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膦酸二钠。
0.2 g(按 CH2Cl2Na2O6P2计)。
恶性肿瘤并发的高钙血症。溶骨性癌转移引起的骨痛。可避免或延迟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各种类型骨质疏松。
口服 恶性肿瘤患者:每日 2.4 g(12 粒),可分 2~3 次服用,对血清钙水平正常的病人,可减为每日 1.6 g(8 粒),若伴有高钙血症,可增至每日 3.2 g(16 粒),必须空腹服用,最好在进餐前 1 小时。早期或未发生骨痛的各类型骨质疏松症:每日 0.4 g(2 粒),连用 3 个月为一个疗程,必要时可重复疗程。严重或已发生骨痛的各类型骨质疏松症,每日 1.6 g(8 粒),分两次服用,或遵医嘱。
小儿长期用药可能影响骨代谢,应慎用。
有时可出现血清乳酸脱氢酶等肝酶水平升高,白细胞减少及肾功能异常等不良反应。
1.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2. 全身性反应:发热、寒战、胸部不适、疼痛、乏力。3. 皮肤及皮下组织:皮疹、瘙痒。4. 神经系统:头晕、感觉减退。5. 呼吸系统:呼吸困难、窒息感。6. 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肌痛、骨痛、背痛,长期大量使用后非常罕见颌骨坏死、非典型股骨骨折。7. 代谢和营养:低钙血症。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严重肾损害者、骨软化症患者禁用。
用于治疗骨质疏松症时,应遵医嘱决定是否需要补钙。如需要补钙,本品与钙剂应分开服用,如饭前一小时服用本品,进餐时服钙剂,以免影响本品的吸收,降低疗效。用药期间,对血细胞数、肾脏和肝功能应进行监测。氯膦酸盐治疗期间必须保持足量的液体摄入,高钙血症或肾功能受损患者使用氯膦酸盐治疗时,这一点尤其重要。肾功能衰竭患者应用氯膦酸盐时需谨慎,中度及重度肾功能衰竭患者建议降低氯膦酸盐的日使用剂量。在接受静脉或口服双膦酸盐治疗方案的癌症患者中,已有颌骨坏死报告,通常与口腔治疗操作和/或局部感染(包括骨髓炎)有关。这些患者中很多还接受化疗和皮质类固醇治疗。在伴有危险因素(如癌症、化疗、放疗、皮质类固醇治疗、牙齿卫生状况较差)的患者中使用双膦酸盐治疗前应进行预防性牙科检查,在这些患者中进行双膦酸盐治疗时应该避免有创性牙科操作。
本品是骨代谢调节剂,能进入骨基质羟磷灰石晶体中,当破骨细胞溶解晶体,药物被释放,能抑制破骨细胞活性,并通过成骨细胞间接起抑制骨吸收作用。
据文献报道,本品口服生物利用度(F)约为 1%~2%,给药后很快从血中清除,其清除由骨转化率所控制,血清半衰期(t1/2)为 2 小时,30%被骨吸收,70%以原形在 24 小时内随尿排出,在动物(大鼠)骨内半衰期(1/2)至少三个月。
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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