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ulinum Toxin Type A for Injection
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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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力@
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警告:注射部位远端的不良反应本品及所有肉毒毒素类产品都可能从注射位点扩散, 产生与肉毒毒素作用机制一致的症状。 这些症状在注射后几小时到几周均有报道。 发生吞咽困难和呼吸困难可能会危及生命, 也曾有死亡病例报道。 治疗儿童痉挛时这些症状的风险可能是最大的, 这些症状也可发生于成人中, 尤其是在那些有相关基础疾病的人群中更易出现。 (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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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商品名称:衡力英文名称: Botulinum Toxin Type A for Injection汉语拼音: Zhusheyong A Xing Roudu Dusu
活性成分为 A 型肉毒结晶毒素,生产用菌种为产毒力高的 A 型肉毒梭菌Hall 株。辅料为蔗糖、右旋糖苷、明胶。
本品为白色疏松体,氯化钠注射液复溶后呈无色或淡黄色澄明液体。
用于眼睑痉挛, 面肌痉挛等成人患者及某些斜视, 特别是急性麻痹性斜视、 共同性斜视、 内分泌肌病引起的斜视及无法手术矫正或手术效果不佳的12 岁以上的斜视患者。暂时性改善 65 岁及 65 岁以下成人因皱眉肌和/或降眉间肌活动引起的中度至重度眉间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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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成人脑卒中后上肢(腕部和手部)痉挛。用于治疗外用药物治疗效果不佳的成人严重的原发性腋窝多汗症,接受过汗腺根除术人群不适用。仅限于单次用药,目前缺乏多次用药的安全有效性数据。
每瓶含 A 型肉毒毒素 50 单位(U)、 100 单位(U)。每单位本品相当于在限定条件下小鼠腹腔内注射复溶后的本品溶液的半数致死量(LD50) 。此效价测定仅适用于本品,不适用于其他的肉毒毒素制剂。
本品推荐剂量不可用与其他肉毒梭菌毒素制剂的剂量互换。本品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并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务人员使用。如同其他所有药品一样,对于新病人起始剂量应从最低有效剂量开始。对于本品的注射使用,兰州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协助提供注射技术培训。(1) 眼睑痉挛 采用上睑及下睑肌肉多点注射法,即上、下睑的内外侧或外眦部颞侧皮下眼轮匝肌共 4 或 5 点。每点起始量为 2.5U/0.1ml。注射 1 周后有残存痉挛者可追加注射;病情复发者可作原量或加倍量(5.0U/0.1ml)注射。但1 次注射总剂量应不高于 55U,1 月内使用总剂量不高于 200U。(2) 单侧面肌痉挛 除注射眼睑痉挛所列部位外,还需于面部中、下及颊部肌内注射 3 点。依病情需要,也可对眉部内、外或上唇或下颌部肌肉进行注射。每点起始量为 2.5U/0.1ml。注射 1 周后有残存痉挛者可追加注射;病情复发者可作原量或加倍量(5.0U/0.1ml)注射。但 1 次注射总剂量应不高于55U,1 月内使用总剂量不高于 200U。(3) 斜视 根据斜视的种类、部位,在 0.5%地卡因表面麻醉下,籍肌电放大器或肌电仪引导,用同轴电极针注射不同的眼外肌。对垂直肌和小于 20 三棱镜度(20△)的水平斜视,每条肌肉起始量为 1.25~2.5U;对 20~40△的水平斜视,每条肌肉起始量为 2.5U;对 40~50△的水平斜视,每条肌肉的起始量为2.5U。以后根据药物反应,酌情增至 5.0U/次;对 1 个月或以上的持久性 VI 神经麻痹,可向内直肌注射 1.25~2.5U。3
