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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成份为洛铂。化学名称:1,2-二氨甲基-环丁烷-乳酸合铂。
分子式:C9H18N2O3Pt分子量:397.34
10 mg(以无水物计)。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乳腺癌、小细胞肺癌及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使用前用 5 mL 注射用水溶解,此溶液应 4 小时内应用(存放温度 2-8 ℃ )。静脉注射按体表面积一次 50 mg/m2,再次使用时应待血液毒性或其他临床副作用完全恢复,推荐的应用间歇期为 3 周。如副作用恢复较慢,可延长使用间歇。用药的持续时间:治疗持续时间应根据肿瘤的反应,最少应使用 2 个疗程。如肿瘤开始缩小,可继续进行治疗,总数可达 6 个疗程。
尚不明确。
血液毒性:在洛铂的剂量限制性毒性中,血小板减少最为强烈,约有 26.9% 实体瘤患者的血小板计数低于 50000/mm3。在已用大剂量化疗后的卵巢癌患者中,血小板减少发生的频率高达 75%。血小板数降低常在注射洛铂后 2 周(14 天)开始,血小板计数常在下降后 1 周恢复到 100000/mm3。在 15% 患者中(在大量化疗后卵巢癌患者中达 32 5%)白细胞计数低于 2000/mm3。血象改变呈可逆性,但可引起继发的副作用,如血小板减少引起出血,白细胞减少引起感染。胃肠道毒性: 34.3% 患者发生呕吐,但仅有 6.7% 患者的呕吐比较严重:14.8% 患者发生恶心,建议使用预防性止吐剂。3.5% 的患者发生腹泻。神经毒性: 1.3% 患者发生感觉异常,神经疾病、神经痛、耳毒性,精神错乱和视觉异常等,仅在不到 0.5% 患者中发生。肾毒性:在应用洛铂时,大多数患者不需大量输液或/和强制利尿,发生肾功能异常很罕见。食欲缺乏患者应用洛铂后,液体摄入不足,严重呕吐可引起毒性肾功能衰竭。肝毒性:应用洛铂后,偶然有轻度的可逆性 SAST 和 SALT 升高这种升高也可由于肝转移所致,但和洛铂的因果关系不能除外。电解质变化:电解质变化不是洛铂的副作用。过敏性反应:约有 1.9% 患者发生过敏性反应(如疹状紫癜、皮肤潮红、皮肤反应)这些副作用往往发生在过去用大量铂类化合物治疗的卵巢癌患者中,在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中,无这种副作用。其他副作用:对洛铂未进行长期致癌试验,和洛铂类似的相同机制的化合物有致畸和致癌作用。因此,在洛铂治疗时,不能排除发生继发性肿瘤的危险。洛铂对男性生育能力的副作用不能完全排除。
有骨髓抑制患者,或有凝血机制障碍的患者(可增加出血的危险或出血)和已有肾功能损害的病人禁用。对铂类化合物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用洛铂后患者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必要时应减少剂量。洛铂应在有肿瘤化疗经验的医师指导下应用。应有足够的诊断和治疗的设备来处理可能引起的并发症。洛铂对骨髓有毒性,血小板严重减少和重度贫血患者,特别在罕见的出血病例可能需要输血。患者的监控:血液(包括血小板、白细胞和血色素)和临床血化学(包括转氨酶)应定期检查,在每个疗程前和每次用药后第二周进行检查。配伍禁忌:洛铂不能用氯化钠溶液溶解,这样可增加洛铂的降解。
具烷化作用,属烷化剂(广义)。本品对多种动物和人肿瘤细胞株有明确的细胞毒作用,与顺铂的抑瘤作用相似或较强,对顺铂有抗药性的细胞株,仍有一定的细胞毒作用。
静脉注射后,血清中游离铂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与完整的洛铂基本上相同,在血液循环中没有或很少代谢产物存在。洛铂的两种立体异构体曲线也完全相同。用药患者的血清中总铂和游离铂的浓度时间曲线,在 1 小时内相似,在 11 小时后,血循环中约 25% 的洛铂浓度和血清蛋白结合。游离铂的终末半衰期(t1/2)为 131±15 min,总铂为 6.8±4.3 天。游离铂标准化曲线下面积(AUG) (50 mg/m2)为(13.9±1.8)min·m2/L,总铂为(57±19) min·m2/L。游离铂标准化平均血浆清除率(1.73m2)约为(125±14) mL/min,总铂为(34±11) mL/min。游离铂平均分布容积为(0.28±0.51)L/kg,总铂为(4.8±2.61)L/kg。本品主要经肾脏排出。
大鼠、犬的长期毒性试验表明,其毒性和卡铂相似,主要毒性为骨髓造血抑制。肾毒性较低,在体内外试验均表现出有致突变作用,尚未进行致癌试验,但这类烷化剂均有致畸和致癌的潜在作用。
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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