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主要成份为尼莫地平辅料为:乙醇、聚乙二醇-400、枸橼酸钠、枸橼酸、注射用水。
20 ml:4mg
预防和治疗动脉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后脑血管痉挛引起的缺血性神经损伤。
在体重估计低于 70 公斤或血压不稳定患者,治疗开始的 2 小时可按照每小时 0.5 毫克尼莫地平给药(约为 7.5 微克/公斤/小时);如果耐受性良好尤其血压无明显下降时,2 小时后,剂量可增至 1 毫克尼莫地平(约为 15 微克/公斤/小时)。在体重估计大于 70 公斤的患者,剂量宜从每小时 1 毫克尼莫地平开始(约为 15 微克/公斤/小时);2 小时后,如无不适可增至 2 毫克(约为 30 微克/公斤/小时)。若患者发生不良反应,应减少剂量或停止治疗。严重肝功能不良,尤其是肝硬化时,由于代谢清除率的下降,可导致尼莫地平的疗效和副作用,尤其是血压下降会更明显。在此情况下,根据血压下降情况适当减量,如有必要,也应考虑中断治疗。
临用前取尼莫地平注射液 20 ml(4 mg)注入 500 ml 5% 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中,混合均匀后立即静滴。注意遮光,避免阳光直射。治疗期预防性用药静脉治疗应在出血后 4 天内开始,并在血管痉挛最大危险期连续给药,例如持续到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 10-14 天。如果在预防性应用尼莫地平期间经外科手术去除了出血原因,应继续静脉输注本品治疗,至少持续至术后第 5 天。静脉输注治疗结束后,建议继续口服尼莫地平片 7 天,每隔 4 小时服用一次(每次 60 mg,每日 6 次)。治疗性用药如果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已经出现血管痉挛引起的缺血性神经功能损伤,治疗应尽早开始,并持续至少 5 天,最长 14 天。其后建议口服尼莫地平片 7 天,每隔 4 小时服用一次(每次 60 mg,每日 6 次)。如果在使用尼莫地平注射液预防或治疗期间,出血灶已经外科手术治疗,手术后继续应用本品输液治疗至少 5 天。不相容性由于尼莫地平可被聚氯乙烯(PVC)吸收,所以在输注尼莫地平时仅允许使用聚乙烯(PE)输液管。尼莫地平有轻微的光敏感性,应避免在太阳光直射下使用。如果输液过程中不可避免暴露于阳光下,应用黑色、棕色、或红色的玻璃注射器及输液管,或用不透光材料将输液管包裹或遵医嘱。但如果在散射性日光或人工光源下,使用本品 10 小时内不必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
尚不明确。
恶心、呕吐、胃肠道不适,腹泻,个别患者有肠梗阻(肠麻痹所致肠排空障碍),胃肠道出血,肝功能异常,肝炎,黄疸。
头晕、头昏眼花,头痛,虚弱,嗜睡;一些患者可能有中枢兴奋症状,如失眠,多动,兴奋,攻击性和多汗。偶见运动功能亢进,抑郁和神经退化。
血压下降(尤其是基础血压增高的患者),心律加快(心动过速),期外收缩,心动过缓,心电图异常,心悸,反跳性血管痉挛,高血压,充血性心衰。
极个别患者出现血小板减少症,贫血,血肿,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深静脉血栓形成。
呼吸困难,喘息。
静脉炎(未经稀释的尼莫地平注射液采用外周血管输注时)。
皮疹,暖热感,皮肤发红,外周水肿,肌痛/痉挛,痤疮,瘙痒,潮红,苯妥英毒性。
可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以及γ-GT 升高,血清尿素氮和/或肌肝升高。处方中含有 20.0%(w/v)乙醇(1 毫升药液含 0.2 g 乙醇)和 17.0%(w/v)聚乙二醇-400(1 毫升药液约含 0.17 g 聚乙二醇-400),治疗时应予以考虑。
