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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辅料含增稠剂玻璃酸钠,每 mL 含抑菌剂苯扎溴铵 0.03 mg。
N-乙基-2-苯基-N-(4-吡啶甲基)羟丙酰胺。
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6 mL:30 mg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滴眼剂 0.5%-1% 溶液滴眼,一次 1 滴,间隔 5 分钟滴第二次。使用图示
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婴幼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先天愚钝性综合征反应强烈应禁用。
本品 0.5% 溶液滴眼 1-2 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 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本品为散瞳药,故在散瞳期间视物稍有不便,5 小时即可恢复眼的正常调节功能。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闭角型青光眼者禁用;婴幼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先天愚型综合征者反应强烈应禁用。
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 2-3 分钟。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出现眼压升高及过敏症状时应停用。眼用制剂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 4 周。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可引起散瞳和睫状肌麻痹。其 5% 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 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本品系托品酸的合成衍生物。具有较低的解离常数,眼内通透性良好,组织扩散力强,可能是其起始迅速,维持时间短的原因。本品 0.5%、1% 的溶液滴眼后 20-30 分钟内散瞳及调节麻痹作用达到高峰。随后作用逐渐降低,调节麻痹(残余的)2-6 小时,散瞳(残余的)约 7 小时。本品的睫状肌调节麻痹作用强度与剂量密切相关。其 0.25%、0.5%、0.75% 和 1% 四种浓度均有调节麻痹作用。滴眼后,最大残余调节度数分别为 0.25% 3.17 屈光度、1% 1.30 屈光度。残余调节度数能保持在 2.0 屈光度或以下者,0.75% 和 1% 溶液可维持 40 分钟,0.5% 约为 15 分钟。1% 溶液一滴滴眼后隔 5-25 分钟再滴第二次,能获得更满意的睫状肌麻痹作用约 20-30 分钟。经 2-6 小时,能阅读书报,调节功能于 6 小时内恢复至滴药前水平。
化学名称为:N-乙基-2-苯基-N-(4-吡啶甲基)羟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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