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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泼尼龙琥珀酸钠。化学名称:11β,17α,21-三羟基-6α-甲基孕甾-1,4-二烯-3,20-二酮-21-琥珀酸钠。
分子式:C26H33NaO8分子量:496.53辅料:磷酸二氢钠、无水磷酸氢二钠、氢氧化钠。
按 C22H30O5计(1)20 mg(2)40 mg(3)125 mg(4)250 mg(5)500 mg
除非用于某些内分泌疾病的替代治疗,糖皮质激素仅仅是一种对症治疗的药物。抗炎治疗-风湿性疾病作为短期使用的辅助药物(帮助患者渡过急性期或危重期),用于:创伤后骨关节炎骨关节炎引发的滑膜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个别患者可能需要低剂量维持治疗)急性或亚急性滑囊炎上踝炎急性非特异性腱鞘炎急性痛风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胶原疾病(免疫复合物疾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狼疮性肾炎)急性风湿性心肌炎全身性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古德帕斯彻综合征(Good Pasture's Syndrome)-皮肤疾病天疱疮严重的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 综合征)剥脱性皮炎大疱疱疹性皮炎严重的脂溢性皮炎严重的银屑病蕈样真菌病荨麻疹-过敏状态用于控制如下以常规疗法难以处理的严重的或造成机能损伤的过敏性疾病;支气管哮喘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血清病季节性或全年性过敏性鼻炎药物过敏反应荨麻疹样输血反应急性非感染性喉头水肿(肾上腺素为首选药物)-眼部疾病严重的眼病急、慢性过敏和炎症。例如:眼部带状疱疹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脉络膜视网膜炎扩散性后房色素层炎和脉络膜炎视神经炎交感性眼炎-胃肠道疾病
溃疡性结肠炎(全身治疗)局限性回肠炎(全身治疗)-呼吸道疾病肺部肉瘤病铍中毒与适当的抗结核化疗法合用于暴发性或扩散型肺结核其它方法不能控制的吕弗勒氏综合症(Loeffler's Syndrome)吸入性肺炎-水肿状态用于无尿毒症的自发性或狼疮性肾病综合征的利尿及缓解蛋白尿免疫抑制治疗-器官移植治疗血液疾病及肿瘤-血液疾病获得性(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成人自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仅允许静脉注射,禁忌肌内注射)成人继发性血小板减少幼红细胞减少(红细胞性贫血)先天性(红细胞)再生不良性贫血-肿瘤
成人白血病和淋巴瘤儿童急性白血病治疗休克继发于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的休克,或因可能存在的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而使休克对常规治疗无反应(常用药是氢化可的松;若不希望有盐皮质激素活性,可使用甲泼尼龙)。对常规治疗无反应的失血性、创伤性及手术性休克。尽管没有完善的(双盲对照)临床研究,但动物实验的资料显示本品可能对常规疗法(例如:补液)无效的休克有效。同时请参阅
中的“感染性休克”部分。其它- 神经系统由原发性或转移性肿瘤、或手术及放疗引起的脑水肿多发性硬化症急性危重期急性脊髓损伤。治疗应在创伤后 8 小时内开始。- 与适当的抗结核化疗法合用,用于伴有蛛网膜下腔阻塞或趋于阻塞的结核性脑膜炎- 累及神经或心肌的旋毛虫病- 预防癌症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内分泌失调原发性或继发性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急性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以上疾病,氢化可的松或可的松为首选药物;如有需要,合成的糖皮质激素可与盐皮质激素合用。已知患有或可能患有肾上腺机能不全的患者,在手术前和发生严重创伤或疾病时给药尚不明确。先天性肾上腺增生非化脓性甲状腺炎癌症引起的高钙血症
作为对生命构成威胁的情况的辅助药物时:推荐剂量为 30 mg/kg,应至少 30 分钟作静脉注射。根据临床需要,此剂量可在医院内于 48 小时内每隔 4-6 小时重复一次(参阅
