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主要成份:氨甲环酸。辅料:注射用水。
5 ml:0.5 g;10 ml:1g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本品尚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等富有纤维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维酶原激活物(t-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以及病理性宫腔内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症。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 VII 或因子 IX 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神经病变所致轻症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它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对于重症有手术指征的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
静脉注射或滴注:一次 0.25-0.5 g,一日 0.75-2.0 g。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尚不明确。
本品不良反应较 6-氨基乙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可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由于本品可进入脑脊液,注射后可有视力模糊、头痛、头晕、疲乏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特别与注射速度有关,但很少见。
尚不明确。
应用本品的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宜慎用。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宫内死胎所致的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安全。慢性肾功能不全用量酌减,因给药后尿液中药物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本品为抗纤维蛋白溶酶药,其化学结构与赖氨酸相似,能竞争性地阻滞纤溶酶原在纤维蛋白上吸附,从而防止其激活,保护纤维蛋白不被纤溶酶所降解和溶解,最终达到止血效果。
按体重静注 15 mg/kg,1 小时后血药浓度可达 20 μg/ml;4 小时后血药浓度为 5 μg/ml。本品能透过血-脑脊液屏障,脑脊液内浓度可达有效水平(1 μg/ml),可使脑脊液中纤维蛋白降解产物降低到给药前的 50% 左右。静注量的 90% 于 24 小时内经肾排出。本品在乳汁中分泌,其量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 1%。
化学名称:(E)-4-氨甲基环己烷甲酸。分子式:C8H15NO2分子量:157.21
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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