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每 mL 含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32 mg。辅料为山梨醇溶液、聚乙二醇、丙二醇、柠檬酸、苯甲酸钠、糖精钠、香蕉香精、柠檬酸钠、丁羟基茴香醚、红色素、黄色素、纯水。
5 mL:160 mg(3.2%)。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作用类别]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口服,用量杯衡量按下述剂量服用:注意:仅使用所附的为本产品专门设计的定量装置(量杯)。请勿使用任何其他定量装置。
偶见皮疹。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如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 综合征)。偶见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对乙酰氨基酚口服制剂在上市后监测期间还报告了如下不良反应(其发生率不详):腹泻、腹痛、肝酶升高、红斑、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反应、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值)降低、INR 升高和低血压(过敏反应的一种症状)。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参见
);对盐酸丙帕他莫(对乙酰氨基酚的前药)过敏者禁用。2. 严重肝功能不全或失代偿的活动性肝病患者禁用。3. 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 3 天,用于止痛不超过 5 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 1 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 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4. 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请确保服用的其他药物(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中不包含对乙酰氨基酚。5. 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引起严重的皮肤反应,如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Stevens-Johnson 综合征(SJS)及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这些皮肤反应可能是致命的。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6.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7. 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肝脏损害的临床症状通常最早出现在对乙酰氨基酚过量服用后 1-2 天,最大程度的肝脏损害症状通常出现在对乙酰氨基酚过量服用后 3-4 天。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 2 g。8.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9. 过敏体质者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4. 慢性或代偿的活动性肝病患者中,尤其是在那些肝细胞功能不全、慢性酒精中毒、慢性营养不良(较低的肝脏谷胱甘肽储备)和脱水的患者应慎用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可能会导致溶血性贫血);厌食,食欲亢进或恶病质;慢性营养不良(较低的肝脏谷胱甘肽储备);脱水和血容量不足。16. 对乙酰氨基酚应慎用于对果糖不耐受者(与处方中的山梨醇有关)。
在肝功能损害患者中,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时间间隔。在以下情况下,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1)体重不到 50 kg 的成人;(2)慢性或代偿的活动性肝病患者,尤其是轻度至中度肝细胞功能不全者;(3)吉尔伯特综合征(家族性高胆红素血症);(4)慢性酒精中毒;(5)慢性营养不良(较低的肝脏谷胱甘肽储备);(6)脱水18. 在肾功能损害患者中,应按照下列方案对每次给药之间的最短时间间隔进行调整:19. 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对乙酰氨基酚用药过量后- 体征和症状存在中毒的风险,尤其是在肝病患者、慢性酒精中毒患者、慢性营养不良患者以及正在服用酶诱导剂的患者。药物过量可能致命。通常,服用药物过量后的 24 小时内发生的症状包括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苍白、不适和出汗。儿童快速摄入对乙酰氨基酚 140 mg/kg(体重)时,会导致细胞溶解性肝炎,可能会造成完全且不可逆的坏死,从而造成肝功能不全、代谢性酸中毒以及脑病,可能导致昏迷和死亡。在服药后 12-48 小时,可能会出现凝血酶原降低,同时还可能会观察到肝脏转氨酶(AST,ALT)、乳酸脱氢酶和胆红素升高。肝脏损害的临床症状通常最早出现在对乙酰氨基酚过量服用后 1-2 天,并在对乙酰氨基酚过量服用后 3-4 天最为显著。- 紧急措施· 立即住院。· 在开始治疗前(尽早,但不早于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后 4 小时)测定血浆对乙酰氨基酚。· 通过洗胃快速清除摄入的药物。· 药物过量的治疗包括通过静脉注射或口服给予解毒药 N-乙酰半胱氨酸(NAC),如果可能应在服药后 8 小时内治疗。NAC 甚至在 16 小时后也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作用。· 对症治疗。20. 若内包装瓶密封破损或缺失,请勿使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4'-羟基乙酰苯胺分子式:C8H9NO2
151.16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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