)。冲击疗法:用于疾病严重恶化和/或对常规治疗(如:非甾体类抗炎药,金盐及青霉胺)无反应的疾病。
- 1 g/天,静脉注射,用 1、2、3 或 4 天。- 1 g/月,静脉注射,用 6 个月。因大剂量皮质类固醇能引起心律失常,因此仅限在医院内使用本治疗方法,以便及时作心电图及除颤。每次应至少用 30 分钟给药,如果治疗后一间内病情无好转,或因病情需要,本治疗方案可重复。预防肿瘤化疗引起的恶心及呕吐
在化疗前 1 小时、化疗开始时及化疗结束后,以至少 5 分钟静脉注射本品 250 mg。在给予首剂本品时,可同时给予氯化酚噻嗪以增强效果。
化疗前 1 小时,以至少 5 分钟静脉注射本品 250 mg,同时给予适量的灭吐灵或丁酰苯类药物,随后在化疗开始时及结束时分别静脉注射本品 250 mg。急性脊髓损伤治疗应在损伤后 8 小时内开始。
初始剂量为每公斤体重 30 mg 甲泼尼龙,在持续的医疗监护下,以 15 分钟静脉注射。大剂量注射后应暂停 45 分钟,随后以 5.4 mg/kg/小时的速度持续静脉滴注 23 小时。应选择与大剂量注射不同的注射部位安置输液泵。
初始计量为每公斤体重 30 mg 甲泼尼龙,在持续的医疗监护下,以 15 分钟静脉注射。大剂量注射后应暂停 45 分钟,随后以 5.4 mg/kg/小时的速度持续静脉滴注 47 小时。仅此适应症能以此速度进行大剂量注射,并且应在心电监护并能提供除颤器的情况下进行。短时间内静脉注射大剂量甲泼尼龙(以不到 10 分钟的时间给予大于 500 mg 的甲泼尼龙)可能引起心律失常、循环性虚脱及心脏停搏。其它适应症初始剂量从 10 mg 到 500 mg 不等,依临床疾病而变化。大剂量甲泼尼龙可用于短期内控制某些急性重症疾病,如:支气管哮喘、血清病、荨麻疹样输血反应及多发性硬化症急性恶化期。小于等于 250 mg 的初始剂量应至少用 5 分钟静脉注射;大于 250 mg 的初始剂量应至少用 30 分钟静脉注射。根据患者的反应及临床需要,间隔一段时间后可静脉注射或肌肉注射下一剂量。皮质类固醇只可辅助,不可替代常规疗法。婴儿和儿童可减量,但不仅仅是依据年龄和体格大小,而更应考虑疾病的严重程度及患者的反应。每 24 小时总量不应少于 0.5 mg/kg。用药数天后,必须逐量递减用药剂量或逐步停药。如果慢性疾病自发缓解,应停止治疗。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作常规实验室检查,如:尿常规,饭后 2 小时血糖,血压和体重,胸部 X 线检查。有溃疡史或明显消化不良的患者应作上消化道 X 线检查,中断长期治疗的患者也需要作医疗监护。本品可通过静脉注射、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紧急情况的治疗应使用静脉注射。静脉注射(肌内注射)时,按指导方法配制溶液。使用指导在无菌的环境下将灭菌注射用水加入含无菌粉末的小瓶。20 mg 规格加 0.5 mL 注射用水,40 mg 规格加 1 mL 注射用水,125 mg 规格加 2 mL 注射用水,250 mg 规格加 4 mL 注射用水,500 mg 规格加 8 mL 注射用水。配制后的溶液应立即使用。制备输注溶液首先按指示制备溶液。起始治疗方法可能是用至少 5 分钟(剂量小于或等于 250 mg)或至少 30 分钟(剂量大于 250 mg)静脉注射甲泼尼龙;下一剂量可能减少并用同样方法给药。如果需要,该药可稀释后给药,方法为将已溶解的药品与 5% 葡萄糖溶液,0.9% 氯化钠注射液或 5% 葡萄糖与 0.9% 氯化钠的混合液混合。配制后的溶液应立即使用。
婴儿和儿童可减量,但不仅仅是依据年龄和体积大小,而更应考虑疾病的严重程度及患者的反应。每 24 小时总量不应少于 0.5 mg/kg。应注意观察长期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婴儿和儿童的生长发育。正在接受长期每天分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儿童的生长可能受到抑制,这种治疗方案应被限制使用在最紧急的适应症。通常,隔日糖皮质激素治疗可避免或者减少这种副作用。接受长期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婴儿和儿童具有颅内压升高的特殊风险。高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引发儿童患胰腺炎。
