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主要成份为氟康唑。
50mg
念珠菌病
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管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茵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隐球菌病
用于治疗脑膜炎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或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 B 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甲癣等浅部真菌病。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
成人
单剂量 0.15 g(3 片)。
首剂 0.2 g(4 片),以后每日 0.1 g(2 片),连续 7~14 天。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管炎、肺支气管的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念珠菌病等,首剂 0.2 g(4 片),以后一日 0.1 g(2 片),连续 14~30 天,严重感染时,可增至一日 0.2 g(4 片)。念珠菌败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非浅表性的念珠菌感染:首剂量 0.4 g(8 片),以后一日 0.2 g(4 片)。根据临床反应,日剂量可增至 0.4 g(8 片)。疗程视临床情况而定,严重病例可与其它抗真菌药联合应用。隐球菌脑膜炎及其他部位隐球菌感染,通常首剂量 0.4 g(8 片),以后一日 0.2 g~0.4 g(4—8 片),一般至少 8~10 周,疗程视服药后临床及真菌学反应而定。手足癣、体股癣等浅部真菌病,一周 0.15 g(3 片),3~4 周。甲癣一周 0.15 g(3 片),连续 12~16 周。预防性治疗剂量为 50 mg(1 片),一日 1 次。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 1 次的治疗,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二日应给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的间隔时间或日常剂量,如下表所述:
本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 2 周至 14 岁小儿患者以每日 3-6 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不良反应,但小儿仍不宜应用。
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见头晕、头痛。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对本品或其他三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本品。由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 El 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 1 × 109/L 以上后 7 天。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 3 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 50%。
本品属咪唑类抗真菌药。抗真菌谱较广。口服或静注本品对人和各种动物真菌感染,如念珠菌感染(包括免疫正常或免疫受损的人和动物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新型隐球菌感染(包括颅内感染)、糠秕马拉色茵、小孢子菌属、毛癣菌属、表皮癣菌属、皮炎芽生菌、粗球孢子菌(包括颅内感染)及荚膜组织胞浆菌、斐氏着色菌、卡氏枝孢茵等有效。本品体外抗菌活性明显低于酮康唑,但体内抗菌活性明显高于体外作用。本品的作用机制主要为高度选择性干扰真菌的细胞色素 P-450 的活性,从而抑制真菌细胞膜上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2.毒理本品对真菌依赖的细胞色素 P-450 酶具有高度选择性。人一日服用本品 0.5 g,连续 28 天,已证明对男性的血浆睾丸素浓度及育龄期妇女的甾体激素浓度均无影响。
口服吸收良好,且不受食物、抗酸药、H2 受体阻滞药的影响。空腹口服本品约可吸收给药量的 90%。单次日服本品 100 mg,平均血药峰浓度(Cmax)为 4.5-8 mg/L。表观分布容积(Vd)接近于体内水分总量。本品血浆蛋白结合率低(11%~12%),在体内广泛分布于皮肤、水疱液、腹腔液、痰液等组织体液中,尿液及皮肤中药物浓度约为血药浓度的 10 倍;唾液、痰、水疱液、指甲中与血药浓度接近;脑膜炎症时,脑脊液中本品的浓度可达血药浓度的 54%-85%。本品少量在肝脏代谢。主要自肾排泄,以原形自尿中排出给药量的 80%以上。血浆消除半衰期(t1/2β)为 27-37 小时,肾功能减退时明显延长。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可部分清除本品。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