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氯唑沙宗 125 mg,对乙酰氨基酚 150 mg。
氯唑沙宗 125 mg,对乙酰氨基酚 150 mg。
各种急性骨骼肌损伤。
口服,一次 1-2 粒,一日 3-4 次,疗程 10 天。
儿童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
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Stevens Johnson 综合征(SJS)、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咨询专科医生。胃肠道系统:偶尔会发生胃肠道功能紊乱和腹痛,罕见情况下,氯唑沙宗会导致胃肠道出血。中枢神经系统:偶见头昏、恶心、头晕、不适和过度刺激等症状,服用本品会发生嗜睡现象,同时服用酒精或其他中枢抑制药会加重嗜睡现象。过敏反应:罕见情况下,治疗中可出现过敏样皮疹、瘀斑或瘀点现象。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超敏反应产生尤其罕见。肾脏:曾出现患者尿液褪色的个案,可能源于氯唑沙宗的酚代谢物,尚不知其临床意义。肝脏:服用氯唑沙宗或含氯唑沙宗药品可能会导致肝损伤。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罕见但已有严重的肝损害的报道,机制不明,可能与特异质有关且不可预测,如果发现了肝酶异常,应及时停药。
对氯唑沙宗或对乙酰氨基酚过敏者禁用。
1.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 未有医生许可,不可连续用药超过 10 天;4. 驾驶或操纵具有潜在危险机器的患者慎用;5. 本品应置于儿童不易取得处。6. 严重肝损伤:超剂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故本品用量应严格按说明书应用;长期用药应定时检查肝生化指标。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 2 g。7. 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8. N-乙酰半胱氨酸是对乙酰氨基酚中毒的拮抗药,宜尽早应用,12 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 24 小时疗效较差。
氯唑沙宗为中枢性骨骼肌松弛剂,主要通过作用于脊髓和大脑皮层下中枢,抑制致肌肉痉挛有关的多突触反射而产生肌松作用,缓解痉挛所致的疼痛并增加受累肌肉的灵活性。对乙酰氨基酚为非甾体类解热镇痛药,可能主要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产生镇痛、解热作用。氯唑沙宗与对乙酰氨基酚配伍使用可产生镇痛相加作用。
口服本品后,氯唑沙宗和对乙酰氨基酚均可快速吸收,平均药物血浆浓度的达峰时间约为 45-90 min;氯唑沙宗的清除半衰期约为 1 h,对乙酰氨基酚的清除半衰期约为 1.5-3.5 h。对乙酰氨基酚可分布于全身大部分组织,主要通过肝脏代谢;氯唑沙宗亦可广泛分布于肌肉、肾、肝、脑和脂肪组织中,脂肪中的浓度为血浆浓度的 2 倍,主要经肝脏代谢,其苯环被羟化,生成 6-羟基氯唑沙宗而丧失肌松活性。本品代谢迅速,大部分以葡萄糖醛酸结合物由尿液排出,只有不到 1% 的氯唑沙宗和不到 4% 的对乙酰氨基酚在 24 h 内以原形由尿液排出。只有极少量的原形药物可通过胆汁排泄由粪便排出。
万特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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