据国外文献报道使用禁忌的鞘内/硬脑膜外给药途径,已报告有下列不良反应:蛛网膜炎、功能性胃肠疾病/膀胱功能障碍、头痛、脑膜炎、轻瘫/截瘫、惊厥、感觉障碍。可能会观察到全身性不良反应。尽管在短期治疗时很少出现,但仍应仔细随访。这是类固醇治疗的随访工作的一部分,并不针对某一药物。糖皮质激素(如甲泼尼龙)可能的不良反应为:感染和侵袭:掩盖感染(的症状)、潜在感染发作、机会性感染、腹膜炎*。免疫系统异常: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样反应或过敏性反应,伴有或不伴有循环虚脱、心脏停搏、支气管痉挛)。内分泌异常:出现类库欣状态、垂体功能减退症、类固醇停药综合征。代谢和营养异常:代谢性酸中毒、钠潴留、液体潴留、低钾性碱中毒、葡萄糖耐量下降、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的需求增加、血脂异常、食欲增加(可能会导致体重增加)。相对于可的松或氢化可的松,合成的衍生物(如甲泼尼龙)较少发生盐皮质激素作用。限钠、补钾的饮食可能是必要的。硬膜外脂肪过多症,脂肪过多症(频率不详)。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白细胞增多(频率不详)。精神异常:情感障碍(包括情绪不稳定、情绪低落、欣快、心理依赖、自杀意念)、精神病性异常(包括躁狂、妄想、幻觉、精神分裂症[加重])、意识模糊状态、精神障碍、焦虑、人格改变、情绪波动、行为异常、失眠、易激惹。神经系统异常:颅内压增高(可能出现视神经乳头水肿[良性颅高压]、惊厥、健忘、认知障碍、眩晕、头痛。眼部异常:眼球突出、后囊下白内障,脉络膜视网膜病变、视物模糊(参阅
)(频率不详)。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可引起青光眼(可能累及视神经),并增加眼部继发真菌或病毒感染的机会。为防止角膜穿孔,糖皮质激素应慎用于眼部单纯疱疹患者。心脏异常:易感人群中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心肌破裂、心律失常。据报道,短时间内静脉注射大剂量甲泼尼龙(10 分钟内所给的量超过 0.5 g)会引起心律失常和/或循环性虚脱和/或心脏停搏。也有报道在大剂量注射甲泼尼龙的过程中或用药后会出现心动过缓,并且可能与给药速度或滴注时间无关。另有报道大剂量糖皮质激素会引起心动过速。血管异常:高血压、低血压、瘀点、血栓性事件(频率不详)。呼吸系统、胸和纵隔异常:较大剂量糖皮质激素给药时伴发的持续性呃逆。耳和迷路异常:眩晕。胃肠道异常:胃出血、肠穿孔、消化道溃疡(可能出现消化性溃疡穿孔和消化性溃疡出血)、胰腺炎、溃疡性食管炎、食管炎、腹痛、腹胀、腹泻、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肝胆疾病:肝炎†、肝酶升高(例如:SGOT、SGPT。此类反应的频率不详)。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血管性水肿、瘀斑、瘀点、皮肤萎缩、条纹状皮肤、皮肤色素减退、多毛、皮疹、红斑、瘙痒、荨麻疹、痤疮、多汗症、皮肤薄脆、反复局部皮下注射可能引起局部皮肤萎缩。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异常:骨坏死、病理性骨折、发育迟缓、肌肉萎缩、肌病、骨质疏松症、神经病性关节病、关节痛、肌肉痛、肌无力、类固醇肌病、无菌性坏死。生殖系统和乳房异常:月经失调。全身异常和给药部位情况:外周水肿、愈合不良、注射部位反应、疲劳感、不适、抑制儿童生长。检查:碱性磷酸酶水平升高但未伴随任何临床症状、眼内压升高、糖耐量降低、血钾降低、尿钙增加、血尿素升高、皮试反应抑制、因蛋白质分解造成的负氮平衡。损伤、中毒和手术并发症:肌腱断裂(特别是跟腱)、脊椎压缩性骨折、病理性骨折。* 腹膜炎可能是胃肠道异常(如穿孔、梗阻或胰腺炎)发生时的主要体征或症状。(参见
)。† 有报道静脉给药时患者出现肝炎(参见
)。
· 全身性霉菌感染的患者。· 已知对甲泼尼龙或者配方中的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鞘内注射途径给药的使用。· 硬脑膜外途径给药的使用。禁止对正在接受皮质类固醇类免疫抑制剂量治疗的患者使用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相对禁忌症
对属于下列特殊危险人群的患者应采取严密的医疗监护并应尽可能缩短疗程(同时参见
和
);儿童;糖尿病患者;高血压患者;有精神病史者;有明显症状的某些感染性疾病,如结核病;或有明显症状的某些病毒性疾病,如波及眼部的疱疹及带状疱疹。为避免相容性和稳定性问题,应尽可能将本品与其它药物分开给药。
