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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唑林钠。化学名称:(6R,7R)-3-[[(5-甲基-1,3,4-噻二唑-2-基]硫基]甲基]-7-[(1H-四氮唑-1-基)乙酰氨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钠盐无水物。
分子式:C14H13N8NaO4S3分子量:476.50
按 C14H14N8O4S3计算 1.0 g
1. 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克雷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敏感和青霉素耐药)和 A 组β-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包括中耳炎、支气管炎、肺炎等。2.尿路感染: 由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克雷伯菌属和一些肠杆菌和肠球菌属细菌引起的尿路感染。3. 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敏感和青霉素耐药)、A 组β-溶血性链球菌及其他链球菌属细菌引起的皮肤及软组织感染。4. 骨和关节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骨和关节感染。5.败血症:由肺炎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敏感和青霉素耐药)、奇异变形杆菌、大肠埃希菌和克雷伯菌属引起的败血症。6.感染性心内膜炎: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敏感和青霉素耐药)及 A 组β-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感染性心内膜炎。7. 肝胆系统感染:由大肠埃希菌、各种链球菌属、奇异变形杆菌、克雷伯菌属及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肝胆系统感染。8. 生殖系统感染:由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克雷伯菌属及部分肠球菌引起的生殖系统感染(如前列腺炎、附睾炎)。9. 围手术期预防感染:本品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手术中和手术后的预防用药。能降低受污染或潜在污染的患者的某些术后感染的发生率(例如:阴道子宫切除术和胆囊切除手术中,70 岁以上,并伴有急性胆囊炎、阻塞性黄疸或常见胆管结石的高风险患者)。围手术期应用本品可能对外科手术中手术部位存在严重感染风险的预防也是有效的(例如,心内直视手术和人工关节置换术期间)。通常应在外科手术后 24 小时内停止本品的预防给药。在手术中,若感染的发生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例如,心内直视手术和人工关节置换术),在手术完成后可以继续预防性给予本品 3 至 5 天。本品不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对慢性尿路感染,尤其伴有尿路解剖异常者的疗效较差。本品不宜用于治疗淋病和梅毒。
1. 成人用药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一次 0.5 g-1 g,一日 2-4 次,严重感染可增加至一日 6 g,分 2-4 次静脉给予。推荐剂量见表 1。静脉给药(IV)时间应不得低于 30 分钟。表 1. 肌酐清除率 ≥ 55 mL/min 成人患者的推荐剂量*少数情况下,患者应用头孢唑林高达每日 12 g。2. 围手术期预防感染用药为防止在受污染或潜在受污染的手术后,发生术后感染,推荐剂量为:●术前 0.5-1 小时静脉给药 1 g-2 g。●对于长时间的手术操作(例如 2 小时或更长),术中静脉给药 500 mg 至 1 g(根据手术过程的持续时间来调整用量)。●术后 24 小时内,每 6-8 小时静脉给药 500 mg-1 g。
(1)在手术开始前(0.5-|小时)给予术前剂量,以便在开始手术切口时血清和组织中的抗生素达到足够的浓度;(2)必要时,在手术期间以适当的时问问隔给予头孢唑林,以确保在最大程度暴露于感染源的预期时刻能够保证足够的抗生素浓度。头孢唑林的预防给药通常应在术后 24 小时内停止。手术中(例如,心内直视手术和人工关节置换术)若发生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的感染;手术完成后可继续预防性给药头孢唑林 3-5 天。3. 肾功能不全患者用药头孢唑林应用于肾功能不全患者中时,需调整剂量,见表 2。应在给予首剂量(视感染严重性而定)后再给予推荐的减量剂量。表 2. 肾功能不全想者的剂量调整肾功能减退者的肌酐清除率大于等于 55 mL/min 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药。肌酐清除率为 35-54 mL/min 时,可以给予完全剂量,但给药间隔至少应该 8 小时以上;肌酐清除率为 11-34 mL/min 时,每 12 小时给予 1/2 常规剂量;肌酐清除率小于等于 10 mL/min 时,每 18-24 小时给予 1/2 常规剂量。所有不同程度肾功能减退者应依据感染严重程度调整起始负荷剂量,接受腹膜透析的患者;参见
