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卡铂
50 mg;100mg
主要用于卵巢癌、小细胞肺癌、非小细胞性肺癌、头颈部鳞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膀胱癌、间皮瘤等。
本品可单用也可与其它抗癌药物联合使用。临用时用 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本品,浓度为 l0 mg/ml,再加入到 5%葡萄糖注射液 250~500 ml 中静脉滴注。一般成人推荐剂量为 0.2~0.4 g/m2,每 3~4 周给药一次,2~4 次为一个疗程;或采用每次 50 mg/m2,一天一次,连续 5 天,间隔四周重复给药一次。
卡铂为周期非特异性抗肿瘤药,直接作用于 DNA,从而能抑制分裂旺盛的肿瘤细胞。
卡铂静脉注射或滴注后迅速与组织结合,与血浆蛋白结合较少,在 24 小时内血浆浓度降到最低水平,呈二室开放模型。主要由肾脏排出,但有小部分由胆汁和粪中排出。人体半衰期约 29 小时。静脉滴注给予 20~520 mg/m2/h,24 小时尿中排出铂 67%(63~73%)。静脉推注 11~99 mg/m2,24 小时排出 54%。
卡铂孕妇用药可导致胎儿损害。大鼠研究已表明,卡铂在器官形成期给药,具有胚胎毒性和致畸性。目前尚无充分和严格对照的孕妇临床研究。若妊娠期间应用卡铂,或卡铂给药期间发现怀孕,应告知患者卡铂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性。应劝告有生育可能的妇女避免怀孕。尚不清楚本品是否通过乳汁分泌。因为母亲应用卡铂后可能对哺乳期婴儿产生毒性,故建议此时母亲应中止授乳。
体外和体内试验结果均表明卡铂有致突变性。
尚无卡铂致癌性方面的研究资料。但已有报告显示,作用机理及遗传毒性与其相似的化合物具有潜在致癌性。另外,有报道提示,卡铂与其他药物合用出现继发性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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