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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氨蝶呤
5mg
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的非何杰金淋巴瘤和蕈样肉芽肿;多发性骨髓瘤;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睾丸癌;头颈部癌、支气管肺癌、各种软组织肉瘤;高剂量用于骨肉瘤,鞘内注射可用于预防和治疗脑膜白血病以及恶性淋巴瘤的神经侵犯,本品对银屑病也有一定疗效。
本品用注射用水 2 毫升溶解,可供静脉、肌内、动脉、鞘内注射;
肌肉或静脉注射,每次 10~30 mg,每周 1~2 次。儿童每日 20~30/m2,每周一次,或视骨髓情况而定。用于绒毛膜上皮癌或恶性葡萄胎:每日 10~20 mg,亦可溶于 5% 或 10% 的葡萄糖注射液 500 ml 中静脉滴注,一日 1 次,5~10 次为一疗程,总量 80 mg~100 mg。
鞘内注射甲氨蝶呤每次一般 6 mg/m2,成人常用于 5~12 mg,最大不 > 12 mg,一日 1 次,5 天为一疗程。用于预防脑膜白血病时,每日 10~15 mg,一日 1 次,每隔 6~8 周一次。
静脉一般 20 mg/m2/次。亦可介入治疗。高剂量并叶酸治疗某些肿瘤,方案根据肿瘤由医师判定,如骨肉瘤等。
儿童每日 1.25 mg~5 mg,视骨髓情况而定。
包括口腔炎、口唇溃疡、咽喉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消化道出血。食欲减退常见,偶见伪膜性或出血性肠炎等;
包括黄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等增高,大剂量应用时,由于本品和其它代谢产物沉积在肾小管而致高尿酸血症性肾病,此时可出现血尿、蛋白尿、尿少、氮质血症甚或尿毒症;长期用药可引起咳嗽、气短、肺炎或肺纤维化;
主要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尤以应用大剂量或长期口服小剂量后,引起明显骨髓抑制,贫血和血小板下降而致皮肤或内脏出血;脱发、皮肤发红、瘙痒或皮疹,后者有时为对本品的过敏反应;在白细胞低下时可并发感染;鞘内注射后可能出现视力模糊、眩晕、头痛、意识障碍,甚至嗜睡或抽搐等。
已知对本品高度过敏的患者禁用。全身极度衰竭、恶液质或并发感染及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时,禁用本品。
本品的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较烷化剂为轻,但长期服用后,有潜在的导致继发性肿瘤的危险;对生殖功能的影响,虽也较烷化剂类抗癌药为小,但确可导致闭经和精子减少或缺乏,尤其是长期应用较大剂量后。但一般多不严重,有时呈不可逆性;周围血象如白细胞低于 3500/mm3或血小板低于 50000/mm3时不宜用本品。有肾病史或发现肾功能异常时,禁用大剂量甲氨蝶呤疗法,未准备好解救药四氢叶酸钙(CF),未充分进行液体补充和碱化尿液时,也不能用大剂量甲氨蝶呤疗法。大剂量甲氨蝶呤疗法易致严重副反应,须经住院并有可能随时监测其血药浓度时才能谨慎使用。滴注时不宜超过 6 小时,太慢易增加肾毒性;大剂量注射本品 2~6 小时后,可肌内注射甲酰四氢叶酸钙 3~6 mg,每 6 小时 1 次,注射 1~4 次,可减轻或预防副作用。
由于四氢叶酸是在体内合成嘌呤核苷酸和嘧啶脱氧核苷酸的重要辅酶,本品作为一种叶酸还原酶抑制剂,主要抑制二氢叶酸还原酶而使二氢叶酸不能被还原成具有生理活性的四氢叶酸,从而使嘌呤核苷酸和嘧啶核苷酸的生物合成过程中一碳基团的转移作用受阻,导致 DNA 的生物合成明显受到抑制。此外,本品也有对胸腺核苷酸合成酶的抑制作用,但抑制 RNA 与蛋白质合成的作用则较弱。本品主要作用于细胞周期的 S 期,属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对 G1/S 期的细胞也有延缓作用,对 G1 期细胞的作用较弱。
肌内注射后达峰时间为 0.5 小时~1 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 50%。本品透过血脑屏障的量甚微,但鞘内注射后则有相当量可达全身循环。部分经肝细胞代谢转化为谷氨酸盐,主要经肾(约 40%~90%)排泄,大多以原形药排出体外;约 10% 通过胆汁排泄,T1/2α为 1 小时;T1/2β为二室型;初期为 2~3 小时;终末期为 8~10 小时。少量甲氨蝶呤及其代谢产物可以结合型形式贮存于肾脏和肝脏等组织中,可长达数月。在有胸腔或腹腔积液情况下,本品的清除速度明显减缓;清除率个体差别极大,老年患者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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