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份为:酪蛋白、植物油、麦芽糖糊精、矿物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成份标示值(每 100 mL 液体由 21.5 g 粉剂冲调而成)
320 g/听
本品适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1. 厌食和其相关的疾病;- 因代谢应激,如创伤或烧伤而引起的食欲不振- 神经性/精神性疾病或损伤- 意识障碍- 心/肺疾病的恶病质- 癌性恶病质和肿瘤治疗的后期-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2. 机械性胃肠道功能紊乱;- 颌面部损伤- 头颈部肿瘤-吞咽障碍- 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狭窄3. 危重疾病;- 大面积烧伤- 创伤-脓毒血症- 大手术后的恢复期4. 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本品能用于糖尿病病人。
口服或管饲喂养。在洁净的容器中注入 500 mL 温开水,加入本品 1 听(320 g),充分混合。待粉剂完全溶解后,再加温开水至 1500 mL,轻轻搅拌混匀。也可用所附的小匙,取 9 平匙,溶于 50 mL 温开水中充分混合,待完全溶解后,加温开水至 200 mL 以满足少量使用的要求。管饲喂养时,先置一根喂养管到胃、十二指肠或空肠上端部分。正常滴速为每小时 100-125 mL(开始时滴速宜慢)。一般病人,每天给予 2000kcal 即可满足机体对营养成份的需求。高代谢病人(烧伤、多发性创伤),每天可用到 4000kcal 以适应机体对能量需求的增加。对初次胃肠道喂养的病人,初始剂量最好从每天 1000kcal 开始,在 2-3 天内逐渐增加至需要量。剂量和使用方法根据病人需要,由医师处方而定。
不宜用于 1 岁以内的婴儿;不宜作为 1-5 岁儿童的单一营养来源;使用时应根据病人情况由医师处方决定。
摄入过快或严重超量时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胃肠道不适反应。
肠道功能衰竭患者禁用;完全性肠道梗阻患者禁用;严重腹腔内感染患者禁用;对本品中任一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对本品中任一成分有先天性代谢障碍的患者禁用;顽固性腹泻等需要进行肠道休息处理的患者禁用
严禁经静脉输注;溶解配制时应谨慎操作以保证产品的卫生;溶解配制好的产品应尽量一次用完。若有剩余,应置于加盖容器中,于 4 ℃ 条件下保存,但不得超过 24 小时;严重糖代谢异常的患者慎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本品能补充人体日常生理功能所需的能量及营养成份。
本品在体内消化吸收过程同正常食物。
Milupa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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