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含自巴西矛头蝮蛇(Bothrops atrox)的蛇毒中分离和纯化的血凝酶,不含神经毒素及其它毒素。辅料为:甘露醇、明胶(水解)、氯化钙。
0.5 单位
本品可用于需减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种医疗情况,如:外科、内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也可用来预防出血,如手术前用药,可避免或减少手术部位及手术后出血。
静注、肌注或皮下注射,也可局部用药。一般出血:成人 1-2 单位(2-4 支);儿童 0.3-0.5 单位(约 3/5-1 支)。紧急出血:立即静注 0.25-0.5 单位(1/2-1 支),同时肌肉注射 1 单位(2 支)。各类外科手术:术前一天晚肌注 1 单位(2 支),术前 1 小时肌注 1 单位(2 支),术前 15 分钟静注 1 单位(2 支),术后 3 天,每天肌注 1 单位(2 支);咯血:每 12 小时皮下注射 1 单位(2 支),必要时,开始时再加静注 1 单位(2 支),最好是加入 10 mL 的 0.9%NaCl 液中,混合注射;异常出血:剂量加倍,间隔 6 小时肌注 1 单位(2 支),至出血完全停止。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发生率较低,偶见过敏样反应。如出现此类情况,可按一般抗过敏处理方法,给予抗组胺药或/和糖皮质激素及对症治疗。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收集到以下不良事件:全身性损害: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肺、过敏反应、寒战、面部水肿、发热,多汗等;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喉头水肿、胸闷、呼吸急促等;神经系统:头晕、头病、肢体麻木、感觉异常等: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腹部不适等;心血管系统:心悸、血压升高、心律失常等;皮肤及附件:皮疹、瘙痒、红斑、潮红等;血液系统:凝血障碍、血栓等:局部症状:用药部位疼痛、 用药部位癌痒等。
1. 有血栓病史者禁用。2. 对本品或同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1. 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及血液病所致的出血不宜使用本品。2. 血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如凝血酶原)时,本品没有代偿作用,宜在补充血小板或缺乏的凝血因子、或输注新鲜血液的基础上应用本品。3. 在原发性纤溶系统亢进(如:内分泌腺、癌症手术等)的情况下,宜与血抗纤溶酶的药物联合应用。4. 应注意防止用药过量,否则其止血作用会降低。5. 使用期间还应注意观察病人的出、凝血时间。
注射 1 单位的注射用血凝酶后 20 分钟,健康正常成年人的出血时间测定会缩短至 1/2 或 1/3。这种止血能保存 2-3 天。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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