每条肌肉注射容积应不高于 0.1ml。对低矫者可作重复注射。对病情出现反复者可作不定期的增量或维持量注射,但每条肌肉最大用量不超过 5U。(4) 暂时性改善65 岁及 65 岁以下成人因皱眉肌和/或降眉间肌活动引起的中度至重度眉间纹。
用无菌 30G 针头注射。 注射位点5 点, 左右皱眉肌各2 点, 降眉间肌1 点,每点注射0.1ml(4U) ,总剂量20U。注射前,拇指或食指应稍微用力放在眼眶下侧,以避免注射液向眼眶下渗透,在注射过程中,针头保持向上、向内侧的方向。
·避免在上睑提肌附近注射,尤其在降眉间肌粗大的患者中。·注射皱眉肌时应在距骨性眶上嵴以上至少 1cm。·确保注射的容积/剂量精确,并尽可能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不要在眉毛中心上方 1cm 内注射毒素。眉间纹通常在治疗后 1~7 天开始出现改善。 大多数患者疗效持续时间大约为3~4 个月,也有一些患者可持续长达 6 个月。(5)治疗成人脑卒中后上肢(腕部和手部)痉挛用 25-30G 针头, 在适宜的肌肉定位引导下进行肌肉注射, 注射深度应在肌肉层,不需麻醉,注射时应尽量做到准确、定量、慢注、减少渗漏。脑卒中后腕部和手部痉挛注射部位和注射剂量注射肌肉(每块肌肉注射一次)剂量:U (ml) 注射位点腕桡侧腕屈肌 50U (1ml) 1尺侧腕屈肌 50U (1ml) 1四指 指浅屈肌 50U (1ml)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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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深屈肌 50U (1ml) 1如有合并拇指肌张力障碍的受试者加注以下剂量拇指拇长屈肌 20U (0.4ml) 1拇内收肌 20U (0.4ml) 1(6)治疗原发性腋窝多汗症
碘淀粉试验阳性区域为注射区域,根据腋毛生长区域进行适当调整。每个点注射剂量约为 5U(0.1mL),单侧总剂量为 50U(1.0mL),两侧腋窝注射总剂量100U(2.0mL)。注射时,采用 1mL 注射器配合 30 号或者 31 号无菌针头在出汗区域进行注射, 将针头斜面朝上、 以45 度角插入真皮层, 深度约2mm, 以尽量防止泄漏并确保注射保持在真皮层内; 可中途更换新针头, 以减轻注射时的疼痛。 如果注射部位用墨水标记, 切勿直接穿过墨迹注射肉毒毒素, 以免产生永久性纹身效应。本适应症仅限于单次给药。
根据瓶签实际标示的单位量, 参照下表进行稀释, 按需要选用不同稀释度。复溶时氯化钠注射液加量(ml)举例氯化钠注射液加量(ml)复溶后 A 型肉毒毒素浓度(U/0.1ml)50 1001.0mL 5 -1.25ml 4 82.0ml 2.5 52.5ml 2 45.0ml 1 210.0ml 0.5 1加氯化钠注射液后, 轻轻振荡直至完全溶解。 毒素复溶后立即使用, 亦可置2~8℃冷藏保存 4 小时内使用。残液、容器、注射用具等应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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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一次治疗没有达到所期望的目标,即注射后 1 个月较治疗前没有显著临床改善,应采取如下措施:·临床验证毒素在所注射肌肉中的作用,包括由有经验的医生使用肌电图测试;· 分析所有可能疗效不佳的原因, 如: 注射肌肉选择不当、 注射剂量不足、注射技术欠缺、出现固定的肌肉挛缩、拮抗肌力过弱、毒素中和抗体形成等;·重新评价是否用 A 型肉毒毒素治疗;·如果首次治疗后并未出现很明显的不良反应,第二次治疗可采取以下措
(1)分析第一次失败的原因,调整剂量;(2)在肌电图引导下注射;(3)维持两次治疗期间有 3 个月的间歇期。注意:治疗间隔应不少于 3 个月。如果治疗失败或重复治疗后疗效逐步降低,应该考虑替换其他治疗方法。
