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尼古丁
10 cm2: 17.5 mg;即戒烟贴 10,其活性物质释放到皮肤的平均速度为 7 毫克/24 小时。20 cm2: 35.0 mg;即戒烟贴 20,其活性物质释放到皮肤的平均速度为 14 毫克/24 小时。30 cm2: 52.5 mg;即戒烟贴 30,其活性物质释放到皮肤的平均速度为 21 毫克/24 小时。(患者对上述 3 种规格的选择,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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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戒除吸烟,减轻尼古丁依赖性吸烟者的成瘾行为和各种戒断症状。疗程应不超过 3 个月。现有关资料表明,与安慰剂比较,短期使用尼古丁透皮贴剂有效。戒烟后的远期疗效并不取决于本品,而主要取决于患者的毅力和是否接受了进一步的心理支持治疗。
从使用本品开始,应要求患者完全停止吸烟。本品适用于年龄超过 18 岁的成年人。一日一次,一次一片本品,并应贴用 24 小时。由于每平方厘米本品所释出的尼古丁含量恒定,因此治疗剂量仅根据该本品接触皮肤的面积即可确定。为避免局部刺激皮肤,每日应选择不同的贴附部位。本品有 3 种剂量规格可供使用,即 30 cm2:52.5 mg 的尼古丁透皮贴剂(戒烟贴 30)、20 cm2:35 mg 的尼古丁透皮贴剂(戒烟贴 20)和 10 cm2:17.5 mg 的尼古丁透皮贴剂(戒烟贴 10)。不允许通过剪切贴膜来调整剂量。对每日吸烟总量超过 20 支的吸烟者,通常使用戒烟贴 30;对每日吸烟总量不超过 20 支的吸烟者,通常使用戒烟贴 20 即可。戒烟贴 10 是用来在治疗末期减少剂量时使用。治疗开始时宜使用较大剂量的本品(戒烟贴 30 或 20),再按疗程逐渐减少剂量。也可根据患者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的疗效来调整剂量。对大量吸烟者,开始可使用戒烟贴 30,随后换用戒烟贴 20,最后改为戒烟贴 10。每一阶段的疗程约为 4 周。对于中度吸烟者,可使用戒烟贴 20 约 8 周,随后换用戒烟贴 10 约 4 周。在治疗期间,应防止患者摄入较原来吸烟时更多的尼古丁。用法:除去保护铝箔后,将本品贴在清洁、干燥、完好无损的皮肤上(皮肤上应没有洗涤剂、酒精或残留的软膏)。贴用部位最好是躯干、上臂或臀部。贴上后用手掌按压 10 秒钟。每日应选择不同部位贴用,在疗程结束时,如果本品仍不能使患者停止吸烟,则应停止使用。
本品也可作为自我治疗、行为治疗或心理治疗的辅助手段。
尼古丁是高毒性物质,成年人治疗时能够耐受的剂量可使儿童出现严重的中毒症状。换言之,如果没有及时注意,儿童误用本品可能致命。因此,必须将本品保存在儿童不能取到的地方。为了保护儿童,本品密封在儿童不能撕开的小袋内,使用前用剪刀剪开小袋,同时应注意不要损伤里面的尼古丁透皮贴剂。使用完毕揭除后的透皮贴剂仍含有尼古丁,因此应妥善处理,使它不致让儿童接触到。
原则上,本品造成的不良反应,与吸烟时产生的不良反应相似。但是,吸烟还同时可带来其它危险性,如一氧化碳、刺激性气体以及焦油产生的有害影响,且使用本品后体内尼古丁血浆浓度大大低于吸烟时的浓度,所以使用本品治疗时,不良反应并不明显。但是,若在使用本品在时患者继续吸烟,则不良反应可能会频繁出现,并且更为明显。皮肤皮肤过敏:表现为使用部位灼痛、水肿、红斑、瘙痒、湿疹、荨麻疹和小水泡。症状多在 48 小时内消失,严重的红斑可持续 1-3 周。严重的不良反应常在治疗后 3-8 周出现。一旦出现严重或持续的皮肤过敏,应停止使用本品并就医。中枢神经系统头痛(约 30% 的患者有此症状),头晕、恶心和睡眠障碍。偶见、罕见:注意力难以集中、做恶梦、疲劳、口干、意识不清、偏头痛、多汗、食欲增加、感觉异常、味觉障碍、视力模糊及震颤。心血管系统偶见:心悸、高血压、热潮红。罕见:胸痛、呼吸困难、心律失常。如果已有心血管系统疾病,如冠心病(心绞痛)和/或周围动脉闭塞性疾病(间歇性跛行),症状可能加重。胃肠道偶见胃肠不适、呕吐、便秘、腹泻、腹胀和口干。其他系统常见:流感样症状偶见、罕见:运动功能障碍,背痛、关节痛、肌痛。极罕见:全身性过敏反应,如全身性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过敏样反应。
本品不得用于非吸烟者、儿童或偶尔吸烟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对尼古丁或本品任一成份已知或可疑过敏者禁用。全身性皮肤病患者禁用。不稳定性或恶化性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者禁用。近期出现脑卒中患者禁用。