- 特殊风险人群对属于下列特殊风险人群的患者应采取严密的医疗监护并应尽可能缩短疗程。- 儿童:长期、每天分次给予糖皮质激素会抑制儿童的生长,这种治疗方法只可用于非常危重的情况。- 糖尿病患者:引发潜在的糖尿病或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 高血压患者:使动脉性高血压病情恶化。- 有精神病史者:已有的情绪不稳和精神病倾向可能会因服用皮质类固醇而加重。免疫抑制剂作用/感染易感性增高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增加感染的易感性,可能掩盖感染的一些症状,而且在皮质类固醇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新的感染。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减弱抵抗力而无法使感染局限化。在人体任何部位出现的,由包括病毒、细菌、真菌、原生动物或蠕虫生物体的任何一种病原体引发的感染,可能与皮质类固醇的单独使用或者它与其它影响细胞或体液免疫、或者中性粒细胞功能的免疫抑制剂的联合使用有关系。这些感染可能是轻度的,但也可以是严重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随着皮质类固醇剂量的增加,感染并发症的发生率也会增加。正在服用抑制免疫系统药物的人比健康个体更容易患感染。例如,水痘和麻疹,对正在使用皮质类固醇的未免疫性儿童或成人来说,会更加严重,甚至是致命的。同样地,对于已知患有或怀疑患有寄生虫感染的患者,如类圆线虫(蛲虫)感染,可能会导致类圆线虫高度感染及伴随广泛幼虫迁移的散播,常常伴有重度的小肠结肠炎和潜在致命的革兰阴性菌败血症,应非常谨慎的使用皮质类固醇。禁止对正在接受皮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量治疗的患者使用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灭活疫苗可能可用于正在接受皮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量治疗的患者,但是,这种疫苗的反应可能会被减弱甚至无效。这表明,正在接受非皮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量治疗的患者可接受适用的免疫接种程序。一项为明确甲泼尼龙琥珀酸钠对感染性休克的有效性而进行的研究发现,参加研究时已有血清肌酐水平升高或激素治疗开始后有继发感染的患者死亡率较高。皮质类固醇在活动性结核病中的使用应仅限于暴发性或扩散性结核病,皮质类固醇与适当的抗结核病疗法联合使用以控制病情。如果皮质类固醇用于潜伏性结核病或结核菌素阳性反应的患者时,必须密切观察以防病情复发。这些患者在长期服用皮质类固醇期间,应接受化学预防治疗。曾有正在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发生卡波济氏肉瘤的报道。皮质类固醇停药可能会带来临床缓解。皮质类固醇在感染性休克中的作用一直存在争议,早期研究报告了其有益的和不利的效应。最近,补充皮质类固醇显示对那些表现出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确诊感染性休克患者是有益的,但是,并不推荐常规用于感染性休克。一项对短期高剂量皮质类固醇应用的系统综述并不支持其使用。然而,荟萃分析和一项综述建议,较长疗程(5-11 天)的低剂量皮质类固醇可能会降低死亡率,尤其是升压药依赖性的感染性休克患者的死亡率。免疫系统影响可能会发生过敏反应。因为正在经胃肠道外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罕见有发生皮肤反应和严重过敏反应(如支气管痉挛)/过敏样反应,所以在给药之前,特别是对有任何药物过敏史的病人,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内分泌影响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经受不寻常的应激时,在应激情况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需要迅速增加皮质类固醇的剂量。长期给予药理剂量的皮质类固醇药物可能会导致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抑制(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引起的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程度和持续时间在不同的患者各不相同,取决于给药的剂量、频率、给药时间,以及糖皮质激素治疗的疗程。隔日治疗可能会减小这一影响。