不良反应一般发生在注射后的前几天,通常是短暂的,罕见持续数月或更长。 局部肌肉无力表现为肌肉组织中肉毒毒素的预期药理学作用。 可是, 由于毒素的扩散,同样会发生注射位点附近和/或远处的肌肉无力。与任何注射操作一样,可发生与注射有关的局部疼痛、感染、感觉异常、感觉减退、 压痛、 肿胀、 出血和/或损伤。 针刺样疼痛和/或紧张会导致血管迷走神经反应,引起暂时性低血压和昏厥。(1)在眼睑、面肌痉挛治疗中,少数病人可出现短暂的眼睑下垂、下睑后退、瞬目减少、睑裂闭合不全、面肌肌力减弱等,3~8 周内自然恢复。(2)在斜视治疗过程中,部分病人可出现短暂的、不同程度的眼睑下垂、垂直斜视和极个别的瞳孔散大, 此与该毒素向邻近肌肉弥散有关, 数周内自然恢复。(3) 暂时性改善65 岁及 65 岁以下成人因皱眉肌和/或降眉间肌活动引起的中度至重度眉间纹的安全性资料来自国外两项双盲、 安慰剂对照、 多中心临床试验,其中总共 405 位患者接受了 A 型肉毒毒素治疗。报告的不良反应如下。6
神经系统异常常见:头痛,感觉异常。眼睛异常常见:眼睑下垂。胃肠道异常常见:恶心。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常见:红斑、皮肤紧缩感。骨骼肌肉和结缔组织异常常见:肌肉无力。全身性异常和注射部位异常常见:面部疼痛、注射部位水肿、瘀斑、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部位刺激。(4) 治疗成人脑卒中后上肢 (腕部和手部) 痉挛临床试验报告的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肌肉无力,皮疹,注射部位青肿、皮下出血、疼痛,疲劳,关节痛,感觉迟钝等。(5) 治疗原发性腋窝多汗症临床试验报告的常见不良反应有: 注射部位痛、注射部位瘙痒、感觉减退、头晕、关节痛、肌痛、肌无力、肢体疼痛、发热、疼痛、注射部位表皮剥脱、注射部位肿胀。以下是包括其他适应症如眼睑痉挛,面肌痉挛等成人患者及某些斜视在内
A 型肉毒毒素治疗后, 罕见自发性死亡报告, 其发生往往与吞咽困难、 肺部感染和/或其他明显的衰弱相关。罕见有严重的和/或速发型超敏反应的报告, 例如过敏和血清病, 以及其他超敏反应的表现, 包括荨麻疹、 软组织水肿和呼吸困难。 其中一些反应既出现在单用A 型肉毒毒素之后, 也出现在A 型肉毒毒素与其他有类似反应的产品并用之后。 报告的一例死亡病例发生在用5ml 1%利多卡因稀释的 A 型肉毒毒素注射后。尚不能确定到底是 A 型肉毒毒素, 还是利多卡因, 或者A 型肉毒毒素与利多卡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注射 A 型肉毒毒素后,有心血管系统的不良事件,如心律失常、心肌梗死7
以及一些可能致命的不良事件的罕见报告。 有些发生这些不良事件的患者本身已具有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注射 A 型肉毒毒素后,有新发癫痫和癫痫再发的病例报告,特别是在曾有过诱发经历的病人中。有一例周围神经病变的报告,一位男性老年患者因颈肩部痉挛和严重的疼痛在11 周的时间内接受了 4 组 A 型肉毒毒素的注射,总用量为 1800U。注射 A 型肉毒毒素治疗眼睑痉挛后,非常罕见有闭角型青光眼的报告。A 型肉毒毒素上市后报告的其他不良事件还有: 腹部疼痛、 腹泻、 呕吐、 发热、食欲减退、视物模糊、视觉障碍、听觉迟钝、耳鸣、眩晕、面瘫、臂神经丛病变、神经根疾病、晕厥、感觉减退、不适感、肌肉痛、严重衰弱、感觉异常、多形性红斑、瘙痒、银屑病样皮炎、多汗症和毛发脱落,包括睫毛脱落。
(1)已知对 A 型肉毒毒素及配方中任一成分过敏者;(2)过敏性体质者;(3)推荐注射部位感染者;(4) 神经肌肉疾病, 如重症肌无力,Lambert-Eaton 综合征, 运动神经病,肌肉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等患者;(5)孕妇和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1)本品含有 2.5ng/瓶(50U)或 5ng/瓶(100U)肉毒毒素, 必须有专人保管、发放、登记、按规定适应症、规定剂量使用。不能超越推荐的治疗剂量和治疗频率。 使用本品者特别是治疗斜视者应为受过专门训练人员。 操作者应熟悉眼外肌和面肌等的解剖位置, 熟练掌握肌电放大器使用技术, 并尽量做到准确、 定量、慢注、减少渗漏。(2)应备有肾上腺素或其他抗过敏性药,以备过敏性休克时急救用。患者在注射后应留院内短期观察。(3)凡有发热、急性传染病者缓用;心、肝、肺疾患、活动性肺结核、血液病患者和 12 岁以下儿童慎用本品。(4)对大于 50 三棱镜度斜视、固定性斜视、外直肌无力的 Duane’s 综合8
