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主要成份为富马酸比索洛尔。
2.5mg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口服,一日一次,起始剂量为 2.5 mg(1 粒),最大剂量每日不超过 10 mg(4 粒)。请遵医嘱。
本品尚无儿童应用的资料。
同其他β1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的不良反应。下列不良反应与剂量成正相关:心动过缓、腹泻、乏力、疲劳和鼻窦炎。
头晕、头痛、感觉异常、迟钝、嗜睡、焦虑、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口干、多梦、失眠、压抑。
心悸或其他心律失常、肢体冰冷、跛行、低血压、直立性低血压、胸痛、心功能不全、憋气。
腹痛、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泻。
关节痛、背/颈部痛、肌肉痉挛、抽动/震颤。
痤疮、湿疹、皮肤刺激、瘙痒、脸红、出汗、脱发、血管水肿、剥脱性皮炎、皮肤血管炎。
视觉紊乱、眼痛/压迫、流泪异常、耳鸣、耳痛、味觉异常。
痛风。
支气管痉挛、支气管炎、咳嗽、呼吸困难、咽炎、鼻炎、鼻窦炎、上呼吸道感染。
性欲亢进/阳萎、派罗尼病、膀胱炎、泌尿系绞痛。
紫癜。
疲乏、无力、胸痛、水肿、体重增加。其他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报道的各种不良反应都应考虑本品潜在不良反应。
有血清甘油三酯、肝功能异常如谷草转氨酶(SGOT)/谷丙转氨酶(SGPT)升高、尿酸,肌酐,尿素氮(BUN),血钾,血糖,血磷升高及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的报道。对临床无影响时可不停用本品。与其它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一样,有报道长期使用本品约 15% 患者的抗核抗体滴度试验阳性,但大约 1/3 患者停药后可转变为阴性。
本品过敏;心源性休克;低血压;明显的心功能不全;病态窦房结综合症和明确的窦性心动过缓;二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支气管哮喘。
肾或肝功能损害时,要注意调整本品使用剂量。β阻滞剂可能抑制心肌收缩而加重心功能不全。重度心功能不全患者应该避免使用β阻滞剂。但是心功能不全代偿者,应用β阻滞剂可能有必要,但应用时须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至临床需要之剂量。无心功能不全病史的患者,应警惕连续使用β阻滞剂可能诱发心功能不全。一旦出现心功能不全和/或加重心功能不全的体征和症状,应考虑停用本品。继续使用β阻滞剂者,须在使用其他治疗心功能不全的药物同时应用。突然停用β阻滞剂,可能引发心绞痛恶化和心肌梗死或室性心律失常。因此,没有医生的建议停止或中断本品治疗时须谨慎。建议患者在密切观察下,大约一周内逐渐减量停药。嗜铬细胞瘤单用本品致血压骤升,必须同时给以α阻滞剂。β阻滞剂能引发或加重周围血管病患者的症状,要格外谨慎给药。支气管痉挛病的患者一般不能应用β阻滞剂治疗。由于本品为选择性β1阻滞剂,谨慎应用于其他抗高血压治疗无反应或不能耐受的支气管痉挛患者时,最低初始剂量为 2.5 mg。同时备用β2激动剂(支气管扩张剂)。本品在围手术期连续使用,合用有心肌抑制功能的麻醉药如乙醚、环丙烷、三氯乙烯等时要特别小心。β阻滞剂可能掩盖某些低血糖症状,如心动过速。本品是β1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很少发生非选择性β阻滞剂潜在的胰岛素诱导的低血糖,和延迟血糖水平恢复的作用。但是若患者是自发性低血糖或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应警惕可能发生上述情况,用药时需谨慎。β阻滞剂可能掩盖临床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状,如心动过速。β阻滞剂突然停用可能使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状恶化或导致甲状腺危象。有严重过敏史的患者,使用β阻滞剂可引发过敏反应,并对治疗过敏的常规剂量的肾上腺素可能没有反应。
据文献报道,本品为选择性β1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临床上用于降低血压。在治疗剂量范围内,本品无明显的膜稳定作用或内在拟交感作用。高剂量时( ≥ 20 mg)可抑制β2肾上腺素能受体(β2受体主要位于支气管和血管平滑肌)。对β1受体的选择性是阿替洛尔的 4 倍。
据文献报道,口服本品 10 mg 后的绝对生物利用度大约是 80%,其吸收不受食物影响。吸收后进入组织,以肺、肾、肝内含量最高。它的首过代谢大约是 20%。血清蛋白结合近似 30%。口服本品 5~20 mg 血浆药物达峰时间为 2~4 小时,平均血药峰浓度范围为 16 ng/ml~70 ng/ml。日服一次的个体血浆药物浓度水平波动小于 2 倍。血浆药物消除半衰期是 9~12 小时,在老年患者略延长,部分与这些人肾功能减低有关。日服一次 5 天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在年轻和老年人群中,血浆药物蓄积低,蓄积因子在 1.1~1.3 范围。在 5~20 mg 剂量范围内血浆药物浓度与服药量成比例变化。两种对映体的药代参数特征相似。本品通过肾和非肾途径消除量相等,大约 50% 以原形在尿中排出,其余以无活性的代谢物排出。已知的人体代谢物是稳定的或无已知的药理作用。少于 2% 通过粪便排泄。本品不通过细胞色素 P450 2D6 代谢。肌苷清除率小于 40 ml/min 时,本品的血浆半衰期比健康者增加近 3 倍。肝硬化时,本品的消除率变化较大,并比健康者明显减慢,血浆半衰期为 8.3~21.7 小时。
据文献报道,小鼠服用本品 250 mg/kg/日 20-24 月,大鼠服用本品 125 mg/kg/日 26 月,未观察到潜在的致癌事件。按体重计算,这两个剂量分别是人体最大推荐剂量 20 mg(或 0.4 mg/kg/日对 50 kg 的个体)的 625 倍和 312 倍;按体表面积计算,分别是人体最大推荐剂量的 59 倍和 64 倍。微生物致突变试验,中华仓鼠 V76 细胞、小鼠和大鼠的突变试验研究中,均未发现潜在的致突变事件。大鼠生殖研究表明,本品剂量达 150 mg/kg/日时,或分别达人体最大推荐剂量的 375 倍(体重换算)和 77 倍(体表面积换算)时,均未显示损害生育功能。哺乳期大鼠的乳汁中可以监测到本品(在小于 2% 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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