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主要成份为格列齐特。化学名称:1-(3-氮杂双环[3.3.0]辛基)-3-对甲苯磺酰脲
分子式:C15H21N3O3S分子量:323.41
30 mg。
用于单用饮食控制、运动治疗和减轻体重不足以控制血糖水平的成人2 型糖尿病患者。
每日 1 次,剂量为 30 至 120 mg(1 至 4 片),建议于早餐时服用。建议吞服,不应粉碎或咀嚼。如某日忘记服用药物,第二日服药剂量不得增加。与所有降血糖药一样,应根据患者的血糖水平来调整剂量。
首次建议剂量为每日 30 mg。如血糖得到有效控制,可采用此剂量用作维持治疗。如血糖没有得到充分控制,剂量可逐次增至每日 60 mg、90 mg 或 120 mg。每次增量间隔至少 1 个月,对于以上述某个剂量治疗 2 周血糖仍无下降的患者,建议此时即可增加剂量。最大建议剂量不得超过每日 120 mg。
一片格列齐特 80 mg 相当于本品一片。替代时,必须进行血糖监测。
本品可代替其他口服糖尿病治疗药物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考虑先前所用降血糖药的剂量和半衰期。一般换用本品时无需过渡期,应以 30 mg 起始剂量。然后如前述按照患者的血糖情况进行调整。如患者从具有长半衰期的磺脲类药物改用本品,需有几天的治疗窗口期进行剂量调整以避免两种药物的药效叠加发生的低血糖危险。在换用本品时,建议遵照前述首次服用本品治疗所采用的步骤。即首次治疗剂量每日 30 mg,然后根据代谢情况逐步增量。
本品可与双胍类、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或胰岛素合用。对于本品未能充分控制血糖的患者,可在严密的医疗监测下联合胰岛素治疗。特殊人群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对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治疗方案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同,但需谨慎监测。这些资料已被临床实验所证实。
-营养不足或营养不良;-严重或代偿较差的内分泌疾病(垂体前叶功能不足,甲状腺机能减退,肾上腺功能不足);-长期和/或大剂量皮质激素治疗撤停;-严重血管性疾病(严重冠心病,颈动脉严重受损,弥漫性血管病变),建议以 30 mg/天的最小剂量开始治疗。或遵医嘱。
儿童和青少年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没有儿童用药的数据。
基于格列齐特的使用经验,报告有以下不良反应。格列齐特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低血糖如同其他磺脲类药物,尤其在进餐间隔时间不规则,或少吃了 1 餐或数餐的情况下,服用本品治疗可能导致低血糖发生。低血糖可有如下症状:头痛、极度饥饿、恶心、呕吐、倦怠、睡眠障碍、激动、攻击性行为、集中力和注意力下降、反应迟缓、抑郁、意识模糊、视觉及语言障碍、失语、震颤、轻瘫、感觉障碍、头晕、乏力感、自我控制丧失、谵妄、惊厥、呼吸表浅、心动徐缓、嗜睡和意识丧失甚至昏迷至死亡。另外,观察到肾上腺素能反调节症状:出汗、皮肤潮湿、焦虑、心动过速、高血压、心悸、心绞痛及心律失常。这些症状通常在摄入碳水化合物(糖)后消失。然而,人造糖类替代品无效。其他磺脲类药物使用经验表明,即使这些措施开始时有效,低血糖仍可能会复发。对于严重或持续时间久的低血糖病例,即使因摄入了糖而暂时得到控制,仍然可能需要立即药物治疗,甚至需要住院治疗。胃肠道功能障碍包括腹痛、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泻、便秘都有过较少报导,但如在早餐时服用格列齐特,这些症状可以避免或使风险降到最低。
-皮肤和皮下组织反应:皮疹、瘙痒、荨麻疹、血管性水肿、红斑、斑丘疹、大疱性皮肤反应(例如 Stevens-Johnson 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以及嗜酸细胞增多及全身症状型药疹(DRESS)。-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血液学改变极罕见,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减少等。停药后这些不良反应通常是可逆的。-肝-胆疾病:肝酶水平增高(AST、ALT、碱性磷酸酶)、肝炎(罕见)。如有胆汁淤积性黄疸出现,中止治疗。通常这些症状于中断治疗后一般都会消失。-视力障碍:暂时性视力障碍,可能因为开始治疗时的血糖水平变化。
其他磺脲类药物曾报道过如下不良事件:红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溶血性贫血、各类血细胞减少、过敏性脉管炎、低钠血症、肝酶水平增高,甚至肝功能损害(胆汁淤积和黄疸)及肝炎的病例,中止治疗后好转,少数病例出现危及生命的肝功能衰竭。