。4. 儿童用药1 个月以上的婴儿和儿童,对于绝大多数轻、中度感染的儿童患者,每日按体重 25-50 mg/kg,分 3-4 次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对于严重感染的儿童患者,每日剂量可增加至 100 mg/kg。本品应用于早产儿及新生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因此本品不推荐用于早产儿和新生儿。在轻度至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为 70-4cmL/min)的儿童患者中,每 12 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 60% 即可。在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为 40-20 mL/min)的儿童患者中,每 12 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 25% 即可。在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为 20-5 mL/min)的儿童患者中,每 24 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 10% 即可。应在给予首剂后再给予推荐的减量剂量。
尚未确定本品在早产儿和新生儿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早产儿及 1 个月以下的新生儿不推荐应用本品。满 1 个月龄的小儿患者见“用法用量”项下的推荐剂量。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皮疹、瘙痒、多汗、潮红、血管性水肿、过敏性紫癜、荨麻疹、多形性红斑、剥脱性皮炎、史蒂文森-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性皮病。消化系统:口腔念珠菌病(口腔鹅口疮)、口干、口苦、口腔溃疡、恶心、呕吐、胃痉挛、腹痛、腹胀、腹泻、便秘、肝炎、黄疸、厌食和假膜性结肠炎。假膜性结肠炎可能发生在接受抗生素治疗期问或之后。可见血清氨基转移酢(SGOT、SGPT)和碱性磷酸酶水平的瞬时升高。罕见恶心和呕吐。全身性及给药部位反应:药物热、胸部不适、乏力,注射部位皮疹、瘙痒、肿胀。少见静脉注射发生的血栓性静脉炎,肌内注射给药后偶见注射部位疼痛,部分出现硬结,均较头孢噻吩少而轻。免疫系统:超敏反应、过敏性休克。精神及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全身或局部麻木、 震颤、皮肤刺痛感、晕厥、颅内压升高、抽搐、痉挛、嗜睡、烦躁不安、失眠、幻觉、噩梦、眩晕、潮热。呼吸系统:呼吸困难、胸腔积液、喉水肿、咳嗽、鼻炎、支气管痉挛、间质性肺炎、嗜酸性粒细胞性肺炎。心血管系统:心悸、发绀、心动过速、房颤及其他心律失常、血压降低、血压升高。血液系统:凝血功能障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增多症、全血细胞减少、嗜碱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嗜酸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增多、粒细胞增多、单核细胞增多、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肾脏及泌尿系统:血尿、尿失禁、BUN 值升高、血清肌酐升高、间质性肾炎、肾衰竭。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高剂量(每日 12 g)的本品时可出现脑病反应,如意识模糊、癫痫发作。其他:眼睑水肿、眼干、视物模糊、关节痛、肌无力、肌痛、耳鸣。生殖器和肛门瘙痒(包括外阴瘙痒,生殖器瘤和阴道炎)。白色念珠菌二重感染偶见。变态反应:过敏性反应(发生率 1.1%)、嗜酸粒细胞增多(发生率为 1.7%)。
