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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叶酸钙
3 mg(以亚叶酸计)
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本品临床常用于预防甲氨蝶呤过量或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当口服叶酸疗效不佳时,也用于口炎性腹泻、营养不良、妊娠期或婴儿期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但对维生素 B12 缺乏性贫血并不适用。近年应用亚叶酸钙作为结肠-直肠癌的辅助治疗,与氟尿嘧啶联合应用,可延长存活期。
(1)本品不宜用于治疗维生素 B12 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否则无助于神经系统损害的恢复。(2)规定的剂量和给药时间均应严格遵守,不得随意改变。补加剂量或停药必须经负责医师同意。
很少见,偶见皮疹。寻麻疹或哮喘等过敏反应。
(1)当患者有下列情况者,本品应谨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疗: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肠道梗阻、胸腔渗液或肾功能障碍。有上述情况时,甲氨蝶呤毒性较显著,且不易从体内排出;病况急需者,本品剂量要加大。(2)接受大剂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应进行下列各种实验室监察:①治疗前观察肌酐廓清试验;②甲氨蝶呤大剂量后每 12~24 小时测定血浆或血清甲氨蝶呤浓度,以调整本品剂量和应用时间;当甲氨蝶呤浓度低于 5 × 10-8 mol/L 时,可以停止实验室监察;③甲氨蝶呤治疗前及以后每 24 小时测定血清肌酐量,用药后 24 小时肌酐量大于治疗前 50%,指示有严重肾毒性,要慎重处理;④甲氨蝶呤用药前和用药后每 6 小时应监测尿液酸度,要求尿液 pH 保持在 7 以上,必要时用碳酸氢钠和水化治疗,在注射当天及注射后 2 日(每日补液量在 3000 ml/m2)以防肾功能不全;⑤本品不宜与甲氨蝶呤同时用,以免影响后者抗叶酸作用,一次大剂量甲氨蝶呤后 24~48 小时再启用本品,剂量应要求血药浓度等于或大于甲氨蝶呤浓度。(3)本品可同时与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应用以预防后者引起的继发性巨幼细胞性贫血。(4)本品应避免光线直接照射及热接触。过期药物不得应用。(5)本品不宜用于治疗维生素 B12 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否则无助于神经系统损害的恢复。
本品是叶酸还原型的甲酰化衍生物,系叶酸在体内的活化形式。甲氨蝶呤等叶酸拮抗剂的作用是与二氢叶酸还原酶结合而阻断叶酸向四氢叶酸盐转化。本品可直接提供叶酸在体内的活化形式,具有“解救”过量的叶酸拮抗物在体内的毒性反应,有利于胸腺嘧啶核苷酸、DNA、RNA 以至蛋白质合成。本品可限制甲氨蝶呤对正常细胞的损害程序,通过相互间竞争作用,并能逆转甲氨蝶呤对骨髓和胃肠黏膜反应,但对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经毒性则无影响。
本品肌注血清峰值需 0.71 小时±0.09 小时。血清还原叶酸 T1/2,静注、肌注后为 3.5~6.2 小时。无论何种途径进入,药物作用持续 3~6 小时。经肝和肠黏膜作用后本品代谢为 5-甲基四氢叶酸,80%~90% 经肾排出,小量 5%~8% 随粪便排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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