有下述情况的患者禁止使用本
- 已知对格列齐特或其中一种赋形剂、其他磺脲类、磺胺类药物过敏;- 1 型糖尿病;- 糖尿病前驱昏迷和昏迷,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严重肾或肝功能不全:对这些病例建议应用胰岛素;- 应用咪康唑治疗者(参见
)- 哺乳期(参见
)
建议本品用于能定时进餐(包括早餐)的患者。因为延迟进餐,食物不足或低碳水化合物,可使低血糖危险增加,所以定时摄食碳水化合物很重要。低血糖更可能发生于食用低热量食物,相当大量或长时间运动后,饮酒后或合并使用其他降糖药物的患者。低血糖可发生于应用磺脲类药物后(参见
)。有些病例可以很严重且持续很长时间。可能需要住院,并且需要葡萄糖滴注持续数天。为了减少低血糖发作的风险,必须小心选择病人及所用的剂量以及对患者解释清楚低血糖的情况。
- 患者拒绝合作或无能力合作(特别是老年人);- 营养不良,不按时进餐,忘记进餐,禁食或饮食改变;- 运动和摄取碳水化合物二者间不平衡;- 肾功能不全;- 严重肝功能不全;- 过量服用本品;- 某些内分泌疾病:甲状腺功能减低,垂体和肾上腺功能不全;- 与某些其他的药物合并应用(参见
)。肾与肝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或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格列齐特的药代动力学和/或药效学可能发生改变。这些患者低血糖可能持续时间长,应进行适当的处理。需向患者说明的资料:应向患者和其家属解释清楚低血糖的危险性,包括症状(参见
),治疗以及引起低血糖的原因。并告诉患者遵守饮食治疗,按时运动及监测血糖水平的重要性。血糖控制不佳:接受抗糖尿病药物治疗的患者,其血糖控制可能会受到下列情况的影响:圣约翰草(贯叶金丝桃)制剂、发热、外伤、感染、外科手术。某些情况可能需要应用胰岛素。所有口服降糖药,包括格列齐特,长期应用时,药效对许多病人都会减弱。这可能是由于糖尿病的严重程度进展,或者是对治疗的反应降低,这种现象被称为继发性失效,应与原发性失效区分,后者指该药物在首次用药时即证明是无效者。在将患者确定为继发性失效前必须考虑适当调整剂量以及监督其饮食治疗和运动。血糖代谢紊乱:在接受氟喹诺酮类药物联合治疗的糖尿病患者(特别是老年患者)中,有血糖紊乱(包括低血糖和高血糖)的报告。所有同时服用本品和氟喹诺酮类药物的患者,应密切监测血糖。实验室检查:糖基化血红蛋白水平(或空腹静脉血糖)是评估降糖疗效较好的指标。自我监测血糖是非常有效的。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患者使用磺脲类药物治疗可导致溶血性贫血。由于格列齐特属于磺脲类药物,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患者应慎用本品,考虑选择非磺脲类药物。
本品对驾驶和/或操作机器能力无影响或影响可忽略。不过在驾驶和/或操作机器时,患者应警惕低血糖症状,特别是在开始治疗时。
格列齐特是一种磺脲类口服降糖药,因结构含有氮杂环,具有不同于其它磺脲类药物的作用特点。格列齐特可刺激胰岛β细胞分泌胰岛素,从而降低血糖水平。格列齐特可恢复 2 型糖尿病患者对葡萄糖作出反应的第一时相胰岛素分泌峰值,增加第二时相胰岛素分泌,明显增加餐后或葡萄糖诱导的胰岛素分泌反应。格列齐特通过两种可能与糖尿病血管并发症有关的作用机制减少微血栓形成:1. 部分抑制血小板凝聚和粘连,并减少血小板活化标记物(β-血小板球蛋白与血栓素 B2);2. 通过增加 t-PA 活性调节血管内皮纤溶活性。
吸收口服后,药物血浆浓度在最初的 6 个小时内进行性升高,在 6 小时至 12 小时之间达到稳态。在中国人 18 例健康志愿者中进行的进口与国产制剂比较的生物等效性研究中,发现药代动力学参数存在较大个体间差异,可能与其代谢酶的遗传多态性有关。这提示临床应个体化用药。国外资料显示个体内差异小。格列齐特吸收完全。摄食并不影响其吸收的速度和程度。分布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 95%。分布容积约为 30L。每天一次格列齐特缓释片,能够维持格列齐特有效血浆浓度 24 小时。生物转化格列齐特主要在肝内代谢,代谢后经尿排泄。尿内原型药不到 1%。血浆内检测不到有活性的代谢产物。清除格列齐特的清除半衰期大约在 12 小时至 20 小时之间。线性/非线性在剂量 120 mg 范围内,用药剂量与浓度曲线下面积之间呈线性关系。特殊人群老年患者老年患者的药代动力学参数没有临床上有意义的变化。
遗传毒性试验未见可提示对人体有害的异常反应。生殖毒性试验未见致畸性,在 25 倍人最大推荐治疗剂量下可见胎仔体重减轻。未开展致癌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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