1. 头孢唑林过敏者禁用。2. 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3. 对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药物有严重过敏史的患者禁用。4. 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1. 交叉过敏反应:患者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患者对青霉素、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使用本品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先前有否对头孢唑林、其他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或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疗程中如发生过敏反应,需立即停药。发生过敏性休克时,需保持呼吸道畅通、吸氧、并予以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及抗组胺药等紧急措施。2. 对诊断的干扰:1% 应用头孢唑林的患者可出现直接或间接抗球蛋白 Coombs 试验阳性及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氨基转移酶可升高。
因肾功能受损或肾功能不全而导致的低尿量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应用时必须减量。与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一样,如果对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肌酐清除率小于 55 mL/min)给予不适当的高剂量,可能会引起癫痫发作。4. 肝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或营养不良的患者,疗程较长的患者和以往经抗凝治疗稳定的患者,可出现头孢唑林相关的凝血酶原活性下降的风险。5. 长期应用可导致对本品耐药细菌过度生长,治疗期间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6. 与所有头孢菌素一样,本品慎用于有胃肠道疾病,特别是有结肠炎病史的患者。7. 包括头孢唑林在内的几乎所有的抗菌药物在应用中都曾有过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Clostridium difficile associated diarrhea)的报道,其严重程度从轻度腹泻到致死性的结肠炎不等。抗菌药物治疗会改变患者结肠部位的正常菌群,导致艰难梭菌过度生长。艰难梭菌产生的毒素 A 和 B 是导致 CDAD 发生的原因。艰难梭菌中产生高水平毒素的菌株可引起 CDAD 发病率和死亡率升高,由于这些感染属于抗微生物药物难治性感染,所以可能需要对此类患者进行结肠切除术。凡在使用抗生素后出现腹泻的患者,都必须考虑发生 CDAD 的可能性。曾有文献报道,在抗菌药物治疗结束 2 个月后发生 CDAD,因此在进行 CDAD 鉴别时需要认真了解患者的病史。一旦怀疑或者确认患者发生了 CDAD,可能需要停止患者正在接受的抗生素(对艰难梭菌有直接抑制作用的抗生素除外)。同时应根据临床指征,对患者进行适当的液体和电解质管理、补充蛋白、使用抗生素治疗艰难梭菌感染并进行手术评估。8. 本品与下列药物有配伍禁忌,不可同瓶滴注:硫酸阿米卡星、硫酸卡那霉素、盐酸金霉素、盐酸土霉素、盐酸四环素、葡萄糖酸红霉素、硫酸多粘菌素 B、粘菌素甲磺酸钠、葡萄糖酸钙。
作用机制头孢唑林是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起作用的杀菌剂。耐药性细菌对头孢菌素耐药的主要机制包括:存在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和酶解作用。抗菌谱头孢唑林对体外和临床感染中的以下微生物的大多数菌株具有抗菌活性:革兰阳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无乳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耐甲氧西林的葡萄球菌对头孢唑林耐药。革兰阴性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大多数吲哚阳性变形杆菌菌株、肠杆菌属、摩根氏菌属、雷氏普罗维登斯菌属、沙雷氏菌属和假单胞菌属均对头孢唑林耐药。敏感性试验方法在可能的情况下,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应定期向医生报告并提供其所在医院所使用的抗菌药物的相关体外药敏性试验结果,该结果可反映医院及社区获得性病原菌的药敏特点。这些报告可帮助医生在治疗时选择抗菌药物。稀释法稀释法是测定抗菌药 MIC 值的定量方法。这些 MIC 用来评价细菌对抗菌药的敏感性。应该采用标准的试验方法(如果可行,应采用肉汤和/或琼脂两种方法)测定 MIC。获得的 MIC 值应根据表 4 中提供的标准进行解释。扩散法纸片扩散法是测量抑菌圈直径的定量方法,也可提供可重复的细菌对抗菌药敏感性的评价。可用抑菌圈大小评价细菌对抗菌药的敏感性。测定抑菌圈大小应该采用标准的试验方法。该法通过使用浸渍有 30 μg 头孢唑林的纸片来测试微生物对头孢唑林的敏感性。表 3 提供了纸片扩散法的判定标准。表 3. 头孢唑林的敏感性试验判定标准a注:S:敏感(Susceptible);I:中介(Intermediate):R:耐药(Resistant)a 判定标准基于每 8 小时 1 g。b 头孢唑林纸片不应用于确定对其他头孢菌素的敏感性。
