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硫酸西索米星
0.1 g(10 万单位)
本品适用于革兰阴性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葡萄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胆道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感染性腹泻及败血症等。本品用于上述严重感染时宜与青霉素或头孢菌素等联合应用。
静脉滴注。本品在家兔中进行的肌肉刺激性试验结果显示,本品可引起家兔股四头肌肌纤维灶性坏死,不推荐本品肌肉注射。肾功能正常者:成人 轻度感染:一日 0.1 g;重度感染:一日 0.15 g。均分 2~3 次给药。小儿 按体重一日 2~3 mg/kg,分 2~3 次给药。疗程均不超过 7~10 日。有条件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肾功能减退者: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时,应根据肾功能调整剂量。有条件者应同时监测血药浓度,以调整剂量。
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慎用本品。若使用本品,应根据血药浓度或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常见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血尿、蛋白尿、管型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肾毒性)、步履不稳、眩晕(耳毒性,影响前庭)、恶心或呕吐(耳毒性,影响前庭,肾毒性)。少见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呼吸困难、嗜睡、极度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皮疹等过敏反应、血象变化、肝功能改变、消化道反应和注射部位疼痛、硬结、静脉炎等。极少见过敏性休克。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及杆菌肽过敏者、本人或家族中有人因使用链霉素引起耳聋或其他耳聋者禁用。肾衰竭者禁用。
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失水、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者及老年患者慎用。用药时间一般不宜超过 10 日,若必须继续用药时,应对听觉器官和肾功能进行严密监护。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有条件时在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本品血药峰浓度超过 10 mg/L,谷浓度超过 2 mg/L 时易出现毒性反应),并据此调整剂量,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尤其对肾功能减退者、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或老年人、休克、心力衰竭、腹水或严重失水等患者。本品不能静脉注射,以免产生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抑制作用。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应给患者补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本品属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抗菌谱与庆大霉素相似。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大肠埃希菌、克雷白杆菌、变形杆菌、肠杆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痢疾杆菌等革兰阴性菌有效。对铜绿假单胞菌的抗菌作用较庆大霉素强,与妥布霉素相近。对沙雷杆菌的作用低于庆大霉素,但高于妥布霉素。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细菌核糖体 30 S 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
本品的体内过程与庆大霉素相近。正常人单次静脉给药 1 mg/kg 后,血药峰浓度(C<SUB>max)约为 7.4 mg/L,血消除半衰期(t<SUB>1/2β)约为 2 小时,肾功能减退者半衰期相应延长。24 小时内自尿排出给药量的 75% 左右。与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相仿,本品可在肾中积聚,肾皮质中浓度较髓质高,尿毒症患者经 8 小时血液透析后血药浓度可降低约 50%。
化学名称为:O-3-deoxy-4-C-methyl-3-(methylamino-β-L-arabinopyranosyl-(1→6))-O-[2,6-diamino-2,3,4,6-tetradeoxy-α-D-glycero-hex-4-enopyranosyl-(1→4)]-2-deoxy-D-streptamine分子式:C19H37N5O7分子量:4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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