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主要成份是头孢克肟。化学名称:(6R,7R)-7-[[(Z)-2-(2-氨基-4-噻唑基)-2-[(羧甲氧基)亚氨基]乙酰基]氨基]-3-乙烯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三水合物。
分子式:C16H15N5O7S2·3 H2O分子量:507.50
100 mg(按C16H15N5O7S2计)。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根变形杆菌,普鲁威登菌属及流感嗜血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膀胱炎、肾盂肾炎、淋球菌性尿道炎、胆囊炎、胆管炎、中耳炎、副鼻窦炎、猩红热。
成人和体重 30 kg 以上的儿童:口服,每次 0.05 g 或 0.1 g,每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据年龄、体重、症状进行适当增减,对重症患者,可每次 0.2 g,每日二次,口服给药。
对于早产儿,新生儿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没有使用经验)。
在总病例 12879 例中,发现包括临床检查值异常在内共 294 例(2.28%)的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包括腹泻等消化道症状 112 例(0.87%),皮疹等皮肤症状 29 例(0.23%),另外,临床检查值异常包括 ALT(GPT 谷丙转氨酶)上升 78 例(0.61%),AST(GOT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上升 58 例(0.45%),嗜酸细胞增多 26 例(0.20%)。
(1)休克:由于引起休克(<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眩晕、便意、耳鸣、出汗等现象,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2)过敏样症状:有出现过敏样症状(包括呼吸困难、全身潮红、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等)(<0.1%)的可能性,应密切现察,如有异常发生时停止结药,采取适当处置。(3)皮肤病变: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Stevens-Johnson 症候群(0.1%))、中毒性表皮坏死症(即 Lyell 症候群,<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发生发热、头痛、关节痛、皮肤或粘膜红斑、水泡、皮肤紧张感、灼热感、疼痛等症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4)血液障碍:有发生粒细胞缺乏症(<0.1%,早期症状:发热、咽喉疼、头疼、倦怠感等)、溶血性贫血(<0.1,早期症状:发热、血红蛋白尿、贫血等症状)、血小板减少(<0.1%,早期症状:点状出血、紫斑等)等的可能性,且也有同其它头孢类抗生素一样的造成全血细胞减少的报告,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进行定期检查等,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5)肾功能障碍:有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0.1%)的可能性,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定期进行检查等,如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6)结肠炎: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例如伪膜性结肠炎等(<0.1%)。如有腹痛、反复腹泻出现时,应立即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7)有发生间质性肺炎(有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症状)及 PIE 症候群(均<0.1%)等的可能性,如有上述症状发生应停止给药,采取给予糖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8)肝功能障碍、黄疸:出现 AST(GOT)、ALT(GPT)、ALP 增高伴有肝功能障碍(低于 0.1%),出现黄疸(低于 0.1%),应密切观察,确定异常时,中止给药,适当处置。
注:发生以上症状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上市后严重不良反应表现为精神障碍、血尿,一般不良反应为白斑、口干、嗳气、肠鸣音异常、牙变色、寒战、苍白、乏力、烦躁、抽搐、局部麻木、胸闷、嗜睡、尿急、尿频、心肌酶异常、心悸。
对本品及其成分或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1. 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2. 对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由于药物在血液中可维持浓度,因此应根据肾功能状况适当减量,给药间隔应适当增大。
(1)对青霉素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2)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3)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4)经口给药困难或非经口营养患者,全身恶液质状态患者(因时有出现维生素 K 缺乏症状,应注意观察)。(5)老年患者(
)4. 重要的注意事项:由于有可能出现休克,给药前充分询问病史。5. 不要将牛奶、果汁等与药混合后放置。
(1)除试纸反应以外,对斑氏(Benedict)试剂、亚铁(Fehling)试剂、尿糖试药丸(Clinitest)进行尿糖检查,有假阳性出现的可能性,应予以注意。(2)有出现直接库姆斯试验阳性的可能性,应予以注意。7. 其他注意事项在幼年大鼠试验中,有报道称口服给药 1000 mg/kg 以上时,有抑制精子形成的作用。
本品为口服第三代头孢菌素,抗菌谱广,对部分革兰氏阳性菌及阴性菌均具有抗菌活性,特别是对革兰氏阳性菌中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革兰氏阴性菌中的淋球菌、布兰汉氏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其作用机制为阻止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其作用点因细菌的种类而异,与青霉索结合蛋白(PBP)中 PBP1(1a,1b,1c)以及 PBP3 有较高亲和性。本品对各种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1. 血药浓度(1)健康成人空腹口服 50,100,200 mg,约 4 小时后达峰浓度,最大血清浓度分别为 0.69,1.13,1.95 μg/mL,半衰期为 2.3 至 2.5 小时。当肾功能正常儿童患者一次口服 1.5,3.0,6.0 mg/kg 药物,约 3-4 小时后达峰浓度,分别为 1.14,2.01,3.97 μg/mL,半衰期为 3.2-3.7 个小时。(2)中度肾损伤(30 ≤ 肌酐清除率 < 60 mL/min,N=3)和重度肾损伤受试者(10 ≤ 肌酐清除率 < 30 mL/min,N=4)分别单次服用 100 mg 头孢克肟颗粒,中度肾损伤组达峰时间为给药后 6 小时,峰浓度为 2.04 μg/mL,重度肾损伤组达峰时间为给药后 8 小时,峰浓度为 2.27 μg/mL。12 小时后血清水平分别为 0.71 μg/mL 和 1.83 μg/mL,重度肾损伤组消除明显延迟,半衰期分别为 4.15 小时和 11.05 小时。2. 分布在患者痰液、扁桃体组织、上颌窦粘膜组织、中耳分泌物、胆汁、胆囊组织等均有分布。3. 代谢人血清和尿液中未发现活性代谢物。4. 排泄主要通过肾排出,健康成年人空腹口服 50,100,200 mg 时尿排泄率(0-12 小时)约为 20-25%,最大尿中浓度分别为 42.9(4 至 6 小时),62.2(4 至 6 小时)和 82.7(4 至 6 小时)μg/mL。此外,肾功能正常的儿科患者口服 1.5,3.0,6.0 mg/kg 时的尿排泄率(0-12 小时)约为 13-20%。
生殖毒性:SD 大鼠在妊娠前和妊娠初期口服给药 100-1000 mg/kg,在器官形成期、围产期、哺乳期口服给药 320-3200 mg/kg,对大鼠生育力未见影响,未出现致畸作用,新生幼鼠的生长、发育和生殖能力也未发现异常。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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