症, 手术过矫性斜视、 慢性麻痹性斜视、 慢性第Ⅵ或第Ⅲ对颅神经麻痹、 严重的肌肉纤维挛缩者疗效不佳或无效。(5)超敏反应罕见有严重和/或速发型超敏反应, 例如过敏反应和血清病, 以及其他变态反应的表现包括荨麻疹、 软组织水肿和呼吸困难。 在本品单独或与其他有类似药物反应的药物联合应用后, 有相关不良反应的报告。 如果出现变态反应, 应该停止注射,并立即进行恰当的治疗。(6)先前已患神经肌肉障碍患有外周运动神经疾病 (例如,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或运动神经病变)或神经肌肉接头疾病的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应慎重。 患有已知的或未知的神经肌肉疾病的患者在常规剂量下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全身效应 (包括严重吞咽困难和呼吸功能损害) 的危险增加。 其中一些病例的吞咽困难可持续数月, 并需要放置胃饲辅助进食。(7)各种类型肉毒毒素的扩散已经报告了可能与肉毒毒素从注射部位扩散相关的不良事件,有时可导致死亡,有的死亡病例与吞咽困难、肺部感染和/或明显器官功能衰弱有关。接受治疗剂量的患者可能出现注射部位附近或远处的肌肉无力。潜在神经疾病患者 (包括吞咽困难) 可增加这些不良反应的危险。 这些患者应该在专科医生的监督下使用肉毒毒素产品, 只有考虑治疗受益大于风险时才可使用本品。 具有吞咽困难和误吸病史的患者使用本品更应特别慎重。建议患者或护理人员,如果出现吞咽、语言或呼吸异常,应该立即寻求医疗帮助。(8)心血管系统注射本品后,罕见有心血管系统的不良事件(如心律不齐和心肌梗死,其中一些可有致命性结果) 。其中一些患者本身已经有高危因素(包括先前已有的心血管疾病) 。尚不清楚这些不良事件与本品的确切相关性。(9)癫痫发作报告有新发或癫痫复发病例,多发生在具有癫痫易感的患者中。尚未确立这些不良事件与肉毒毒素注射的相关性。 在儿童中, 主要是发生在儿童脑性瘫痪9
患者治疗痉挛状态时。(10)免疫原性A 型肉毒毒素中和抗体的形成可能会降低肉毒毒素的生物学活性,从而影响本品的疗效。 尚未确定中和抗体生成的主要影响因素。 一些临床试验结果提示过于频繁或过大剂量的本品注射可能会导致较高的抗体生成发生率。 通过注射最低有效剂量并保持最长的适宜注射间隔,可使抗体生成的可能性最小化。(11)其他与任何注射治疗一样, 可出现与注射本身有关的不良事件, 包括局部疼痛、感染、感觉异常、感觉减退、压痛、肿胀/水肿、红斑、出血和/或损伤。注射相关的疼痛和/或紧张可导致血管迷走神经的反应,包括短暂性症状性的低血压和晕厥。当注射部位接近易受损害的解剖结构时,应该谨慎。(12) 氨基糖苷类抗菌素 (如庆大霉素等) 能加强肉毒毒素的作用, 使用本品期间禁用上述抗生素。另外使用本品期间禁用胆碱脂酶拮抗剂、琥珀酰胆碱、箭毒样去极化拮抗剂、硫酸镁、喹尼丁、钙离子通道阻滞剂、林可霉素、多粘菌素等药物。(13) 本品注射眼轮匝肌使瞬目减少, 可导致角膜暴露、 持久的上皮缺损和角膜溃疡, 特别是在第VII 脑神经疾病的患者。 本品慎用于明显面部不对称、 眼睑下垂、 过度皮肤松垂、 深的皮肤瘢痕、 脂质分泌厚的皮肤或物理拉伸也不能减少皱纹眉的患者。本品的注射间隔不应少于 3 个月,应该采用最低的有效剂量。(14)推荐使用本品时,每一个包装仅用于一位患者的一次性治疗。
妊娠:没有孕妇使用本品的充分资料。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具有生殖毒性作用(见
部分) ,这种危险对于人类的作用尚不清楚。除非肯定所用的益处大于潜在的风险,妊娠妇女一般不应使用本品。哺乳: 没有本品是否会从乳汁中分泌的资料, 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
除对小儿脑瘫引起的痉挛状态和后遗症有部分实验研究的数据外,尚无该药对儿童其它疾病的用药经验。目前缺乏本品治疗 18 岁以下青少年眉间纹和原发性腋窝多汗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10
