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主要成份为 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化学名称: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
分子式:C8H15N3O4分子量:217.22处方中无辅料。
10 g;20 g
用于肠外营养,为接受肠外营养的病人提供谷氨酰胺。
规格 20 g 的本品每瓶:用 100 mL 注射用水溶解,规格 10 g 的本品每瓶用 50 mL 注射用水溶解后,再与可配伍的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输液相混合,然后与载体溶液一起输注。溶解后的 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应与至少五体积的载体溶液混合(例如:20 g 的本品用 100 mL 注射用水溶解后应该加入至少 500 mL 载体溶液),混合液中本品的最大浓度不应超过 3.5%。剂量根据分解代谢的程度和氨基酸的需要量而定。胃肠外营养每天供给氨基酸的最大剂量为 2 g/kg 体重。通过本品供给的丙氨酸和谷氨酰胺量应计算在内,通过本品供给的氨基酸量不应超过全部氨基酸供给量的 20%。每日剂量:0.3-0.4g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kg 体重(例如:70 kg 体重病人每日需本品 20-28 g 本品)。每日最大剂量:0.4 g/kg 体重。加入载体溶液时,用量的调整:当氨基酸需要量为 1.5 g/kg 体重/天时,其中 1.2 g 氨基酸由载体溶液提供,0.3 g 氨基酸由注射用 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提供。当氨基酸需要量为 2 g/kg 体重/天时:采用 1.6 g 氨基酸由载体溶液提供,0.4 g 氨基酸由注射用 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提供。输注速度依载体溶液而定,但不应超过 0.1 g 氨基酸/kg 体重/小时。本品连续使用时间不应超过三周。
儿童使用本品的临床资料不足,故这类病人不推荐使用本品。
正确使用时,尚未发现不良反应。
N(2)-L-丙氨酰-L-谷氨酰氨不能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 < 25 mL/分钟)或严重肝功能不全的病人。
使用时应监测病人的碱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酸碱平衡。对于代偿性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建议定期监测肝功能。将本品加入载体溶液时,必须保证它们具有可配伍性、保证混合过程是在洁净的环境中进行,还应保证溶液完全混匀。不要将其它药物加入混匀后的溶液中。本品中加入其他成分后,不能再贮藏。
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可在体内分解为谷氨酰胺和丙氨酸的特性使经由肠外营养输液补充谷氨酰胺成为可能。双肽分解释放出的氨基酸作为营养物质各自储存在身体的相应部位并随机体的需要进行代谢。对许多病症应用肠外营养支持时,病人均可能出现体内谷氨酰氨的耗减,而注射用 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的输注可阻止这一症状的出现。
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输注后在体内迅速分解为谷氨酰胺和丙氨酸,经检测它的人体半衰期为 2.4-3.8 分钟(晚期肾功能不全病人为 4.2 分钟),血浆清除率为 1.6-2.7L/分钟。这一双肽的消失伴随等克分子数的游离氨基酸的增加。它的水解过程可能仅在细胞外发生。当输液量恒定不变时,通过尿液排泄的 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低于 5%,与其它输注的氨基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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