尼古丁是毒性物质,如被迅速吸收,毫克剂量水平即有潜在的致命危险。使用本品时,应要求患者完全停止吸烟。应告诫患者,如果在使用本品时继续吸烟,将增加吸烟所带来的危害,包括心血管方面的不良反应。对于患有以下疾病的患者需要使用本品治疗时,应慎重考虑尼古丁可能引起的上述副作用:稳定性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后闭塞性周围动脉性疾病脑血管疾病心力衰竭肾脏或肝脏功能异常糖尿病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消化道溃疡嗜铬细胞瘤过敏反应:临床研究发现,少数患者使用本品后,可出现接触性过敏。对于这种患者,当使用其它含有尼古丁的产品包括烟草时,可能会再度出现接触性过敏。间续使用:尚无关于本品间续使用效果的足够数据。不过,如果使用本品后出现长期失眠症状,可在贴用 16 小时后揭除(即夜间不使用)。有报道在已知有肌无力(如重症肌无力、肌无力综合征)病史患者使用本品后症状加重。对出现严重或持续性皮肤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建议中断治疗。戒烟可能导致行为改变。尚无资料显示适当剂量的尼古丁透皮贴剂会影响使用者的驾驶和机械操控能力。
本品为戒烟类药物,其活性成份尼古丁的主要药理学作用是刺激交感神经和副交感神经系统,从而产生相应的心血管效应,如使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尼古丁还可产生胆碱能作用,从而刺激中枢神经系统,使骨骼肌松驰,促进胃肠蠕动和分泌消化液。戒烟者未进食的情况下使用尼古丁透皮贴剂(20 cm2)一夜后,可引起平均心率轻度加快(增加 6 次/分钟),收缩压略微升高和每搏输出量降低。患者在重复使用尼古丁透皮贴剂 10 天后,仍然存在这种心率和心搏量的改变,表明患者未对尼古丁作用产生完全耐受性。但其作用强度比吸烟要弱,而且与安慰剂对照组比较,使用本品的患者的皮肤温度和血流量也没有发生变化。戒烟后常出现以下戒断症状:如烟瘾发作、易激惹、颓丧、生气、不安、精神紧张、焦虑、饥饿感、体重增加、注意力难以集中及睡眠障碍。在以安慰剂为对照的双盲临床试验中发现,在戒烟初期的数周或数月内,如采用本品替代治疗,无论是否同时采用心理疗法,戒烟成功率均显著增加,而且可明显减少戒断症状的发生。
吸收如同从呼吸道吸入一样,尼古丁可迅速通过皮肤、粘膜吸收,并且广泛分布于机体组织内。在本品中,尼古丁是以游离碱形式存在的。使用本品后,机体可通过皮肤持续吸收尼古丁。分布健康戒烟者(正在使用贴剂进行戒烟治疗)单次使用本品后,尼古丁的吸收过程表现为在进行性血浆浓度升高前,首先有 1-2 小时的滞后时间,使用后 8-10 小时血浆达到坪浓度。使用 30 cm2的尼古丁透皮贴剂,血浆峰浓度可达 12.3 ng/ml。静脉注射尼古丁,其清除半衰期为 2 小时,但如果使用本品,贴膜揭去后,其血浆浓度的下降比预计的缓慢,这是由于揭去本品后,仍有 10% 的尼古丁通过皮肤进入血液循环系统。与静脉注射相比,本品释放的尼古丁有 76.8% 可被系统利用。药代动力学参数,尤其是药--时曲线下面积与剂量呈线性关系。重复使用 20 cm2和 30 cm2尼古丁透皮贴剂,稳态时的最低和最高血浆浓度的平均值分别为 20 cm2:7.1 ng/ml,12.0 ng/ml;30 cm2:10.3 ng/ml,17.7 ng/ml。其血浆浓度与中度吸烟者(即一小时吸一只烟)的血浆浓度在同一范围内。尼古丁在体内分布广泛,其分布容积接近 180L。它可通过血-脑屏障和胎盘,也可在乳汁中发现。尼古丁血浆蛋白结合率低于 5%,可忽略不计。尼古丁血浆总清除率为 0.92 至 2.43L/min。代谢尼古丁主要通过肝脏的代谢清除。主要代谢产物为 cotinine 和 nicotine-1’-N-oxide。这两种代谢物都不具有药理活性。清除尼古丁半衰期约为 2 小时,血浆清除率为 0.92-2.43L/min。只有少量尼古丁以原形从肾脏排出。以原形从肾脏清除的尼古丁约占总量的 5-10%,且呈 pH 值依赖性,在碱性条件下可以忽略不计。蓄积作用非常轻微。
由于烟草烟雾中含有其它多种毒性成份(如一氧化碳、刺激性气体和焦油),因此,尼古丁的毒性并不直接等同于吸烟的毒性。由于耐受性的增加,使得长期吸烟者可耐受高剂量的尼古丁,尼古丁经皮肤吸收后较慢的吸收过程也有利于患者对其毒性作用逐步产生耐受性。由于尼古丁从本品中缓慢释放以及首过代谢作用,本品中的尼古丁不会迅速分布到全身,这是与咀嚼和吞服尼古丁的不同之处。急性毒性作用对成年人,口服尼古丁的急性致死量是 40-60 毫克。该剂量相当于 4-6 支香烟或 1 支雪茄烟中的尼古丁的全部含量。儿童摄入烟草制品后将出现下列症状:呕吐、焦急不安、恶心、腹泻、苍白、虚弱、反应迟钝和四肢抽搐。长期作用脱敏作用的出现是长期吸烟的结果,即长期吸烟者能够耐受急性和较高剂量的尼古丁。慢性药物过量的症状类似于急性尼古丁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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