没有足够的 65 岁以上患者的资料判定老年人对本品反应是否不同。总之,老年人选择剂量要谨慎,通常从有效剂量的低端开始,因为老年人常有肝、肾、心脏功能减退, 并常伴有其它疾病, 需同时服用其它药物。 国外报道,65 岁以上高龄患者眉间纹的改善率低于 65 岁以下患者,并且不良反应发生频率高。
理论上讲,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庆大霉素等)或大观霉素,或其他影响神经肌肉传导的药物 (如神经肌肉阻滞剂, 包括去极化 (琥珀胆碱) 和非去极化(筒箭毒碱) 、林克酰胺类、多粘霉素、奎尼丁、硫酸镁和抗胆碱酯酶剂)可加强肉毒毒素的作用。尚未进行专门的试验以确定临床上肉毒毒素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也没有收集到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的报道。
A 型肉毒毒素的中毒量和致死量根据推算为 2500~3500U,故强调除适应症外,对其它疾病的试用一次用量不超过500 U,一旦超过可能引起肉毒毒素中毒甚至死亡,若出现严重中毒症状,应尽早使用 A 型肉毒抗毒素救治。尚无因意外注射本品导致全身毒性反应的报道,也没有误用本品的报道。用药过量的表现并非注射后立即出现, 如果有误用或意外注射发生, 应对病人进行数天的医疗观察,观察患者有无全身无力或肌肉麻痹的症状或体征。如果患者出现肉毒毒素的中毒症状(全身无力、眼睑下垂、复视、吞咽和言语功能障碍、 或呼吸肌麻痹) 应考虑入院治疗。 随着用药剂量的增加, 会出现全身性深度肌肉麻痹。 当咽部及食道肌肉组织受累时, 会继发吸入性肺炎。 如果出现呼吸肌麻痹,则需进行气管插管和辅助呼吸,直到病情恢复。
斜视年龄为 12 岁以上的下列斜视的健康儿童或成年人。1)麻痹性斜视(以急性及直肌为主) ,2)共同性斜视,3)废用性斜视,4) 视网膜脱离术后斜视,5) 眼眶外伤后斜视,6) 甲状腺机能障碍性眼外肌病。根据斜视度的不同,对确定注射的肌肉,每条选择性地注射 1.25~2.5 U11
注射用A 型肉毒毒素, 容量为0.1ml。 对低矫者作重复注射, 对病情出现反复者,作不定期的原量或增量注射,但每次每条肌肉的最大用量不应超过 5U。注射后最大斜视矫正范围 0-110△,平均 42.49△。观察期 2~9 个月,末次检查时斜视度为 0-70△,平均 13.11△。根据疗效评定标准,有效率为 97.14%,其中有效 20%,中度疗效 28.57%,明显疗效48.57%,无效 2.85%。试验中,40%病人通过一次注射获得正位或≤10△,眼球运动基本恢复。部分病人在首次注射后 1~3 个月仍有低矫,进行了重复注射或手术治疗。在病程≤2 个月的麻痹性斜视病人中有 62.5%的病人获得了正位,说明 A 型肉毒毒素对此型斜视效果较好。对低矫病人可通过多次注射,减轻斜视度。本注射无全身副作用,眼部不良反应为眼睑下垂、垂直斜视、结膜下出血等,均在2~4 周内自然缓解。以上是 35 例斜视患者的Ⅲ期临床试验结果。眼睑痉挛和面肌痉挛以下是 10 个医院 465 例眼睑痉挛和面肌痉挛患者的Ⅲ期临床试验结果。 注射对象为确诊为眼睑痉挛和面肌痉挛的成年人。首次每点注射剂量为 2.5U/0.1ml。眼睑痉挛者每眼上、下睑的内外侧或外眦部颞侧皮下眼轮匝肌共注射 4~5 点; 面肌痉挛者, 除上述部位外, 于颜面中、下及颊部肌肉注射 3 点。 依病情需要也可对眉部内、 外或上唇、 下颌部肌肉选择注射。试验病例均于注射后 24 小时症状开始改善,于 2~7 天痉挛迅速缓解,个别病例于 14 天痉挛缓解。据统计,完全缓解者占 77.6%,明显缓解者占 19.8%,部分缓解者占 7.6%,即试验药物治疗全部有效。药物有效作用时间最短 4 周,最长32 周,平均 15 周。暂时性改善 65 岁及 65 岁以下成人由于皱眉肌和/或降眉间肌活动引起的中度至重度皱眉纹经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研究方法进行了为期 120 天的临床试验, 试验分三组: 即安慰剂组、 低剂量 (10U) 和高剂量 (20U) 组。 共488位受试者接受了本品治疗。结果表明:10U 和 20U 与安慰剂相比,在暂时性改善12
