 100 mg/kg/天剂量(大鼠最大有效利尿剂量)未见对雌雄大鼠生育力的损害作用。妊娠兔给予呋塞米,低剂量 25 mg/kg/天时可引起原因不明的母体死亡及流产;在另一项研究中,兔自妊娠第 12 天至 17 天给予呋塞米 50 mg/kg/天,也可引起母体死亡及流产。在第三项研究中,100 mg/kg/天剂量时无妊娠兔存活。以上研究数据提示在母体死亡之前可发生胚胎致死。小鼠及兔胎仔还可见肾积水发生率及严重程度增加,表现为肾孟及部分胎仔输尿管的扩张。致癌性:小鼠经口给药致癌性试验中,200 mg/kg/天剂量可见雄性小鼠乳腺癌发生率小幅度增加,有显著性差异。大鼠经口给药致癌性试验中,15 mg/kg/天剂量可见雄鼠罕见肿瘤的发生率轻微增加,但 30 mg/kg/天剂量未见增加。
化学名称:2-[(2-呋喃甲基)氨基]-5-(氨磺 酰基)-4-氯苯甲酸。分子式:C12H11ClN2O5S分子量:3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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