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盐酸精氨酸
5 g、10g
用于肝性脑病,适用于忌钠的患者,也适用于其它原因引起血氨增高所致的精神症状治疗。
临用前,用 5% 葡萄糖注射液 1000 ml 溶解稀释后应用。静脉滴注一次 15 ~ 20 g 于 4 小时内滴完或遵医嘱。
尚无本品用于儿童肝昏迷治疗的研究资料和报道。
可引起高氯性酸中毒,以及血中尿素、肌酸、肌酐浓度升高。少数患者可出现过敏反应。静脉滴注速度过快,可引起流涎、面部潮红及呕吐等。有报道肝肾功能不良或糖尿病患者使用本品可引起高血钾症。静脉滴注本品可引起肢体麻木和头痛,恶心、呕吐及局部静脉炎。静脉给予大剂量精氨酸可使外周血管扩张而引起低血压。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高氯性酸中毒、肾功能不全及无尿患者禁用。爆发性肝衰歇患者,因体内缺乏精氨酸酶不宜使用本品。
本品不含钠离子,适用于不宜用谷氨酸钠的患者。用药期间宜监测血气分析、酸碱平衡和电解质,有酸中毒和高钾血症者不宜使用。用药前请详细检查,如有封口松动、内有异物及玻璃瓶破损时切勿使用。
据文献报道,盐酸精氨酸经口服经肠道吸收良好,绝对生物利用度约为 70%。静脉给药后 22~30 分钟,口服给药 90 分钟达血药峰值浓度。本品在肝脏代谢,经肾小球滤过后几乎被肾小管完全重吸收,其清除半衰期为 1.2~2 小时。
本品为氨基酸类药。本品在人体内参与鸟氨酸循环,促进尿素的形成,使人体内产生的氨,经鸟氨酸循环转变成无毒的尿素,由尿中排出,从而降低血氨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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