眉间纹方面疗效确切,且高剂量(20U)要优于低剂量组(10U)。主要疗效指标-尽力皱眉状态下的有效率有效率组别 P 值安慰剂组(A 组)10U 组(B 组)20U 组(C 组)三组比较,A组 VS B 组,A组 VS C 组,B组 VS C 组,P值均<0.001第 7 天 0.82% 71.58% 85.79%第 30 天 2.46% 73.77% 87.43%第 60 天 2.46% 54.64% 81.42%第120 天 2.46% 30.60% 60.66%成人脑卒中后上肢(腕部和手部)痉挛临床试验采用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研究方法。共 15 家临床中心的178 例受试者 (FAS 集 178 例, 试验组118 例, 对照组60 例;PPS 集152 例,试验组 105 例,对照组 47 例)接受治疗。试验分核心期(1 周筛选期、12 周双盲治疗期)和扩展期(6 周开放治疗) 。核心试验阶段:安慰剂组0U、试验组 200U 或 240U(如合并拇指肌张力障碍的受试者注射 240U,以下同) 。扩展试验阶段(154 例) :每位受试者注射200U 或 240U。人口学和基线特征:FAS 集中试验组和对照组平均年龄分别为 53.01 和51.17 岁,男性比例分别为 75.42%和 76.67%,基线腕屈肌肌张力 MAS 评分分别为2.64 和 2.55 分,基线四指屈肌肌张力 MAS 评分分别为 2.94 和 2.83,基线DAS 评分分别为 2.40 和 2.47 分。试验组基线合并拇指肌张力障碍 92 例(77.97%),拇指屈肌肌张力 MAS 评分为 2.38 分;对照组合并拇指肌张力障碍51 例(85%),拇指屈肌肌张力 MAS 评分为 2.45 分。各指标组间比较均无显著差异。疗效结果: (1)主要疗效结果:FAS 集中试验组注射后第 6 周腕屈肌的肌张力MAS 评级较基线下降的修正均数为 1.302,对照组的修正均数为 0.456,两组修正均数差为 0.845,95%可信区间为 0.594-1.097,试验组优于对照组。PPS集结果显示,试验组的修正均数为 1.330,对照组的修正均数为 0.447,两组修正均数差为0.883,95%可信区间为 0.604-1.162。试验组优于对照组。PPS 集结论与FAS 集一致。(2)次要有效指标:FAS 集中试验组腕屈肌的肌张力 MAS平均改变的曲线下面积(AUC)为 12.36±8.43,对照组腕屈肌的肌张力 MAS 平13
均改变的曲线下面积(AUC)为 3.53±6.15,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PPS 集中试验组腕屈肌的肌张力 MAS 平均改变的曲线下面积(AUC)为 12.87±8.35,对照组腕屈肌的肌张力 MAS 平均改变的曲线下面积(AUC)为 3.83±6.71,组间差异统计学意义(P<0.001)。FAS 集中试验组腕屈肌肌张力MAS 评级在治疗后第 1 周、4 周、8 周、12 周、16 周、18 周较治疗前基线下降值,组间比较在第 1 周、4 周、8 周、12 周,试验组优于对照组(P<0.001),在第 16 周和第 18 周两组比较 P 值分别为 0.203 和 0.396,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主要是因为对照组在第 12 周开始也接受了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的治疗。PPS 集结论与 FAS 集一致。原发性腋窝多汗症临床试验采用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研究方法。共 18 家临床中心的344 例受试者接受治疗,经统计可评价人群(EvaluablePopulation, EP)344 例,其中试验组 258 例,对照组 86 例。试验组受试者单侧腋窝注射50U、双侧腋窝共 100U,安慰剂组受试者注射 0U,给药后随访 16周。人口学和基线特征:试验组 258 例受试者中 86 例(33.33%)为男性,172例(66.67%)为女性;179 例(69.38%)基线 HDSS 评分为 3 级,79 例(30.62%)为 4 级;双侧腋窝的平均汗液重量 129.26 mg。对照组 86 例受试者中 30 例(34.88%)为男性,56 例(65.12%)为女性;63 例(73.26%)基线HDSS 评分为 3 级,23 例(26.74%)为 4 级;双 侧 腋 窝 的 平 均 汗 液重 量 120.20 mg。疗效结果: (1)主要疗效结果:EP 分析集中,治疗后第 4 周腋窝出汗重量(重量法)较基线减少≥50%的受试者比例,试验组和对照组分别为 83.72%(216/258)和 55.81%(48/86) ,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2)次要疗效结果:试验组和对照组治疗后第 4 周 HDSS 评分较基线改善≥2 级的受试者比例分别为 48.61% VS 16.25%(P<0.001)。
