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主要成份为:氨硫脲。
25 mg
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于淋巴结结核、粘膜结核(如喉结核、肠结核)及浸润性肺结核。
口服。成人一日最初 25~50 mg,以后渐增至一日 100~150 mg;小儿体重小于 10 kg 者一日剂量为 25 mg,体重 10~20 kg 者一日剂量为 50 mg,20~40 kg 者一日剂量为 100 mg,可分 2~3 次服用或顿服。
1.消化道症状:恶心、呕吐及腹泻等胃肠道反应最多见。2.肝毒性:可发生伴有黄疸的严重肝损害,偶可致死;多见于同时接受异烟肼治疗患者。3.血液系统:表现为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骨髓抑制现象;也可发生溶血性贫血。4.耳毒性:可出现头晕、眩晕、共济失调、耳鸣甚至耳聋。5.过敏反应:可出现皮疹,偶见剥脱性皮炎或 Stevens-Johnson 氏综合征(多形糜烂性红斑,见于皮肤、口、鼻粘膜和眼结膜)。6.肾脏损害:尿中出现蛋白、管型、红细胞及血尿素氮升高。氨硫脲的不良反应与剂量有关,如一日剂量>100 mg,不良反应发生率为 68%;一日剂量<100 mg,不良反应发生率为 26%。
对本品过敏、肝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及贫血患者禁用。
1.本品不能延缓生长期,故不能作间歇疗法。2.避免用于结核病合并 HIV/AIDS 患者,以免发生致死性剥脱性皮炎,尤其是与乙硫异烟胺或丙硫异烟胺合用时。使用本品者,一旦出现无其他原因可究的皮肤瘙痒,应立即停药。
本品为抗结核病药。对结核分枝杆菌具有抑菌作用,可能与本药阻碍分枝杆菌核酸合成以及与铜生成一种活性复合物有关。本品对结核分枝杆菌的最低抑菌浓度为 lmg/L,抗菌作用逊于对氨基水杨酸钠。单用本药 4~6 个月约有 30% 的结核分枝杆菌菌株可对本品产生耐药。
本品口服后吸收良好。成人口服单剂量 150 mg 后,于 4~5 小时达到血药峰浓度,为 1~2 mg/L;剂量加倍,血药峰浓度大致成倍增高。当每日 150 mg 多剂量给药达稳态后,服药后 4 小时的血药浓度为 1.76 mg/L,而 24 小时的谷浓度为 0.6 mg/L。本品的消除半衰期约为 12 小时,约 20% 以原型随尿排出,肾功能衰竭者本品可在体内蓄积。
北京京丰制药(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