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主要成分为天麻素。化学名称:4-羟甲基苯-β-D-吡喃葡萄糖苷半水合物。
分子式:C13H18O7·1/2 H2O分子量:295.38辅料:注射用水。
2 mL:0.2 g
用于神经衰弱、神经衰弱综合症及血管神经性头痛等症(如偏头痛、三叉神经痛、枕骨大神经痛等)亦可用于脑外伤性综合征、眩晕症如美尼尔病、药性眩晕、外伤性眩晕、突发性耳聋、前庭神经元炎、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等。
肌内注射。一次 0.2 g(1 支),一日 1-2 次。器质性疾病可适当增加剂量,或遵医嘱。静脉滴注。一次 0.6 g(3 支),一日 1 次,用 5% 葡萄糖注射液或 0.9% 氯化钠注射液 250-500 mL 稀释后使用。
未进行儿童用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儿童慎用。
消化系统损害:恶心、呕吐、口干、胃不适、反酸、腹痛、腹泻、腹胀、胃肠功能紊乱、肝功能异常、肝酶升高、便秘。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荨麻疹、斑丘疹、皮炎、瘙痒、多汗。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头昏、麻木、抽搐、震颤、四肢抖动。精神障碍:嗜睡、失眠、烦躁、精神障碍、食欲不振。全身性损害:寒战、胸闷、发热、高热、畏寒、乏力、苍白、水肿。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心动过速、高血压、低血压、心律失常、紫绀。血管损害和出凝血障碍:潮红、静脉炎、血小板减少、非特异性出血。免疫功能紊乱和感染:过敏反应、过敏样反应、输液反应、过敏性休克、面部水肿。呼吸系统损害: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咳嗽、鼻干、咽喉不适。用药部位损害: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部位皮疹、注射部位瘙痒、注射部位反应、注射部位静脉炎。视觉损害:视力异常、眼异常、眼痛、眼不适。其他:耳鸣、肌痛、腰痛、排尿困难、白细胞减少。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严格掌握用法用量,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的给药途径给药。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用药史和过敏史,过敏体质患者慎用。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如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药理实验表明天麻素可恢复大脑皮质兴奋与抑制过程间的平衡失调,具有镇静、安眠和镇痛等中枢抑制作用。
注射给药后,血药浓度高低与镇静作用时间一致,消除半衰期为 4.44 小时。在体内分布以肾最高,其次为肝、肺、心、脾及脑。主要从尿中排出,从尿、粪便及胆汁排出的总量为给药剂量的 76.8%,其中 97% 经尿排出,主要在前 2 小时,胆汁和粪便排出很少。
急性毒性实验:小鼠口服或尾静脉注射天麻素,剂量用到 5 g/kg,观察 3 天,未见中毒及死亡。亚急性毒性实验:犬及小鼠给药 4-6 天后,经血液化验,对红细胞、白细胞及血小板计数无影响。血液化验测定对谷丙转氨酶、非蛋白质及胆固醇均无影响。用动物的心、肺、脾、肝、肾、胃及肠作组织切片镜检,未见细胞变性。以上结果表明,天麻素对造血系统、肝、肾功能及血酯均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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