此外,如果突然停用糖皮质激素,可能会发生由急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导致的致命性结果。因此,逐渐减少剂量可能会减少由药物引起的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这种相对功能不全在治疗停止后可能会持续数月,因此,在此期间出现任何应激情况,都应重新恢复激素治疗。由于盐皮质激素的的分泌可能受到损害,所以应同时给予盐和/或盐皮质激素。类固醇“停药综合征”似乎与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无关,也可能会在糖皮质激素突然停药后出现。这种综合征包括的症状诸如:厌食、恶心、呕吐、嗜睡、头痛、发热、关节疼痛、脱屑、肌痛、体重减轻和/或低血压。这些影响被认为是由于糖皮质激素浓度的突然变化,而不是因为皮质类固醇的水平低引起的。因为糖皮质激素能引发或加重库欣综合征,所以应避免对库欣病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皮质类固醇在对患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患者效应具有增强效果。代谢和营养包括甲泼尼龙在内的皮质类固醇,能使血糖增加,使原有糖尿病恶化,使那些长期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易患糖尿病。精神影响服用皮质类固醇时,可能会出现精神紊乱,表现为欣快、失眠、情绪波动、人格改变以及重度抑郁直至明显的精神病表现。此外,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加剧原有的情绪不稳或精神倾向。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时可能会发生潜在的严重精神不良反应。在治疗开始后的数天或数周内出现典型的症状。尽管可能需要针对性的治疗,大多数反应在减少剂量或停药后恢复。根据报道,在皮质类固醇停药后会出现心理效应,但频率尚不知晓。如果患者出现心理症状,特别是如果怀疑出现抑郁情绪或自杀意念,应鼓励患者/看护者马上就医。患者/看护者应警惕可能在全身性类固醇剂量递减/停药过程中或者之后立即出现的精神错乱。神经系统影响皮质类固醇应谨慎用于癫痫患者。皮质类固醇应谨慎用于重症肌无力患者。(另见下面章节肌肉骨骼影响中有关肌病的陈述。)虽然对照临床试验已表明皮质类固醇在多发性硬化症急性恶化的加速缓解方面有效,但并未表明皮质类固醇会影响疾病的最终结果或自然病史。研究的确证明了要显示明显的效果,有必要使用相对较高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已有与鞘内/硬脑膜外给药途径相关的严重医疗事件的报告(参见
)。在使用皮质类固醇的患者中已有关于硬脑膜外脂肪过多症的报告,一般在以高剂量长期用药时发生。眼部影响因为可能会引起角膜穿孔,所以皮质类固醇应谨慎用于眼部单纯疱疹患者。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引发后房囊下白内障和核性白内障(尤其在儿童中)、眼球突出或者眼内压增高,可能会导致可能损害视神经的青光眼。也可能增加正在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的眼部继发性真菌和病毒感染。皮质类固醇治疗还与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相关,该病变可能导致视网膜脱离。全身性使用和局部外用皮质类固醇时可能报告视觉障碍。如果患者出现视物模糊或其他视觉障碍的症状,应该考虑将患者转诊至眼科医生处以评价可能的原因,可能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或罕见疾病,例如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CSCR),这些疾病在全身性使用和局部外用皮质类固醇后已有报道。心脏影响糖皮质激素对心血管系统具有不良反应,例如血脂异常和高血压,如果高剂量且长期使用,可能会使原有心血管危险因素的患者易于发生心血管不良反应。因此,皮质类固醇应谨慎用于这类患者,如果需要,应注意风险修正以及增加心脏监测。低剂量和隔日疗法可能会减少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并发症发生率。据报道,快速静脉注射大剂量甲泼尼龙琥珀酸钠(10 分钟内给药量超过 0.5 g)会引发心律失常、和/或循环虚脱、和/或心脏停搏。已有报道,给予大剂量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的过程中或者之后发生心动过缓,且可能与滴注速度或时间无关。