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维生素 C辅料:无水碳酸钠
0.5 g1 g(均按 C6H8O6计算)
适用于:防治坏血病和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大剂量静脉注射用于克山症,心源性休克时抢救。本品亦可用于慢性铁中毒、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治疗。
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胃肠道疾病(长期腹泻、胃或回肠切除术后)、结核病、癌症、溃疡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热、感染、创伤、烧伤、手术等。因严格控制或选择饮食,接受肠道外营养的病人,因营养不良,体重骤降,以及在妊娠期和哺乳期。应用巴比妥类、四环素类、水杨酸类,或以维生素 C 作为泌尿系统酸化药时。
肌内或静脉注射,成人每次 100~250 mg,每日 1~3 次;小儿每日 100~300 mg,分次注射。必要时,成人每次 2-4 g,每日 1-2 次,或遵医嘱。救治克山病可用大剂量,需遵医嘱。
推荐膳食每日摄入量(RDA,1980):4-6 岁小儿 45 mg,7 岁以上按成人计 60 mg,未经证实有效时,不宜应用大于 10 倍上述剂量。
长期应用每日 2—3 g 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 C 偶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快速静脉注射可引起头晕、晕厥。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维生素 C 对下列情况的作用未被证实:预防或治疗癌症、牙龈炎、化脓、出血、血尿、视网膜出血、抑郁症、龋齿、贫血、痤疮、不育症、衰老、动脉硬化、溃疡病、结核、痢疾、胶原性疾病、骨折、皮肤溃疡、枯草热、药物中毒、血管栓塞、感冒等。对诊断的干扰。大量服用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氨基转移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血清胆红素浓度下降。尿 pH 值下降。
半胱氨酸尿症。痛风。高草酸盐尿症。草酸盐沉积症。尿酸盐性肾结石。糖尿病(因维生素 C 可能干扰血糖定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血色病。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镰形红细胞贫血。长期大量服用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本品为维生素类药。维生素 C 参与氨基酸代谢、神经递质的合成、胶原蛋白和组织细胞间质的合成,可降低毛细血管的通透性,加速血液的凝固,刺激凝血功能,促进铁在肠内吸收,促进血脂下降,增加对感染的抵抗力,参与解毒功能,且有抗组胺的作用及阻止致癌物质(亚硝胺)生成的作用。
蛋白结合率低。少量贮藏于血浆和细胞,以腺体组织内的浓度为最高。肝内代谢。极少数以原形物或代谢物经肾排泄,当血浆浓度 > 14 μg/ml 时,尿内排出量增多。可经血液透析清除。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