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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吡卡胺
6 ml:15mg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滴眼剂 0.5%~1% 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 5 分钟滴第二次。
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
本品 0.5% 溶液滴眼 1~2 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 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闭角型青光眼者禁用;婴幼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先天愚型综合征者反应强烈应禁用。
为避免药物经鼻黏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 2~3 分钟。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其 0.5% 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 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本品系托品酸的合成衍生物。具有较低的解离常数,眼内通透性良好,组织扩散力强,可能是其起始迅速,维持时间短的原因。本品 0.5%、1% 溶液滴眼后 20~30 内散瞳及调节麻痹作用达高峰。随后作用逐渐降低,调节麻痹(残余的)2~6 小时。散瞳(残余的)约 7 小时。本品的睫状肌调节麻痹作用强度与剂量密切相关,其 0.25、0.5、0.75 和 1% 四种浓度均有调节麻痹作用。滴眼后,最大残余调节度数分别为 0.25% 3.17 屈光度、1% 1.30 屈光度。残余调节度数能保持在 2.0 屈光度或以下者,0.75% 和 1% 溶液可维持 40 分钟,0.5% 约为 15 分钟。1% 溶液一滴滴眼后隔 5~25 分钟再滴第二次,能获得更满意的睫状肌麻痹作用约 20~30 分钟。经 2~6 小时能阅读书报,调节功能于 6 小时内恢复至滴药前水平。
化学名称为:N-乙基-2-苯基-N-(4-吡啶甲基)羟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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