除非绝对必要时,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应谨慎用于充血性心脏衰竭病。血管影响类固醇应谨慎用于高血压患者。曾报告过使用皮质类固醇会发生包括静脉血栓栓塞在内的血栓症。因此皮质类固醇应慎用于已患有或可能患上血栓栓塞疾病的患者。胃肠道影响高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可能引发急性胰腺炎。对于皮质类固醇本身是否与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消化性溃疡有关,没有达成普遍的共识。但是,糖皮质激素治疗可能会掩盖消化性溃疡的症状,以至于发生穿孔或者出血而无明显的疼痛。糖皮质激素治疗可能掩盖腹膜炎或与胃肠系统疾病有关的其他体征或症状,例如穿孔、梗阻或胰腺炎。与 NSAIDs 联合用药时,发生胃肠道溃疡的风险升高。非特异溃疡性结肠炎患者,如果有即将穿孔、脓肿、或其它化脓性感染、憩室炎、新近肠吻合术、或者活跃的或潜在的消化性溃疡的可能,应谨慎使用皮质类固醇。肝胆影响周期性脉冲式静脉注射甲泼尼龙(通常初始剂量 ≥ 1 g/天)可能导致包括急性肝炎或肝酶升高在内的药物性肝损伤。曾报告过罕见的肝毒性病例。发作时间可能为数周或更长。在大部分的病例报告中,治疗停止后观察到不良事件的消退。因此,需要采取适当的监护。肌肉骨骼影响已有报道,高剂量皮质类固醇的使用会引发急性肌病,最常发生在患有神经肌肉传递障碍(例如,重症肌无力)的患者身上,或者发生在正在同时接受抗胆碱能药物如神经肌肉阻断药(例如,泮库溴铵)治疗的患者身上。急性肌病是全身性的,可能累及眼部和呼吸系统的肌肉,并可能导致四肢瘫痪。可能会发生肌酸激酶的升高。皮质类固醇停药后的临床改善或恢复可能需要几周到几年时间。骨质疏松症是一种常见的但不常识被识别的副作用,与长期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有关。骨质疏松症慎用糖皮质激素。肾和泌尿系统异常皮质类固醇应谨慎用于患有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检查氢化可的松或可的松的平均剂量和大剂量能够引起血压升高、盐和水潴留以及增加钾的排泄。除非大剂量使用,合成的衍生物较少发生这些作用。限制盐的摄入量和补充钾可能是必要的。所有皮质类固醇都会增加钙的排泄。损伤、中毒和操作并发症一项多中心研究结果表明,甲泼尼龙琥珀酸钠不应用于颅脑损伤的常规治疗。研究结果显示与安慰剂相比,给予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的患者在创伤后 2 周或 6 个月内死亡率增加。与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治疗的因果关系尚未确定。其它因为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并发症与用药剂量大小和疗程有关,所以必须对每个病例就剂量和疗程以及采用每日给药或者间歇治疗做出风险/效益决定。应尽可能使用低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来控制治疗情况,而且当可能减少剂量时,应逐步减少。通常情况下应尽量缩短疗程。长期治疗建议在医疗监护下进行(参见
)。长期治疗后停药也应在医疗监护下进行(逐量递减,评估肾上腺皮质的功能)。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最重要的症状为无力、体位性低血压及抑郁。避免在三角肌注射,因为此部位皮下萎缩发生率高。据报道,同时服用甲泼尼龙和环孢菌素会引起惊厥。因为上述两种药物会互相抑制对方的代谢,所以服用任一药物时引起的惊厥和其它副反应在同时服用两种药物时更易发生。应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后,已有嗜铬细胞瘤危象的报道,这种危象可致命。仅在进行适当的风险/获益评估后,皮质类固醇方可应用于疑似或确认的嗜铬细胞瘤患者。在解读全系列生物学检查结果和生物学指标时(如:皮试,甲状腺素水平),应将类固醇治疗因素考虑在内。阿司匹林和非类固醇抗炎药应慎与皮质类固醇联合用药。一项多中心研究结果表明,甲泼尼龙琥珀酸钠不应常规用于治疗颅脑损伤。在该研究中,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组患者损伤后 2 周的死亡率高于安慰剂组(相对风险 1.18)。但死亡率的增加与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治疗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确立。和含有可比司他(Cobicistat)的产品在内的 CYP3A 抑制剂联合用药时,可能会增加全身性副作用的风险。因此应避免这种联合用药,除非判断治疗的益处大于系统性皮质类固醇副作用的潜在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应监测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副作用(参见
