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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成份为左甲状腺素钠化学名称:O-(4-羟基-3,5-二碘苯基)-3,5-二碘-L-酪氨酸单钠盐。
分子式:C15H10I4NNaO4分子量:798.86
(1)25 μg、(2)50 μg、(3)100 μg。
适用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克汀病)与儿童及成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长期替代治疗,也可用于单纯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抑制(及替代)治疗。也可用于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抑制试验。
口服 成人:一般最初每日用 25-50 μg,最大量不超过 100 μg,可每隔 2-4 周增加 25-50 μ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 50-200 μg/日。老年或有心血管疾病患者,起始量以 12.5-25 μg 为宜,可每 3-4 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次增加 12.5-25 μg。给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不齐、血压改变,并定期监测甲状腺激素水平,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
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
用药后 2-4 周增加一个剂量(12.5 μg-25 μg),至临床表现及甲状腺激素水平完全正常。
剂量过度的表现有心绞痛、心律失常、心悸、腹泻、呕吐、震颤、兴奋、头痛、不安、失眠、多汗、潮红、体重减轻、骨骼肌痉挛等,通常在减少用量或停药数日后,上述表现消失。
患有非甲状腺功能低下性心衰、快速型心律失常和近期出现心肌梗塞者禁用,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1. 老年、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有心肌缺血或糖尿病者慎重用药。2. 有垂体功能减低或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如需补充甲状腺制剂,在给左甲状腺素钠以前数日应先用肾上腺皮质激素。3.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甲状腺激素类药,本品为人工合成的四碘甲状腺原氨酸钠,在体内转变成三碘甲腺原氨酸(T3)而活性增强,具有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促进代谢、增加产热和提高交感-肾上腺系统感受性等作用。
经用131I 标记的左甲状腺素钠研究证明,甲状腺功能正常时半衰期(t1/2)为 7 天,组织中为 0.4 天,停药后仍可维持药效数周。口服后平均吸收 50%。绝大部分与血浆蛋白结合,约 80% 与甲状腺素结合球蛋白结合。主要在肝中代谢,大部分由尿中排泄。
深圳市中联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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