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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成份为呋塞米。化学名称:2-[(2-呋喃甲基)氨基]-5-(氨磺酰基)-4-氯苯甲酸
分子式:C12H11CIN2O5S分子量:330.75
20 mg
1.水肿性疾病 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2.高血压在高血压的阶梯疗法中,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3. 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 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4.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5. 稀释性低钠血症 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 120 mmol/L 时。6. 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SIADH)。7. 急性药物毒物中毒 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1. 成人(1)治疗水肿性疾病。起始剂量为口服 20-40 mg(1-2 片),每日 1 次,必要时 6-8 小时后追加 20-40 mg(1-2 片),直至出现满意利尿效果。最大剂量虽可达每日 600 mg(30 片),但一般应控制在 100 mg(5 片)以内,分 2-3 次服用。以防过度利尿和不良反应发生。部分患者剂量可减少至 20-40 mg(1-2 片),隔日 1 次,或每周中连续服药 2-4 日,每日 20-40 mg(1-2 片)。 (2)治疗高血压。起始每日 40-80 mg(2-4 片),分 2 次服用,并酌情调整剂量。(3)治疗高钙血症。每日口服 80-120 mg(4-6 片),分 1-3 次服。2. 小儿 治疗水肿性疾病,起始按体重 2 mg/kg,口服,必要时每 4-6 小时追加 1-2 mg/kg。 新生儿应延长用药间隔。
本药在新生儿的半衰期明显延长,故新生儿用药间隔应延长。早产儿使用本药物可能会导致肾钙质沉着/肾结石。4 岁以下无早产史儿童长期使用本药物也会出现肾钙质沉着/肾结石。儿童患者给予本药应进行肾功能监测和肾脏超声波检查。早产儿在出生第一周内给予本药,可能增加动脉导管未闭风险。
按照器官系统分类,并根据严重程度递减排列。
禁用于无尿症患者和有呋塞米过敏史患者。
警告肝硬化腹水的患者,最好在住院期间开始本品治疗。肝昏迷以及电解质缺乏状态的患者,应待基础情况好转后再开始本品治疗。肝硬化患者水电解质平衡突然变化会导致肝昏迷,因此,利尿期间需严密监测。补充氧化钾以及必要时使用醛固酮拮抗剂有助于预防低钾血症及代谢性碱中毒。治疗严重进展性肾脏疾病期间出现氮血症及少尿,应停药。有耳鸣、可逆性或不可逆性听力损伤和耳聋的报道。报告表明本品的耳毒性与快速注射、严重肾功能不全、高于推荐剂量使用、低蛋白血症或合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利尿酸、或合用其他耳毒性药物有关。如果需要进行高剂量注射治疗,应控制静脉输液的速度(成人呋塞米输注速度每分钟不超过 4 mg)。(见
)一般注意事项常规过度利尿可引起脱水、血容量被少伴随循环衰竭、血栓形成和栓塞 ,老年人应尤为注意。与其他利尿剂一样,本药治疗期间可能会出现电解质素乱 ,尤其是使用高剂量和限制盐摄入量的患者。本药可引起低钾血症,特别是利尿快、电解质摄入不足、肝硬化患者,或与糖皮质激素、促肾上服皮质激素、高效能利尿药合用,或长期使用泻药时, 洋地黄治疗时可能会加重低钾血症的效应,尤其是心肌效应。服用本品时应关注体液或电解质紊乱的体征或症状(低钠血症,低氧血症碱中毒,低钾血症,低镁血症或低钙血症):口干,口渴,乏力,嗜睡,困倦,烦燥不安,肌肉疼痛或痉挛,肌肉疲劳,低血压,少尿,心动过速,心律不齐或胃肠道紊乱如恶心和呕吐。有报道指出本药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阳性(空腹和餐后 2 小时血糖异常)。对糖尿病患者诊断有干扰。尿潴留(膀胱排空障碍,前列腺增生,尿道狭窄)患者用药后尿量增加而不能及时排出,导致急性尿潴留,因此需实时监测,特别是在治疗初期。肾病高危患者,接受造影剂后服用本药导致肾功能恶化的概率高于仅注射造影剂患者。低蛋白血症患者(如肾病综合征)服用本品的效果可能减弱,但耳毒性会增强。可能会引起无症状高尿酸血症,罕有痛风出现。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本品可引起系统性红斑狼疮恶化。