药理作用A 型肉毒毒素通过与运动神经末梢上的受体位点结合,进入神经末梢,抑制乙酰胆碱(ACh)释放的方式来阻断神经肌肉的传导。这种抑制发生于神经毒素14
裂解突触相关膜蛋白 25(SNAP-25)时,SNAP-25 是一种突触前蛋白,它与位于神经末梢内小囊泡成功对接并释放乙酰胆碱(ACh)。A 型肉毒毒素以治疗剂量肌肉注射, 可引起肌肉发生局部化学性去神经支配, 从而降低局部肌肉活动性。 另外,肌肉也可能发生萎缩,可能发生轴突“芽生” ,或者出现接头外乙酰胆碱受体。 有证据显示, 可能发生肌肉恢复神经支配, 因此A 型肉毒毒素引起的肌肉去神经化支配可缓慢恢复。毒理研究生殖毒性本品进行了大鼠生育力与早期胚发育毒性试验、 大鼠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大鼠生育力与早期胚胎发育毒性试验中, 大鼠每两周给药肌肉注射给予本品1 次,雄鼠于交配前 4 周和 2 周各给药 1 次, 雌鼠于交配前2 周给药 1 次, 雌雄鼠于交配当天均给药 1 次, 给药剂量为4、8、16U/kg, 高剂量组亲代雌雄鼠生育力指标(交配率、生育率、受孕率、妊娠率)降低,高剂量组雌鼠动情周期不规律发生率升高, 高、 中剂量组亲代雌雄鼠同笼时间和交配完成时间延长, 高剂量组着床前丢失率、着床后丢失率、吸收胎率升高。大鼠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妊娠大鼠于器官形成期肌肉注射给予本品2 次, 妊娠第6 天和第13 天各给药一次,给药剂量为 1、4、16U/kg, 高剂量组雄性胎仔体重轻微降低, 可能与母鼠体重下降有关,未见致畸性。同类品种的生育力与早期胚胎发育毒性试验可见雌雄大鼠生育力降低, 雌性大鼠着床前丢失增加、黄体数减少。同类品种的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小鼠试验中可见胎仔体重减少、 骨骼骨化降低; 大鼠和兔试验中可见胎仔体重减少、骨骼骨化降低,同时可见明显母体毒性,包括流产、早产和母体死亡。
组织分布临床试验表明:鼠腓肠肌注射 125I 标记的 A 型神经毒素复合物后, 在肌肉中很少弥散, 随后快速经系统代谢并随尿排出。 肌肉中放射性标记物的半衰期约为 10 小时。 放射性物质在注射部位主要以大分子形成存在, 即便少量进入系统循环的放射性物质也是 TCA-可沉淀的, 提示腓肠肌注射放射性 I 标记的 A 型神经毒素复合物后, 毒素全身暴露量极低。 注射后 24 小时内, 60%15
的放射性物质随尿液排出, 毒素可能由蛋白酶分解, 然后分子成份则通过正常代谢途径循环。基于本产品的特质,未进行该制剂活性成份的吸收、分布、生物转化和排泄方面的常规试验。
可以确信治疗剂量的本品全身分布很少。在推荐剂量范围内,本品肌 内或皮内注射后一般不会在外周血液存在可测量的水平。 每次治疗时, 推荐神经毒素剂量并不会导致全身明显的远端临床效应, 即在没有其他神经肌肉功能异常的患者中引起肌肉无力。 然而使用单纤维肌电图技术可测到在远离注射部位的肌肉中发现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如“肌颤” ) ,但并不伴有任何临床症状和体征。
于 2~8℃避光保存和运输。
中性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药用卤化丁基橡胶塞。1 瓶/盒。
自生产之日起 36 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5 年版) 。
国药准字 S1097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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