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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霉素
0.25g
伤寒和其他沙门菌属感染:为敏感菌株所致伤寒、副伤寒的选用药物,由沙门菌属感染的胃肠炎一般不宜应用本品,如病情严重,有合并败血症可能时仍可选用;在成人伤寒、副伤寒沙门菌感染中,以氟喹诺酮类药物为首选(孕妇及小儿不宜用该类药)。耐氨苄西林的 B 型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或对青霉素过敏患者的肺炎链球菌、脑膜炎奈瑟菌性脑膜炎、敏感的革兰阴性杆菌脑膜炎,本品可作为选用药物之一。脑脓肿,尤其耳源性,常为需氧菌和厌氧菌混合感染。严重厌氧菌感染,如脆弱拟杆菌所致感染,尤其适用于病变累及中枢神经系统者,可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治疗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以控制同时存在的需氧和厌氧菌感染。无其他低毒性抗菌药可替代时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各种严重感染,如由流感嗜血杆菌、沙门菌属及其他革兰阴性杆菌所致败血症及肺部感染等,常与氨基糖苷类合用。立克次体感染,可用于 Q 热、落矶山斑点热、地方性斑疹伤寒等的治疗。
口服。成人一日 1.5~3 g(6 片~12 片),分 3~4 次服用;小儿按体重一日 25~50 mg/kg,分 3~4 次服用;新生儿一日不超过 25 mg/kg,分 4 次服用。
新生儿由于肝脏酶系统未发育成熟,肾脏排泄功能又差,药物自肾排泄较成人缓慢,故氯霉素应用于新生儿易导致血药浓度过高而发生毒性反应(灰婴综合征),故新生儿不宜应用本品,有指征必须应用本品时应在监测血药浓度条件下使用。
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是氯霉素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两种不同表现形式。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常见于血药浓度超过 25 mg/L 的患者,临床表现为贫血,并可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与剂量无关的骨髓毒性反应,常表现为严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有数周至数月的潜伏期,不易早期发现,其临床表现有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倾向,如瘀点、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细胞减少所致感染征象,如高热、咽痛、黄疸等。绝大多数再生障碍性贫血于口服氯霉素后发生。溶血性贫血,可发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不足的患者。灰婴综合征,典型的病例发生在出生后 48 小时内即投予高剂量的氯霉素,治疗持续 3~4 日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血药浓度可高达 40~200 mg/L。临床表现为腹胀、呕吐、进行性苍白、紫绀、微循环障碍,体温不升、呼吸不规则。常发生在早产儿或新生儿应用大剂量氯霉素(按体重一日超过 25 mg/kg)时,类似表现亦可发生在成人或较大儿童应用更大剂量(按体重一日约 100 mg/kg)时。及早停药,尚可完全恢复。用本品长程治疗可诱发出血倾向,可能与骨髓抑制、肠道菌群减少致维生素 K 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均有关。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常在长程治疗时发生,及早停药,常属可逆,也有发生视神经萎缩而致盲者。消化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等。过敏反应较少见。可致各种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一般较轻,停药后可迅速好转。二重感染,可致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等的肺、胃肠道及尿路感染。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Cmax)在 25 mg/L 以下,谷浓度在 5 mg/L 以下。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口服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空腹服用,即于餐前 1 小时或餐后 2 小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氯霉素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
据文献报道,口服后吸收迅速而完全,约可吸收给药量的 80%~90%,给药后 1~3 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成人一次口服 12.5 mg/kg 后,血药峰浓度(Cmax)为 11.2~18.4 mg/L,儿童一次口服 25 mg/kg 后,血药峰浓度(Cmax)为 19~28 mg/L。应用氯霉素的常用剂量(一日 1~2 g),可使血药浓度维持在 5~10 mg/L。吸收后广泛分布于全身组织和体液,在肝、肾组织中浓度较高,其余依次为肺、脾、心肌、肠和脑。可透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中,脑膜无炎症时,脑脊液药物浓度为血药浓度的 21%~50%,脑膜有炎症时,可达血药浓度的 45%~89%,新生儿及婴儿患者可达 50%~99%。也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循环,胎儿血药浓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 30%~80%。还可透过血眼屏障进入房水、玻璃体液,并可达治疗浓度。尚可分泌至乳汁、唾液、腹水、胸水以及滑膜液中。分布容积为 0.6~1L/kg。蛋白结合率约为 50%~60%。血消除半衰期(t1/2)成人为 1.5~3.5 小时,肾功能损害者为 3~4 小时,严重肝功能损害者(t1/2)延长(4.6~11.6 小时),出生 2 周内新生儿(t1/2)为 24 小时,2~4 周者为 12 小时,大于 1 月的婴幼儿为 4 小时。在肝内游离药物的 90% 与葡糖醛酸结合为无活性的氯霉素单葡糖醛酸酯。在 24 小时内 5%~10% 以原形由肾小球滤过排泄, 80% 以无活性的代谢产物由肾小管分泌排泄,口服后约有 3% 由胆汁分泌排出,1% 由粪便排出。透析对本品的清除无明显影响。
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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