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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成分为扑米酮。化学名称为:5-乙基-5-苯基-二氢-4,6(1 H,5 H)嘧啶二酮。
分子式:C12H14N2O2分子量:218.26
50 mg
用于癫痫强直阵挛性发作(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的单药或联合用药治疗。也用于特发性震颤和老年性震颤的治疗。
口服,成人常用量:50 mg(1 片)开始,睡前服用,3 日后改为每日 2 次,一周后改为每日 3 次,第 10 日开始改为 0.25 g(5 片),每日 3 次,总量不超过每日 1.5 g(30 片);维持量一般为 0.25 g(5 片),每日 3 次。小儿常用量:8 岁以下,每日睡前服 50 mg(1 片);3 日后增加为每次 50 mg(1 片),每日 2 次;一周后改为 0.1 g(2 片),每日 2 次;10 日后根据情况可以增加至 0.125 g-0.25 g(2.5 片-5 片),每日 3 次;或每日按体重 10-25 mg/kg 分次服用。8 岁以上同成人。
少数可出现反应异常,如烦躁不安和兴奋,也易引起严重嗜睡,应少用。
患者不能耐受或服用过量可产生视力改变,复视,眼球震颤,共济失调,认识迟钝,情感障碍,精神错乱,呼吸短促或障碍。少见的有儿童和老人者为异常的兴奋或不安等反常反应。偶见有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眼睑肿胀,喘鸣或胸部紧迫感),粒细胞减少,再障、红细胞发育不良,巨细胞性贫血。发生手脚不灵活或引起行走不稳、关节孪缩,眩晕、嗜睡。少数患者出现性功能减退、头痛、食欲不振,疲劳感,恶心或呕吐,但继续服用往往会减轻或消失。可出现中毒性表皮坏死。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肝肾功能不全者(可能引起本品在体内的积蓄)。有卟啉病者(可引起新的发作)。哮喘、肺气肿或其他可能加重呼吸困难或气道不畅等呼吸系统疾患。可引起轻微脑功能障碍的病情加重。对巴比妥类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对诊断的干扰:血清胆红素可能降低,酚妥拉明试验可出现假阳性,如需作此试验需停药至少 24 小时,最好 48-72 小时。个体间血药浓度差异很大,用药需个体化。停药时用量应递减,防止重新发作。治疗期间需按时服药,发现漏服应尽快补服,但距下次给药前 1 小时内则不必补服,勿一次服用双倍量。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细胞计数,定期测定扑米酮及其代谢产物苯巴比妥的血药浓度。
本品为抗癫痫药。在体内的主要代谢产物为苯巴比妥共同发挥作用。体外电生理实验见其使神经细胞的氯离子通道开放,细胞过极化,拟似γ-氨基丁酸(GABA) 的作用。在治疗浓度时可降低谷氨酸的兴奋作用、加强γ-氨基丁酸的抑制作用,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单突触和多突触传递,导致整个神经细胞兴奋性降低,提高运动皮质电刺激阈。使发作阈值提高,还可以抑制致痫灶放电的传播。
口服胃肠道吸收较快,但慢于苯巴比妥。小儿的生物利用度约 92%。口服 3-4 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0.5-9 小时),血浆蛋白率结合率较低,约为 20%,分布广泛,体内分部广泛,表观分布容积一般为 0.6L/kg,T1/2约 10-15 小时。由肝脏代谢为活性产物苯乙基二酰胺(PEMA)和苯巴比妥,前者 T1/2为 24-48 小时,后者成人 T1/2为 50-144 小时,小儿为 40-70 小时。成人被吸收的扑米酮 15-25% 转化为苯巴比妥,服药一周血药浓度达稳态,血浆有效浓度为 10-20 μg/mL。给药后约 20-40% 以扑米酮、30% 以 PEMA、25% 以苯巴比妥的形式由肾排泄。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
化学名称为:5-乙基-5-苯基-二氢-4,6(1 H,5 H)嘧啶二酮分子式:C12H14N2O2分子量:218.26
上海新黄河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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