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主要成份为帕米膦酸二钠辅料名称:甘露醇、药用炭。
5 ml:15 mg(以无水物计)
恶性肿瘤并发的高钙血症和溶骨性癌转移引起的骨痛。
治疗骨转移性疼痛:临用前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 0.9% 生理盐水或 5% 葡萄糖液中。静脉缓慢滴注 4 小时以上,浓度不得超过 15 mg/125 ml,滴速不得大于 15~30 mg/2 小时。一次用药 30~60 mg。治疗高钙血症:应严格按照血钙浓度,在医生指导下酌情用药。一般:
一般不用,可能影响骨骼成长。
少数病人可出现轻度恶心、胸痛、胸闷、头晕乏力及轻微肝肾功能改变等,偶见发热反应。上市后监测到帕米膦酸二钠制剂的下列不良反应/事件:全身:流感样症状、发热、寒战、胸痛、疼痛、乏力等。给药部位:输液部位疼痛、局部肿胀、注射部位反应等。胃肠系统:恶心、呕吐、腹泻、腹痛、消化不良、便秘等。神经系统:头晕、头痛、感觉减退、肌肉不自主收缩、局灶性癫痫发作、木僵等。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肌痛、骨痛、关节痛、腰背痛、肢体疼痛、骨骼肌肉疼痛、肌肉肿胀、颌骨坏死等。皮肤及皮下组织:皮疹(包括红斑疹、斑丘疹、荨麻疹)、潮红、瘙痒、出汗增加等。心血管系统:心悸、紫绀、高血压、静脉炎等。免疫系统:过敏反应、过敏样反应、输液相关反应、过敏性休克等。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咳嗽等。代谢和营养:低钙血症、低钾血症等电解质异常,厌食等。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症、贫血、全血细胞减少症等。眼部:结膜炎、葡萄膜炎、眼痛、巩膜炎等。其他:肝功能异常、肾功能异常、精神障碍等。
对本品和双膦酸盐制剂有过敏史者禁用。
本品需以不含钙的液体稀释后立即静脉缓慢滴注,不可将本品直接静脉滴注。本品不得与其他种类双膦酸类药物合并使用。动物实验中使用本品曾发生肾毒性,故肾功能损伤者慎用。用于治疗高钙血症时,应同时注意补充液体,使每日尿量达 2L 以上。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清钙、磷等电解质水平。本品不应静脉推注,应用不含钙的液体稀释后缓慢静脉滴注。不建议严重肾损害(肌酐清除率 < 30 mL/min)患者使用本品。接受双膦酸盐治疗的癌症患者中有发生颌骨坏死的报告。颌骨坏死常伴有多重危险因素,如癌症、接受化疗或糖皮质激素等治疗、合并症(如贫血、凝血功能障碍、感染、既往牙科疾病)。对于正在接受双膦酸盐治疗且已出现颌骨坏死的患者,牙科手术可加重病情。在接受双膦酸盐治疗前应考虑进行牙科检查,并尽可能避免损伤性牙科操作。对于需要接受牙科操作的患者,目前尚无资料支持停止双膦酸盐治疗可降低颌骨坏死的风险。临床医生应评估患者个体获益风险后进行处理。
本品为双膦酸类药物,体外和动物试验表明可强烈抑制羟磷灰石的溶解和破骨细胞的活性,对骨质的吸收具有十分显著的抑制作用。对癌症的溶骨性骨转移所致的疼痛有止痛作用,亦可用于治疗癌症所致的高钙血症。
文献报道,癌症病人以该品 45 mg 溶于 500 ml 生理盐水后静脉滴注 4 小时以上,滴注结束时血浓度为 0.96 μg/ml,平均有 51% 的药物以原形从尿中排泄;尿的排泄显示双相处置动力学特点,α和β半衰期分别为 1.6 小时和 27.2 小时。动物实验表明:给药后迅速从循环系统消除,主要分布在骨骼、肝脏、脾脏和气管软骨中。本品可长期滞留于骨组织中,半衰期最长可达 300 天。
化学名称:3-氨基-1-羟基亚丙基-1,1-二膦酸二钠五水合物。分子式:C3H9NNa2O7P2·5 H2O分子量:3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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