服用本品时应定期监测患者是否可能发生血液恶质病、肝损伤、肾损伤或其他特异反应。患者须知服用本药可能会出现脱水和/或电解质紊乱的症状。有时会发生体位性低血压,通常可以通过缓慢起身控制。可通过钾补充钙和/或饮食控制来避免低钾血症。本药可增加血糖浓度,从而干扰尿糖检测。服用本药时,皮肤可能对光照更敏感。高血压患者应避免合用其他可能升高的药物,包括抑制食欲和减轻感冒症状的非处方药。实验室检查在治疗开始的前几个月应频繁的测定血清电解质(特别是钾)、二氧化碳、肌酐和尿素氮水平,随后定期检测。当患者大量呕吐或肠道外补液时,尤应关注血清和尿液电解质变化,如有异常,应及时纠正或暂停用药。其他药物也可能影响血清电解质。脱水会引起可逆的尿素氮升高,应避免脱水,尤其是肾功能不全患者。糖尿病患者甚至是疑似隐性糖尿病患者服用本药时,应定期监测尿糖和血糖。本品可降低血清钙(有手足抽搦的罕见报道)和镁水平,因此,需要定时监测血清电解质水平。早产儿使用本药可能会导致肾钙质沉着/肾结石,因此必须进行肾功能监测和肾功能超声检查。(见
)
本品为强效利尿剂,其作用机制如下。(1)对水和电解质排泄的作用。能增加水、钠、氯、钾、钙、镁、磷等的排泄。与噻嗪类利尿药不同,呋塞米等袢利尿药存在明显的剂量-效应关系。随着剂量加大,利尿效果明显增强,且药物剂量范围较大。本类药物主要通过抑制肾小管髓袢厚壁段对 NaCl 的主动重吸收,结果管腔液 Na+、Cl-浓度升高,而髓质间液 Na+、Cl-浓度降低,使渗透压梯度差降低,肾小管浓缩功能下降,从而导致水、Na+、Cl-排泄增多。由于 Na+重吸收减少,远端小管 Na+浓度升高,促进 Na+-K+和 Na+-H+交换增加,K+和 H+排出增多。至于呋塞米抑制肾小管髓袢升支厚壁段重吸收 Cl-的机制,过去曾认为该部位存在氯泵,目前研究表明该部位基底膜外侧存在与 Na+-K+ATP 酶有关的 Na+、Cl-配对转运系统,呋塞米通过抑制该系统功能而减少 Na+、Cl-的重吸收。另外,呋塞米可能尚能抑制近端小管和远端小管对 Na+、Cl-的重吸收,促进远端小管分泌 K+。呋塞米通过抑制亨氏袢对 Ca2+、Mg2+的重吸收而增加 Ca2+、Mg2+排泄。短期用药能增加尿酸排泄,而长期用药则可引起高尿酸血症。(2)对血流动力学的影响。呋塞米能抑制前列腺素分解酶的活性,使前列腺素 E2 含量升高,从而具有扩张血管作用。扩张肾血管,降低肾血管阻力,使肾血流量尤其是肾皮质深部血流量增加,在呋塞米的利尿作用中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其用于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的理论基础。另外,与其他利尿药不同,袢利尿药在肾小管液流量增加的同时肾小球滤过率不下降,可能与流经致密斑的氯减少,从而减弱或阻断了球-管平衡有关。呋塞米能扩张肺部容量静脉,降低肺毛细血管通透性,加上其利尿作用,使回心血量减少,左心室舒张末期压力降低,有助于急性左心衰竭的治疗。由于呋塞米可降低肺毛细血管通透性,为其治疗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提供了理论依据。
口服吸收率为 60%-70%,进食能减慢吸收,但不影响吸收率及其疗效。终末期肾脏病患者的口服吸收率降至 43%-46%。充血性心力衰竭和肾病综合征等水肿性疾病时,由于肠壁水肿,口服吸收率也下降,故在上述情况应肠外途径用药。主要分布于细胞外液,分布容积平均为体重的 11.4%,血浆蛋白结合率为 91%-97%,几乎均与白蛋白结合。本药能通过胎盘屏障,并可泌入乳汁中。口服和静脉用药后作用开始时间分别为 30-60 分钟和 5 分钟,达峰时间为 1-2 小时和 0.33-1 小时。作用持续时间分别为 6-8 小时和 2 小时。T1/2β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正常人为 30-60 分钟,无尿患者延长至 75-155 分钟,肝肾功能同时严重受损者延长至 11-20 小时。新生儿由于肝肾廓清能力较差,T1/2β延长至 4-8 小时。88% 以原形经肾脏排泄,12% 经肝脏代谢由胆汁排泄。肾功能受损者经肝脏代谢增多。本药不被透析清除。
致癌性、遗传毒性和生殖毒性小鼠和大鼠经口给予呋塞米,在给予最大人用剂量 600 mg 的 17.5 倍时雌性小鼠的乳腺癌发生率虽小但有显著性的增加。给予 15 mg/kg(略大于最大人用剂量)时,雌性大鼠肿瘤略微增大,但给予 30 mg/kg 时没有增大。给予呋塞米 100 mg/kg/天(大鼠最大有效利尿剂量,最大人用剂量 600 mg/天的 8 倍),未见对雌性和雄性大鼠生育力的影响。
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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