禁用于对尼莫地平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脑水肿和颅内压明显升高时应慎用。低血压患者(收缩压低于 100 毫米汞柱)须慎用。从包装箱中取出尼莫地平注射液后,应保存在于 25 ℃ 以下并避免日光直射。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尼莫地平注射液。请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操作(驾驶)者注意事项:理论上讲,可能出现的头晕会影响操作(驾驶)和使用机械的能力,但应用本品时,通常上述影响并不严重。由于本品含有一定量乙醇,不能与乙醇不相溶的药物配伍。由于尼莫地平可被聚氯乙烯所吸附,应使用聚乙烯输液系统。本品对光不稳定,使用时应避光。与肾毒性药物(如氨基糖苷类药物,头孢菌素类药物,速尿等)合用可引起肾功能减退,对已有肾功能损害的病人须注意监测肾功能。
尼莫地平为通道阻滞剂,它通过抑制钙离子进入细胞而抑制血管平滑肌细胞的收缩。尼莫地平因具有较高的亲脂性而易通过血脑屏障,从而对脑动脉有较强的作用。尼莫地平通过对与钙通道有关的神经元受体和脑血管受体的作用,保护神经元的功能,改善脑供血,增加脑的缺血耐受力。另外的研究表明这种作用不会引起盗血现象。临床总体印象评分、个体功能障碍、行为观察以及心理学测试都证实,尼莫地平对其他症状也有良好的作用。对急性脑血流障碍患者的研究表明,尼莫地平能扩张脑血管并改善脑血管供血,且对大脑既往损伤区灌流不足部位灌注量的增加通常高于正常区域。尼莫地平能明显地降低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的缺血性神经损伤及死亡率。
静脉连续滴注尼莫地平 2 mg/h,血浆中尼莫地平浓度为 26.6±1.8 ng/ml,半衰期约为 1.06±0.16 h,分布容积是 0.94±0.41L/kg。尼莫地平与血浆蛋白结合率为 97%~99%。尼莫地平的脂溶性较高,可以通过胎盘屏障及血脑屏障,脑脊液中的药物浓度为血浆药物浓度的 0.5%,与血浆中尼莫地平的游离浓度基本相同。尼莫地平及其代谢产物亦可通过乳汁分泌,药物原形在人乳汁中浓度与母体血浆中相同。尼莫地平经代谢消除,主要通过二氢吡啶环脱氧氢和 O 去甲基氧化进行。酯键氧化断裂、2-和 6-甲基羟基化及葡萄糖醛酸结合反应亦为进一步重要的代谢步骤。血浆中的 3 个主要代谢产物呈现无或极不重要的治疗作用。50% 的代谢产物从肾脏排泄,30% 从胆汁排泄。
Ames 试验、微核和显性致死性试验均为阴性。生殖毒性雄性大鼠连续 10 周、雌性大鼠从交配前 3 周至怀孕第 7 日,每日服用尼莫地平 30 mg/kg 均未见对生殖的影响,该剂量为 50 kg 体重患者每4小时服用尼莫地平 60 mg 的4倍。在喜马拉雅家兔可观察到尼莫地平有致畸作用。对家兔进行的两个同样的试验,其中1个试验观察到怀孕 6-18 日家兔每日灌胃给予 1 和 10 mg/kg 尼莫地平可见胎儿畸形和短尾的发生率增加,但 3.0 mg/kg 组未见该现象;第 2 个试验研究中观察到每日 1.0 mg/kg 组短尾的发生明显增加,但高剂量未见该现象。尼莫地平尚有胚胎毒性,怀孕 6-15 日 Long Evans 大鼠每日灌胃 100 mg/kg 可出现吸收胎和生长缓慢。对大鼠进行的其他两个试验研究可见从怀孕 16 日至处死(怀孕 20 日或产后 21 日)每日灌胃给予 30 mg/kg 尼莫地平,骨骼异常、短尾和死产的发生率增加,但未见其他畸形。致癌作用大鼠每日给予尼莫地平 1800 ppm(相当于每日 91-121 mg/kg 尼莫地平)可见给药组较对照组子宫和莱迪希细胞癌发生增加,但两者之间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且较高的发生率正好在 Wistar 大鼠该类肿瘤发生率的范围之内。91 周小鼠研究中未见致癌作用发生,但 1800 ppm 组(相当于每日 546 到 744 mg/kg)寿命缩短。长期毒性犬每日口服尼莫地平,观察 1 年,剂量为每日 2.5 mg/kg 时具有较好的耐受性、6.25 mg/kg 时出现轻微的心肌血流紊乱导致的心电图可逆改变,未见心脏及其它器官的组织病理学改变。大鼠给药最高剂量达到每日 90 mg/kg,观察 2 年,具有较好耐受性。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