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曲尼司特和硫酸沙丁胺醇。
每粒胶囊含曲尼司特 80 mg,硫酸沙丁胺醇 2.4 mg。
轻、中度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型支气管炎。
口服一次 1 粒,每隔 8 小时 1 次,疗程 4 周。
12 岁以下儿童遵医嘱。
肌肉和手指震颤、心悸、嗜睡、头晕、头痛、口炎、恶心、倦怠等。
目眩、呕吐、口咽发干、膀胱刺激等。偶见腹痛、腹泻、胃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和皮疹、全身瘙痒等过敏反应。实验室检查可见红细胞数、血红蛋白值下降,肝功能异常等。
孕妇和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病变患者忌用及对本品各成分过敏者禁用。
对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过敏者可能对本品呈交叉过敏。高血压、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慎用。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激素依赖性患者使用本品时,激素用量可逐步减低,至最低维持量。长期反复使用病人可对本品中的硫酸沙丁胺醇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司机、操作机器者、高空作业者慎用。
本品是由曲尼司特和硫酸沙丁胺醇组成的复方制剂。其中曲尼司特为抗变态反应药,具有稳定肥大细胞和嗜碱粒细胞的细胞膜,阻止其脱颗粒的作用,从而抑制组胺、白三烯等过敏性介质的释放。硫酸沙丁胺醇为选择性的β2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其作用机制是通过对β肾上腺素能受体的作用而刺激细胞内的腺苷酸环化酶,提高环磷腺苷水平,使支气管平滑肌松驰,并抑制速发性超敏反应细胞(特别是肥大细胞)的介质释放。大多数严格控制的临床试验表明,沙丁胺醇对呼吸道的作用(松驰支气管平滑肌)强于剂量相当的异丙肾上腺素,而对心血管的影响较少。体外动物药效学研究结果表明,硫酸沙丁胺醇合并曲尼司特使用后,曲尼司特具有抑制气管平滑肌对硫酸沙丁胺醇耐药性的发生和与β受体的亲合力下降的作用。
口服给药后 2~3 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半衰期约为 8.6 小时,24 小时血药浓度明显降低,48 小时后在检出限度以下。本品主要在肝脏代谢,代谢物为 4 位脱甲基产物并与硫酸及葡萄糖醛酸结合,主要由尿排泄。
口服后由胃肠道吸收,30 分钟后作用开始,最大作用时间为 2~3 小时,持续 6 小时,口服后 2.5 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半衰期为 2.7~5 小时,生物利用度为 30%,大部分在肠壁和肝脏代谢,进入循环的原形药物少于 20%,口服后约 75%随尿排出,一日内大部分被排出,60%为代谢产物,约 4%由粪便排泄。两药药代动力学数据基本一致,利于发挥协同作用。
Wistar 大鼠连续 16 周经口给予本品,剂量达 160 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拟用剂量的 6.5 倍)时,血清碱性磷酸酶明显升高,提示本品对肝功能有一定影响,停药后恢复。杂种狗连续 14 周经口给予本品,剂量达 160 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拟用剂量的 21.6 倍)时,给药初期发生肌肉震颤,给药第 6 周开始引起红细胞数量下降,血 K + 升高,个别动物心电图有改变,肾功能异常改变,肝脏轻度浊肿,继续给药中毒表现逐渐减轻,停药后恢复。
Wistar 大鼠连续 26 周经口给予曲尼司特,剂量达 500 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拟用剂量的 20.3 倍)时,可见自发运动略有减少、上睑下垂、流涎和体重增长受抑,雌、雄各有一只动物死亡(2/15)。剂量为 250 mg/kg 以上时,红细胞数、血细胞比容、血清总蛋白和脂质略有减少,氨基转移酶和胆碱脂酶活性略有降低,肝、脾、肾和肾上腺重量略有增加。以上变化停药后可恢复。病理组织学检查未见异常。最大安全剂量为 125 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拟用剂量的 5.1 倍)。
在器官形成期,小鼠经口给予曲尼司特 600 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拟用剂量的 12.2 倍),可见母鼠体重增长减缓、摄食量下降。据文献报道,高剂量时,可见胎鼠肋骨畸形增加;家兔经口给予曲尼司特 750 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拟用剂量的 60.8 倍),可见母兔和胚胎的死亡率增加。孕妇使用曲尼司特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因此孕妇(特别是孕期的前 3 个月)和可能怀孕的妇女不应服用曲尼司特。
动物试验表明,硫酸沙丁胺醇静脉注射,可部分地穿过小鼠的血脑屏障。小型猪、鼠类和犬同时服用β受体激动剂和甲基磺嘌呤,可产生心率不齐和猝死(组织学检查可见心肌坏死)。但这些发现的临床意义尚不清楚。
Ames 试验、人外周淋巴细胞基因突变试验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般生殖毒性试验结果表明,大鼠灌服硫酸沙丁胺醇剂量达 50 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最大推荐日口服剂量的 15 倍)时,未见对生育力有损伤。硫酸沙丁胺醇对小鼠有致畸性,CD-1 小鼠在致畸敏感期皮下注射硫酸沙丁胺醇 0.025、0.25 和 2.5 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最大推荐日口服剂量的 3/1000、3/100 和 3/10 倍),唇裂发生率分别为 0、4.5%(5/111)和 9.3%(10/108),阳性对照药异丙肾上腺素 2.5 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最大推荐日口服剂量的 3/10 倍)组的唇裂发生率为 30.5%(22/72)。Stride Dutch 兔经口给予硫酸沙丁胺醇 50 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最大推荐日口服剂量的 25 倍),颅裂的发生率为 37%(7/19)。尚无充分和严格控制的孕妇临床研究资料,只有当其潜在利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性时,孕妇才可以服用硫酸沙丁胺醇。由于β受体激动剂对子宫收缩有潜在干扰作用,分娩患者应限制使用硫酸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是否在人乳中排泄尚不清楚。鉴于动物试验提示硫酸沙丁胺醇有潜在致癌性,应根据该药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药。
SD 大鼠连续灌服硫酸沙丁胺醇 2.0、10 和 50 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成人临床最大推荐日口服剂量的 1/2、3 和 15 倍,或儿童临床最大推荐日口服剂量的 2/5、2 和 10 倍)2 年,可引起良性卵巢系膜平滑肌瘤的发生率呈剂量依赖性的升高。在另一项研究中,由于和普萘洛尔(一种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合用,该作用被抑制。CD-l 小鼠连续灌服硫酸沙丁胺醇 18 个月,剂量达 500 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成人临床最大推荐日口剂量的 65 倍,或儿童临床最大推荐日口服剂量的 10 倍),未见致癌性。金黄仓鼠连续灌服硫酸沙丁胺醇 22 个月,剂量达 50 mg/kg (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成人和儿童临床最大推荐日口服剂量的 7 倍),未见致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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