)。如用药时发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应告知医生。运动员慎用。溶解后,如遇变色、结晶、浑浊、异物应禁用。对驾驶和使用机器能力的影响对于皮质类固醇对驾驶或使用机器能力的影响尚未做出系统性评价。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后可能出现不良反应,例如,头晕、眩晕、视觉障碍和疲劳感。患者如果受到影响,不应驾车或操作机器。
甲泼尼龙为人工合成的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扩散透过细胞膜,并与胞浆内特异的受体结合。此结合物随后进入细胞核内与 DNA(染色体)结合,启动 mRNA 的转录,继而合成各种酶蛋白,据认为全身给药的糖皮质激素最终即通过这些酶发挥多种作用。糖皮质激素不仅对炎症和免疫过程有重要影响,而且影响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代谢,并且对心血管系统、骨骼和肌肉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也有作用。4.4 mg 醋酸甲泼尼龙(4 mg 甲泼尼龙)的糖皮质激素样作用(抗炎作用)与 20 mg 氢化可的松相同。甲泼尼龙仅有很低的盐皮质激素样作用。
甲泼尼龙的药代动力学呈线性,不受给药途径的影响。吸收对 14 例健康成年男性志愿者经肌内注射给予 40 mg 剂量的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给药后 1 小时达到平均峰浓度 454 ng/mL。给药后 12 小时,甲泼尼龙的血浆浓度下降至 31.9 ng/mL。给药后 18 小时检测不到甲泼尼龙。根据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提示总的药物吸收的一个指标,发现肌内注射甲泼尼龙琥珀酸钠与静脉注射相同剂量的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等效。研究结果证明,经过所有的给药途径,甲泼尼龙的琥珀酸钠酯都能迅速、广泛地转化为等量的活性成分甲泼尼龙。经静脉注射和肌内注射给药后的游离甲泼尼龙的吸收程度相等,而且显著高于那些经口服溶液或者口服甲泼尼龙片剂给药的吸收程度。经静脉注射和肌内注射给药的甲泼尼龙的吸收程度相当,尽管经静脉注射给药后到达体循环的半琥珀酸酯的量较高,这表明经肌内注射给药后药物在组织中转化,随后以游离甲泼尼龙的形式吸收。分布甲泼尼龙广泛地分布到组织中,穿过血脑屏障,可经乳汁分泌。其表观分布容积约为 1.4L/kg,甲泼尼龙的人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 77%。代谢甲泼尼龙经人肝脏代谢为无活性的代谢产物,其中主要有 20α-羟基甲泼尼龙和 20β-羟基甲泼尼龙。在肝脏主要通过 CYP3A4 代谢。(参见
,提供了一份基于 CYP3A4 介导代谢的药物相互作用列表。)与许多 CYP3A4 底物类似,甲泼尼龙也可能是三磷酸腺苷结合盒(ABC)转运蛋白 P-糖蛋白的底物,影响组织分布以及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清除总甲泼尼龙的平均消除半衰期在 1.8-5.2 小时范围,总清除率约为 5-6 mL/min/kg。对于肾功能衰竭的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甲泼尼龙可经血透析。
某些动物试验显示,以相当于人用剂量的剂量给药时,皮质类固醇有致畸性。在动物生殖研究中,已经证明糖皮质激素例如甲泼尼龙可诱导畸形(腭裂、骨骼畸形)和子宫内生长迟缓。在大鼠中,皮质类固醇导致精栓、着床数和成活的胎仔减少。已经证明皮质类固醇可以损害雄性大鼠生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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