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 1000 ml 含L-异亮氨酸 7.66 gL-亮氨酸 13.78 gL-醋酸赖氨酸 5.8 gL-甲硫氨酸 2.5 gL-苯丙氨酸 3.2 gL-苏氨酸 2.0 gL-色氨酸 0.9 gL-缬氨酸 8.869L-丙氨酸 4.0 gL-精氨酸 5.8 gL-组氨酸 1.6 gL-脯氨酸 6.3 gL-丝氨酸 3.3 g甘氨酸 3.3 gL-盐酸半胱氨酸 <0.2 g
69 g/L(其中支链氨基酸为 45%,其它氨基酸为 55%)。
9.75 g/L。
Na+约 10、Cl-约 < 3、CH3COO-约 57。
约 620,pH 约 6.5
0.75 g/L。
250 ml:17.25 g(总氨基酸)500 ml:34.5 g(总氨基酸)
用于大面积烧伤、创伤及严重感染等应激状态下肌肉分解代谢亢进、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营养恶化及免疫功能下降病人的营养支持;以及用于手术后病人营养的改善。
本品经中心静脉长时间应用时,应与葡萄糖(或脂肪乳)、维生素、电解质、微量元素等注射液联合应用,以期达到营养全面支持的目的。本品经外周静脉应用时,可用等量 5% 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滴注。
外周静脉输注时,将药液稀释后,一般以 30-40 滴/分钟为宜;中心静脉输液时遵医嘱。输注量应以病人的年龄、体重、营养状态、病情不同而定,一般成人每日 250-1000 毫升(按氨基酸含量计算为 0.5 g/kg-1.5 g/kg)。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输注过快或过浓时,可产生呕吐、发热等不良反应。由于含有抗氧化剂焦亚硫酸钠,因此偶可诱发过敏反应(尤其哮喘病人)。
尚不明确。
使用时应监测肝功能,肝功能明显异常时慎用;严重肝、肾功能损害的病人不宜使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药液,如有药液浑浊、生霉、瓶身和瓶口破裂、封口松动漏气等情况时切勿使用。药液应一次用完,剩余药液不可再用。本品遇冷析出结晶,用前可浸泡于 40-50 ℃ 温水中使其溶解,放至体温后再用。
氨基酸是构成人体蛋白和酶类的基本单位,是合成激素的原料,参与人体新陈代谢和各种生理机能,在生命中显示特殊的作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青岛首和金海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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