化脓性链球菌和无乳链球菌的青霉素 MIC ≤ 0.12 μg/mL,或含有 10ug 青霉素的纸片扩散区直径 ≥ 24 mm,可解释为对头孢唑林敏感。
葡萄球菌对头孢唑林的敏感性可以通过测试头孢西丁或苯唑西林来推断。报告为“敏感”表示,如果抗菌药物在感染部位达到抑制病原菌生长的浓度很可能会抑制病原菌生长。报告为“中介”表示结果是模糊的,且如果微生物对替代的临床可行药物不完全敏感,则应重复进行试验。这意味着可能的临床适用范围为在药物生理性聚集的身体部位或高剂量用药情况下使用。此外还提供了一定的缓冲区间,防止不受控制的技术因素导致判定上存在重大差异。报告“耐药”表示抗菌药在感染部位浓度不可能抑制病原菌生长,应选择其他治疗方法。质量控制标准敏感性试验方法使要采用试验对照,质控和保证试验材料和试剂以及进行试验的个人技术的准确性和精确度。标准的头孢唑林药粉应提供下列表 4 的 MIC 值范围。扩散法使用 30 μg 纸片,应达到表 4 的标准。表 4. 头孢唑林可接受的质量控制范围
临床上以注射用头孢唑林钠用于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吸收肌内注射本品 500 mg 后,血药浓度达峰时间(tmax)为 1-2 小时,血药峰浓度(Cmax)达 38 mg/L(32-42 mg/L),6 小时血药浓度尚可测得 7 mg/L,8 小时后为 3 mg/L:肌内注射 14.9 mg/kg 后,2 小时到达的 Cmax为 52.2 mg/L。20 分钟内静脉滴注本品 0.5 g,血药峰浓度(Cmax)为 118 mg/L,有效浓度维持 8 小时;同样剂量加入葡萄糖注射液 100 mL 中于 30 分钟内做静脉滴注,Cmax可达 143.6 mg/L。分布头孢唑林的分布容积为 0.12L/kg,小于其他头孢菌素,本品难以透过血-脑脊液屏障,在有炎症的脑脊液中也不能测出药物浓度。头孢唑林在胸水、腹水、心包液和滑囊液中可达较高浓度。静脉给药 1 g 后 30 分钟、60 分钟和 120 分钟的平均浓度分别为 37 mg/L、15 mg/L 和 12 mg/L;肌内注射 0.5 g 后 60 分钟、120 分钟和 240 分钟的平均浓度分别为 9 mg/L、15 mg/L 和 33 mg/L;腹水中浓度为同期血药浓度的 90%。炎症渗出液中的药物浓度基本与血清浓度相等;胆汁中浓度等于或略超过同期血药浓度,给予一般治疗剂量后,头孢唑林在胆汁中浓度为 17-31 mg/L,维持时间较头孢噻吩长。蛋白结合性本品的蛋白结合率为 74%-86%。代谢本品在体内不代谢;原形药通过肾小球滤过,部分通过肾小管分泌自尿中排出。清除正常健康成人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为 1.5-2 小时。24 小时内可排出给药量的 80%-90%,肌内注射 0.5 g 后的尿药峰浓度达 2400 mg/L。仅少量(0.13%)药物自胆汁中排泄,但胆汁内药物浓度仍很高。丙磺舒可使血药浓度约提高 30%,有效血药浓度时间延长。血液透析清除头孢唑林比较缓慢,血液透析 6 小时后血药浓度减少 40%-50%。腹膜透析一般不能清除本品。特殊人群的药代动力学儿童对于头孢唑林的分布,骨髓炎患儿每日静脉给药 50 mg/kg 后,脓液中浓度为 5.5-13.3 mg/L,骨内浓度为3.2-5.5 mg/kg。胎儿血药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 70%-90%,乳汁中含量低。出生 1 周内新生儿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为 4.5-5 小时。老年人老年人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可延长至 2.5 小时。肾功能减退患者对于肾功能减退的患者,血清半衰期延长,血清浓度持续时间依据肾损害程度。如肾衰竭患者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可延长,内生肌酐清除率为 12-17 mL/min 和低于 5 mL/min 分别为 12 小时和 57 小时。
大鼠、小鼠和兔的生殖毒性研究(剂量高达人用剂量的 25 倍)中未见由于头孢唑林导致的生育力受损或对胎仔的损害。
化学名称为:(6R,7R)-3-[[(5-甲基-1,3,4-噻二唑-2-基)硫]甲基]-7-[(1 H-四唑-1-基)乙酰氨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钠盐分子式:C14H13N8NaO4S3分子量:4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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